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
乙方:福州宜星医疗大数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HTZB[GK]2017011的肝病大数据应用开发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1 | 1-1 |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 1 | 2909000 | 按照标书要求提供 | 合同签订90天内 | 按照标书要求提供 |
合计: | 2909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玖拾万零玖仟元整(¥2909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9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312号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
4.3交付条件:按招标文件要求验收合格后付款。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合同包1,品目号 1-1,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数量1,金额人民币2909000元,按照标书要求提供,合同交付要求为合同签订90天内。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安装、调试及培训要求 (1)由乙方负责将货物按签订合同的具体数量、地点免费运送到最终目的地,并负责安装调试、试运行。经最终验收合格后,交付甲方使用。本合同包所采购的货物属配套使用,乙方保证整套系统正常运行。 (2)乙方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货物调试,甲方应提供必须的基本条件和专人配合,保证各项安装工作顺利进行。 (3)在软件安装后乙方须根据甲方需求提供培训服务。 6.1.2.验收要求 (1)乙方应协助甲方根据合同中委托开发应用软件系统的要求内容对项目进行系统测试。验收时,由乙方草拟验收方案、编制测试手册,提交甲方审定;并由甲方、乙方及专家等人员组成测试验收成立验收小组,对项目建设进行最终验收。 (2)验收测试的评定:系统测试完成后,验收小组签署《测试验收报告》,验收合格后即视为系统已满足需求,达到上线条件。 (3)验收合格的,甲、乙双方共同签署《实施项目验收报告》;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及时更改,直至验收合格。如果甲方在乙方提出验收申请后的10个工作日内无正当理由不安排验收,则视为验收合格。 (4)所有货物必须在满足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的前提下,参考厂家产品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投标文件等有关标准进行验收。产品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要求且须通过质检,否则视为不满足采购需求,按虚假应标处理。 6.1.3.售后服务及保修承诺要求 1)乙方应对所供货物提供一年的(现场)免费保修及软件更新升级,免费质保期自双方共同签署《实施项目验收报告》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按合同条款提供免费服务。 2)质保期内乙方为甲方提供7x24小时免费维修服务:在质量保证期内的货物运行发生故障时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5小时内应派遣工程师到达故障现场进行免费维护。 3)质保期结束后,乙方仍应对货物提供终身维护服务,乙方有责任自行维护或在福州指定有能力的代理进行维护。 4)当新一代产品出现后,质保期内,在模块不增加的前提下,乙方为甲方提供免费升级服务。 6.1.4.技术资料要求 货物交货的同时,乙方随货物向甲方提供以下技术资料一式三份,其费用包括在投标价格内: a.软件产品说明书; b.配套的实训任务书; c.软件操作视频盘; d.电子版图纸一套; e.数据标准化系统数据字典及相关材料 e.合同中要求的其他相关技术资料。 6.1.5.其他: 乙方保障甲方在使用其产品或产品的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商业秘密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乙方应负责与第三方进行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项目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5%,项目验收合格后一年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按标书要求提供。
9、合同有效期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质保期结束且本合同项下全部款项支付完毕之日止为合同有效期。
10、违约责任
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付款给乙方,甲方应以当期应付而未付款项的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自合同约定的付款之日计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以合同总金额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自合同约定的交货之日起计至实际交货之日止。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11.1 本合同所涉及的软件系统系甲方委托乙方所独立开发的应用软件系统,该应用软件系统的著作权归属于甲方,甲方享有该软件的永久使用权。 11.2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根据甲方需求而开发的应用软件程序的非加密源代码及相应技术文档,甲、乙双方对程序的源代码承担保密责任,并保证只在甲方内部使用。未经双方书面同意,甲、乙双方不得将程序的源代码以任何形式转让给第三方。 11.3 本条规定无论本合同结束与否均为有效。 11.4 乙方承诺,其在受托开发本合同项目中,不会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同时,在交付本合同成果中也不会涉及或非法使用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11.5 任何因甲方或用户在使用本项目的成果而引起对第三方知识产权的侵权诉讼的,乙方承诺自行负责处理所提供的产品的涉及任何知识产权权利纠纷及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侵犯第三方的人身财产等相关权利所引起的纠纷,乙方承诺自行承担由于上述原因引起的索赔及法律责任,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当赔偿给甲方。。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福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无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送招标代理公司备案壹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 | 乙方: | 福州宜星医疗大数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312号 | 住所: | 福州市台江区五一中路169号利嘉城A区综合层2层A2-16A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林素华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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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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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3599059256 |
联系方法: | 18759189090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兴业银行福州杨桥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17200100100192703 |
签订地点: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