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426]fjys[gk]2019020
预算金额268.36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福州汇晟集团有限公司268.36万元
中标联系人林武0591-88306888
公告正文

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尤溪县城市管理局

乙方福州汇晟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26]FJYS[GK]2019020尤溪县城市管理局尤溪县三奎头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治理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有 尤溪县城市管理局尤溪县三奎头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治理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的中标通知书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C160102 垃圾处理服务 垃圾处理服务 1 国内 12216380 12216380 福州汇晟集团有限公司 福州汇晟集团有限公司
1 1-2 C1399 其他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其他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1 国内 2683620 2683620 福州汇晟集团有限公司 福州汇晟集团有限公司
合计: 149000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仟肆佰玖拾万元整(¥1490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签订合同后7个月内(实际交付时间以中标人的承诺为准)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尤溪县(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4.3交付条件:按合同执行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工作范围 本方案治理范围涵盖尤溪县三奎头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实际填埋区约30亩。 5.2、实施内容及规模 项目内容为垃圾填埋场的封场整治面积为12806㎡,垃圾渗滤液产量约15m3/d,及完工后续1年期的管护服务,主要包含以下几个部分: (1)垃圾堆体整形与处理(垃圾开挖15933m3、垃圾回填16012m3,填埋场周边有害生物防制配套服务); (2)垃圾场垂直防渗(采用帷幕灌浆的方式,直径91mm灌浆孔15480m); (3)填埋气体收集与处理(导气石笼75M); (4)渗滤液收集与处理(调节池500 m3,8t罐车2台); (5)地表水与地下水控制系统(截洪沟1×1m,634M); (6)封场覆盖系统(包括土工复合排水网、600g/㎡无纺土工布保护层,1mm双糙面HDPE土工膜,土工复合排水网,压实粘土层、营养植被土等6层,每层面积12000㎡,1×0.5m排水沟980M); (7)土壤修复12806㎡(含绿化面积12000㎡); (8)其他配套设施建设(污染监测井5座,铁丝网围墙575m等); (9)绿化灌溉及修整服务、渗滤液运输及处理服务、病虫害防制等(完工后续1年期)。 5.3、治理目标 尤溪县三奎头非正规垃圾填埋场目标 尽量减少渗滤液的产生量;促进地表排水并使径流最大化;控制填埋气体的迁移;为垃圾与人群、植物、动物的隔离提供物理屏障。 (1)减少雨水和其它外来水渗入垃圾堆体内,达到减少垃圾渗滤液的目的; (2)控制存量生活垃圾场恶臭散发,可有组织地收集处理填埋产生的气体,达到控制污染和综合利用的目的; (3)抑制病原菌及其传播媒介蚊蝇的繁殖和扩散; (4)防止地表径流水污染,避免垃圾的扩散及其与人和动物的直接接触; (5)防止水土流失; (6)促进垃圾堆体尽快稳定化; (7)土壤修复,提供可以进行景观绿化的表面,为植被的生长提供土壤,恢复场地生态环境,为将来填埋土地的再利用创造有利条件等; (8)存量生活垃圾场治理的最终目的是使日后的维护工作降至最低,并有效地保护周围环境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 5.4、治理技术要求 主体工艺: 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整治采用“原位厌氧封场治理+帷幕灌浆垂直防渗”工艺;其中原位厌氧封场整治采取“15cm营养土+45cm压实土壤+6.3mm土工复合排水网+1.0双糙面HDPE防渗膜+600g/㎡长丝针刺无纺土工布+6.3mm土工复合排水网”封场覆盖系统。填埋场渗滤液采用“坝前潜污泵提取渗滤液+渗滤液调节池暂存+罐车运输到附近垃圾渗滤液处理站”处置(具体要求参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节招标内容及要求4.1至4.10)。 5.5、封场后的维护及补修 为了维护封场后填埋场的安全运行,避免填埋场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必须进行封场后的填埋场进行后期管护(1年期),主要包括填埋场的例行检查、基础设施的不定期维护,以及制定应急补救措施。 5.5.1后期管护期限 后期管护期限指5.2(1)~(8)实施内容全部完成,垃圾处理服务竣工验收后起计算一年期。 5.5.2例行检查及维护 (1)例行检查 在填埋场封场之后,应指定有关人员定期巡检,以及时发现各类隐患,确保填埋场处于正常状态。例行检查项目、频率。 封场后的填埋场例行检查项目、频率 表4-1 例检项目 检查频率 盖层 每年≥1次,每次大雨后 植被养护 每年≥4次 病虫害防制 每年≥4次 边坡 每年≥2次 地表水控制系统 每年≥4次,每次大雨后 气体监测系统 按填埋场后期管理计划规定连续进行 地下水监测系统 依照设备要求和填埋场后期管理计划规定进行 渗滤液收集 处理系统 依照填埋场后期管理计划规定进行 (2)设施维护 填埋场的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地表水排放设施、填埋场地表梯度、衬垫层的状况、填埋气和渗滤液收集设施。对填埋场配备的基础设施需进行定期检修,对于出现故障的设备应及时更换,针对于填埋场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设备数量。 (3)补救措施 当填埋场封场后发生安全隐患,安全补救措施就十分必要。在实际项目中,补救措施主要是针对填埋气及有毒气体的扩散、渗滤液污染地下水等事故及其它不可预见问题,具体措施如下: 当发生填埋场内毒气外溢后,为了防止填埋场内毒气扩散,在填埋场内安装填埋气控制和空气恢复系统。如果填埋气迁移至填埋场外区域且存在安全隐患时(尤其是当填埋气迁移至建筑区域时),必须开展确保该地区安全的疏散措施。针对于本项目实际情况,拟采用集气井用以去除建筑物地面的填埋气。 当渗滤液下渗至地下水层,污染地下水时,设置水质恢复井,用以限制或切断填埋场被污染地下水的转移,然后利用抽水设备将填埋场周围被污染的地下水抽至地上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5.5.3渗滤液收集处理 填埋场封场以后,仍然会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继续产生渗滤液,本项目需持续将所产生的渗滤液收集并运送至县城新建无害化填埋场的渗滤液处理站处理。 5.5.4 填埋气体收集处理 填埋场封场以后,仍然会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继续产生填埋气体,本项目需持续监测填埋气体的产生情况,达到燃烧条件时,及时点火燃烧。 5.5.5 绿化养护 填埋场封场以后,场区内的绿化也需要定期进行养护。 5.5.6 虫害防制 填埋场封场以后,需要定期进行消杀工作。 5.6、人员配置 本服务项目建设完成后仍需对其进行管理和维护,配置11名工作人员,进行渗滤液运输、厂区绿化、巡视等工作。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垃圾治理处理服务结束后,由甲方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环保检测验收,根据《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要求》(GBT18772-2017)及《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封场后填埋场监测内容如下表。 内容 项目 测点布置 监测项目 监测频率 大气污染监测 场区上风向布一点,场区下风向布一点 总悬浮颗粒物、二氧化碳、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甲烷气、硫化氢、氨气、臭气 其余每季度监测一次 填埋气体监测 填埋工作面上2m以下高度范围 甲烷、二氧化碳、氧气、硫化氢、氨、一氧化碳 气体安全性监测每日一次(便携式监测);气体成分监测每季度一次。 地下 水监 测 按5点布置:填埋库区上游一处,下游四处 PH、CODcr、SS、NH3-N、TKN、TP、TK氯化物、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硬度、硫酸盐 每季度一次,运行两年后每年雨期两次。 垃圾 渗滤 液监 测 调节池出水一处 色度、CODcr、BOD5、NH3-N、TN、SS、TP、粪类大肠菌群数、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 每季度一次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环境监测内容 表5-1 实际应实施环境监测内容包括且不限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要求》(GBT18772-2017)及《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当国家、部门和行业有出台新的标准、规范和要求时,按新的标准、规范和要求执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7 完成形象进度:完成垃圾堆体整形单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7%
2 17 完成形象进度:垃圾场垂直防渗、填埋气体收集与处理、渗滤液收集与处理、地表水与地下水控制系统完工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7%
3 23 完成形象进度:封场覆盖系统完工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3%
4 17 完成形象进度:绿化与植被恢复系统、其他配套设施建设完工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7%
5 7.8 项目经第三方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垃圾处理服务全额项目款
6 18.2 管护阶段分12个月逐月(每月15日)支付款项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合同总金额的5%(金额:¥745000元,大写:人民币柒拾肆万伍仟元整)。说明: 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乙方须向甲方缴纳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函;(如履约保函到期,项目未完结,乙方需向甲方补缴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转入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将在服务期满且乙方的合同义务已履行完毕后无息退还。) 在合同期内未出现违约现象及甲方利益受损,则合同到期时无条件退还。如乙方违约,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9、合同有效期

