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南区消毒供应中心外包服务项目
澄清答疑-2
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南区消毒供应中心外包服务》项目(招标编号:GN2023-36-7672)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如下:
一、关于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服务内容及要求”的“三、服务要求”中“1.5.1 投标人必须具备成熟稳定的服务团队,自有在职员工人数≥30人,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的问题:
回复:将本条款修改为:“1.5.1 投标人必须就本招标项目安排成熟稳定的服务团队提供服务,服务团队所有人员需为投标人在职员工,提供自有在职员工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二、关于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服务内容及要求”的“三、服务要求”中“2、服务报价及计价方式 服务期限内服务费总金额上限约定条款:在3年服务期内,服务价格将根据服务量进行调整,如根据累计实际发生的业务量,按照中标服务费单价、以及约定的累计工作量阶段性下浮单价,若计算所得的累计服务费总金额≥420万元/年,则超出420万元/年以上的服务由乙方免费提供,直至3年服务期满为止。超出420万元/年以上的服务乙方亦不再向甲方开具服务费发票。”的问题:
回复:将本条款修改为:“2、服务报价及计价方式 服务期限内服务费总金额上限约定条款:在3年服务期内,每季度服务价格应根据当季实际发生的服务量,按照约定的累计工作量阶段性下浮单价,据实计算季度服务费用。每年累计服务费上限为420万元,若当年四个季度据实计算的服务费用累计超出420万元的,按420万元计。且结算时须扣除当季折旧费用及考核扣款费用”。招标文件中凡涉及到以上内容的做统一修改。
三、关于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的“三、投标人资格条件”中“3、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提供承诺函:(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3)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4)被招投标监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现修改为:“在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不含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存在下列有效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须提供相应承诺函):(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3)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4)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安徽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anhui.gov.cn/)】。”
四、删除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服务内容及要求”的“三、服务要求 2、服务报价及计价方式”中的“2.2.3每年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量、按照中标服务费单价,计算服务费总金额”。删除“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3-2、分项报价表”中的“2.每年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量、按照中标服务费单价,计算服务费总金额”。
五、关于招标文件“第三章 服务内容及要求”的“二、服务内容”中“1.6 如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南区消毒供应中心所配置电脑、显示屏、摄像头数量及/或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服务器性能无法满足投标人所提供追溯系统的运行要求,由投标人自行免费提供符合运营需要的电脑、显示屏、摄像头、服务器等,并承担安装维护费用。”
现修改为:“1.6 若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南区消毒供应中心所配置电脑、显示屏、摄像头数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服务器性能无法满足投标人所提供追溯系统的运行要求,由投标人自行免费提供符合运营需要的电脑、显示屏、摄像头、服务器等,并承担安装维护费用”。
六、关于招标文件“第三章 服务内容及要求”的“三、服务要求”中“1.16 投标人承担在本项目中使用的医院所属设备(详见第三章“四、设备清单”(一)目前招标人在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南区消毒供应中心内部投入的所有设备设施清单)折旧费,具体折旧费金额从季度应付款中扣除。”
现修改为:“1.16 投标人承担在本项目中使用的医院所属设备(详见第三章“四、设备清单”(一)目前招标人在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南区消毒供应中心内部投入的所有设备设施清单)折旧费,折旧期限为十年,具体折旧费金额从季度应付款中扣除”。
七、关于招标文件“第三章 服务内容及要求”的“三、服务要求 2、服务报价及计价方式”中“4.对于集采及非集采的外来器械,均统一价格收费。属于非集采的外来器械,外来器械厂家支付相关费用。”
现修改为:“4.对于集采及非集采的外来器械,均统一价格收费”。招标文件中凡涉及到以上内容的做统一修改。
八、关于招标文件“第三章 服务内容及要求”的“三、服务要求”中“1.5 投标人应为本项目组配符合现行法规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并能满足器械处理规模的服务团队,团队人员必须在职(提供社保或医护人员注册等证明材料),特殊岗位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上岗证书,从事服务岗位人员均需健康上岗。”
现修改为:“1.5 投标人应为本项目组配备符合现行法规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并能满足器械处理规模的服务团队,团队人员必须在职(提供社保或医护人员注册等证明材料),特殊岗位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上岗证书,从事服务岗位人员均需健康上岗”。
九、关于招标文件“第三章 服务内容及要求”的“三、服务要求”中“1.5.2 根据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南区不同阶段工作量要求,配备满足需要的工作人员数量,南区消毒供应中心工作人员中护理人员比例要求占三分之一。”
现修改为:“1.5.2 根据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南区不同阶段工作量要求,配备满足需要的工作人员数量,南区消毒供应中心工作人员中护理人员比例要求不低于三分之一”。