自 2019 年 10 月 10 日至 2021 年 5 月 9 日; 其中项目施工作业时间: 2019 年 10 月 10 日至 2020 年 5 月 9 日;项目处理阶段:工期7个月。 项目管护时间:为期12个月,进行渗滤液收集及处理工作,以及场地的管理和维护。

10、违约责任

(1)出现以下情况时,甲方有权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①乙方承包过程中出现重大事故。 ②违反招标文件内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乙方应加强对所有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作业中发生的一切事故、纠纷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3)乙方中途退出承包,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提交甲方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乙方在垃圾处理服务时,在甲方提供初步设计图纸基础上完善施工图设计图纸和项目工程量清单。 14.2乙方垃圾处理服务时,甲方有权邀请监理公司对乙方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督检察。 14.3乙方在垃圾处理服务时,项目竣工验收需向甲方提供投资报告。 14.4本垃圾处理服务项目建设完成后仍需对其进行管理和维护,乙方在一年管护期内,由乙方配置11名工作人员,进行渗滤液运输、厂区绿化、巡视等工作。 14.5 第1~4期次按支付比例的97%支付,其余的3%待第五期次验收合格后支付。第5期次即合同标的品目1-1垃圾处理服务完工,各项治理内容均已验收合格,验收资料齐全,经第三方环保评审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垃圾处理服务中标价95%的剩余部分,其余5%转作为质量保证金。经第三方环保评审验收合格之日起运行1年内,设备正常运行,各类环保监测数据正常,设备材料资产移交后30天内,全额退还项目质量保证金即合同标的品目1-1垃圾处理服务中标价的5%。 其他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费按月支付,前11个月每月支付225900.00元,最后1个月服务费226900.00元,待合同终止甲方检查设备正常运行,各类环保监测数据情况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设备材料及资产移交后30天内,一次性支付。 14.6 监测服务内容应委托资质单位负责监测,其它内容应由相关资质企业实施。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尤溪县城市管理局 乙方:福州汇晟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尤溪县城关镇建设西街2号4-6层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盖山路9-4号1层409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林武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17705983526
联系方法:0591-88306888
开户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尤溪县支行 开户银行: 光大银行福州于山支行支行
账号: 935001010012208888 账号: 37620188000120548

签订地点:尤溪县城市管理局


签订日期:2019年0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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