十、关于招标文件“第三章 服务内容及要求”的“五、商务要求”中“(二)款项结算 每年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量、按照中标服务费单价,计算服务费总金额。经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南区服务监管人员审核无误且考核合格后向采购人开具服务费发票,采购人收到服务费发票并核对无误后付款。每年服务费总额不达中标服务费总金额,按照服务期限内日均手术量(包括门诊手术)的最高限价的类别据实按照单价计算,每年服务费总额达到或超过中标服务费总金额的则按照服务费总金额结算。”
现修改为:“(二)款项结算 每年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量、按照中标服务费单价,计算服务费总金额。经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南区服务监管人员审核无误且考核合格后向采购人开具服务费发票,采购人收到服务费发票并核对无误后付款。在3年服务期内,每季度服务价格应根据当季实际发生的服务量,按照约定的累计工作量阶段性下浮单价,据实计算季度服务费用。每年累计服务费上限为420万元,若当年四个季度据实计算的服务费用累计超出420万元的,按420万元计。且结算时须扣除当季折旧费用及考核扣款费用”。招标文件中凡涉及到以上内容的做统一修改。
十一、关于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格式”的“第5条 合同价格”中“1、院内消毒供应服务费用采取单价+总价控制,最高投标限价为:RMB420万元/年(¥:肆佰贰拾万元整/年),实际根据乙方中标的单价和双方约定的价格执行,数量按实结算。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3章 服务内容及要求”中“服务报价及计价方式”。”
现修改为:“1、院内消毒供应服务费用采取单价+总价控制,最高投标限价为:RMB420万元/年(¥:肆佰贰拾万元整/年)。在3年服务期内,每季度服务价格应根据当季实际发生的服务量,按照约定的累计工作量阶段性下浮单价,据实计算季度服务费用。每年累计服务费上限为420万元,若当年四个季度据实计算的服务费用累计超出420万元的,按420万元计。且结算时须扣除当季折旧费用及考核扣款费用”。招标文件中凡涉及到以上内容的做统一修改。
十二、关于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格式”的“第8条 付款方式”中“2.根据每月实际完成的器械处理数量核算每个月的账单总额金额,院方按照每季度支付费用,每月每季度支付款总额=当季度每月实际完成的各种类别器械处理数量*对应类别器械处理单价之和。每年服务费总额不达中标服务费总金额,按照服务期限内日均手术量(包括门诊手术)的最高限价的类别据实按照单价计算,每年服务费总额达到或超过中标服务费总金额的则按照服务费总金额结算。”
现修改为:“2.根据每月实际完成的器械处理数量核算每个月的账单总额金额,院方按照每季度支付费用,每月每季度支付款总额=当季度每月实际完成的各种类别器械处理数量*对应类别器械处理单价之和。在3年服务期内,每季度服务价格应根据当季实际发生的服务量,按照约定的累计工作量阶段性下浮单价,据实计算季度服务费用。每年累计服务费上限为420万元,若当年四个季度据实计算的服务费用累计超出420万元的,按420万元计。且付款时须扣除当季折旧费用及考核扣款费用”。招标文件中凡涉及到以上内容的做统一修改。
十三、、删除招标文件中“第四章 合同格式”的“第6条 合作期限”中“三年”。
十四、关于招标文件“第五章 评标办法”的“服务团队(10分)”中“根据投标人服务团队所配备的主要人员能力(消毒供应中心整体工作人员)进行对比,消毒供应中心相关工作经验(消毒供应、感染控制、质量管理)≥5年得5分;5年<工作经验≤3年得3分;3年<工作经验≤1年得2分;工作经验<1年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现修改为:“根据投标人服务团队所配备的主要人员能力(消毒供应中心整体工作人员)进行对比,消毒供应中心相关工作经验(消毒供应、感染控制、质量管理)≥5年得5分;3年≤工作经验<5年得3分;1年≤工作经验<3年得2分;工作经验<1年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十五、关于招标文件“第五章 评标办法”的“业绩(10分)”中“提供投标人2020年1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类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份三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同类项目业绩得2分;每提供一份二级及以上医院同类项目业绩得1分。注:1.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网上截图以及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为准;2.医院等级以能体现医院等级的院方证明或医院官网截图或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查询截图,否则不被认可;3.以上业绩不重复计分;4.以上满分为10分,可以累计得分,如提供的业绩中仅为三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同类项目的业绩则最多累积得10分。如提供的业绩中仅为二级及以上医院同类项目的业绩则最多累积得5分。”
现修改为:“提供投标人2020年1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类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份三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同类项目业绩得2分;每提供一份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同类项目业绩得1分。注:1.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网上截图以及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为准;2.医院等级以能体现医院等级的院方证明或医院官网截图或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查询截图,否则不被认可;3.以上业绩不重复计分;4.以上满分为10分,可以累计得分,如提供的业绩中仅为三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同类项目的业绩则最多累积得10分。如提供的业绩中仅为二级及以上医院同类项目的业绩则最多累计得5分”。
十六、删除招标文件“第五章 评标办法”的“八、其他”中“评标委员会一律不负责进行核查确认。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嫌疑的,或者由其他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投诉举报发现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提请招投标有关监督部门另行立案调查,评标工作正常进行;有关监督部门调查确认弄虚作假情况属实的,如果该投标人已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的,由招标人依招投标法相关规定取消该投标人中标资格,并从其他中标侯选人中依照推荐次序确定中标人”。
十七、关于招标文件“第三章 服务内容及要求”的“三、服务要求 2、服务报价及计价方式”中“敷料包包装灭菌(不含清洗) 尺寸200*150*100mm-300*200*200mm”的“预估年数量”现修改为“1”。招标文件中凡涉及到以上内容的做统一修改。
招标文件与本修改通知冲突之处,以通知为准。其余不变。
特此通知。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