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城通公司fbzb<2023>第370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苏免武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12/20
公告正文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惠州管片厂
临建混凝土加工工程工程分包招标书
编号:城通公司FBZB<2023>第370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我公司中标承建工程,其中部分工程需进行施工分包,诚邀中铁二局范围合格协作队伍参与投标。
一、招标内容
1.分包工程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
2.分包工程概况:混凝土拌和等全部劳务工作。
3.计划工期:90个日历天。具体开、竣工时间及各工点工期以甲方通知乙方的时间为准。甲方根据实际施工情况制定 出合理工期节点,并向乙方下达书面通知。乙方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进度的落实。如因乙方原因未能按照甲方工期完 成相应阶段的施工任务,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并且由乙方承担为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如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等因素 造成乙方停工、误工,工期顺延。
4.工程说明:本工程采取《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及标准,并须符合建设单位与我方签订的承包合同条款约定。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中铁二局颁发的有效《施工分包准入证》、分包工程对应的施工劳务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备实 施分包工程必要的资源。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1日~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惠州大道与金罗路交叉口西280米中铁二局惠州管片厂。
3.报名所需资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等资料(以上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施工分包准入 证》原件等资料。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3年12月24日上午10:00
五、开标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惠州大道与金罗路交叉口西280米中铁二局惠州管片厂。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苏免武 电话:1892514337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招标要求及说明
投标单位必须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内容,按照本工程的特点和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投标单位由于对招标文件的理解发生误差,没有按照文件的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递交没有对招标文件诸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造成投标风险,将由投标单 位自行承担责任。
二、对投标单位的要求
本工程禁止转包。一经查出,立即取消分包资格,并按合同约定进行违约处罚、上报中铁二局注销准入证、纳入中铁二局 及中国中铁协作队伍黑名单管理。
三、现场踏勘
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单位要对影响报价的因素以及困难条件自行查勘和研究,作出自己的判断结论和估价,投标时要充 分考虑上述因素。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施工过程中,投标单位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工程造 价或索赔的要求。
四、投标文件的组成
竞标文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竞标函及竞标函附录;
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1)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2)单价分析表;
3.近三年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
4.企业法人代表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增值税纳税人资格登记表等 证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5.专业分包人员证照规定:项目负责人(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如为被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竞标文件则不需该项);授权委托书 原件及被授权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如为法定代表人签署竞标文件则不需该项)。
五、投标文件的编制与提交
1.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与格式编写,并包括应有的附件和投标单位认为需提出的其它资料;
2.投标单位应提交一式三份投标文件,其中一份注明为“正本”,其余两份标明为“副本”。正本与副本应一致。投标 文件应密封,封口须加印,封皮上注明“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惠州管片厂临建混凝土加工工程施工分包投标文件”; 3.投标单位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表格,表格内容不得更改;
4.投标文件应由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以下简称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公章;整本竞标文件应加盖骑 缝章。
5.填写投标文件时,如有修改,则应由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人在修改处签名或盖章; 6.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提交所需费用自理。
7.竞标文件提交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惠州大道与金罗路交叉口西280米中铁二局惠州管片厂。
8.竞标文件提交联系人:苏免武,联系电话:18925143373。
9.竞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0日10:00时(北京时间)。
六、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的,经评委会审定视为作废
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投标文件未按照规定密封的;
3.未按照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或法人代表签字或签章的;
5.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投标报价的编制原则
1.投标人的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不得明显漏项,否则按废标处理; 2.投标人应依据招标人所提供的招标文件、澄清、补充文件等要求,参照有关定额、费率标准及省、市现行有关规定,并根据市场价格及投标人实际情况编制投标报价,但其投标报价不得明显低于该项目的成本价;
3.应由投标人承担的各种临时设施费用、施工技术措施费用、安全文明措施费用等辅助工程内容以及各种管理费、劳动 保险费、风险费、规费等,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如没单独报价的,视为包含在所报的总价内。
4. 因投标人增值税纳税人资格不一致,投标人所编制的投标报价均不含增值税,但在合同签订时,将依据中标人增值税 纳税人资格确定增值税税率,签订含税合同。
八、竞标价格
1.竞标价格应为完成本工程和施工过程中维护本工程及缺陷责任期内修复缺陷所需的全部费用。它还包括合同所明示或暗 示的所有风险、责任和义务。
2.竞标人应按邀请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必须对应填报一个报价,任 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3.竞标人在报价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均已包括了甲供混凝土、钢筋、钢板、防水材料、增值税之外的乙方为实施和完成 本合同工作内容所需的所有人工费、材料费(包含接驳器)、机械费、进出场费、管理费、税金、利润及迁移费、安全措施 费、缺陷修复、临时设施费、文明施工费、临时用水用电(包括相关设施及电缆)费用、生活设施费、小型机具使用费、零 星及辅助材料费、各种保险费、分包合同备案手续费、冬雨季施工费、夜间施工费,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风险、责任 和义务。
4.竞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 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5.本次竞标邀请书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工程量为暂定量,不作为支付和最终结算的依据。
九、确定中标人的标准及原则
1.投标文件采用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没有通过的,该投标人不作为中标人处理; 2.依据价格确定备选单位。原则上以有效最低价作为第一备选单位。
3.邀请人劳务分包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2天内,邀请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十、履约保证金
1.在接到中标通知书7日内,中标的竞标人应按照中标通知书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2.若中标人未按照承诺提交履约保证金,视为中标人放弃中标,邀请人有权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且将该 竞标人列入不诚信的竞标人黑名单中。
十一、合同支付条款
1、本工程实行按月结算。在每次结算前甲方组织有关人员以及乙方人员进行现场收方并填写收方记录,参与收方的全体 人员应签字确认。结算时,甲方依据乙方在计量期内完成的、甲乙双方及监理签认的、符合本项目验收标准的工程实体数量 和《工程量清单》(附件一)不含增值税单价(扣除甲供料)进行计量,据此编制《工程结算单》,甲方扣除相关费用并签 字确认,最后经乙方有权限的结算负责人签字认可后按照程序结算支付。隐蔽工程(工序)的工程量在覆盖前需经双方现场 签认,否则不予计量。
2、甲方在每次结算时应扣除当期结算款(不含增值税)的0%作为劳动竞赛奖,扣除当期结算款(不含增值税)的2%作 为安全风险金,同时扣除当期发生的材料及机械租赁等其他应扣款项。
劳动竞赛奖按照每/(同结算周期)评比情况进行集中统一奖励,余额不予返还。安全风险金待工程竣工后视其安全情况 予以返还,不计利息。
3、甲方在每月结算时扣除当期结算款(不含增值税)的5%作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入甲方设立的专项账户,合同终 止后,除甲方代为拨付的民工工资以外,其余无息退回乙方。
4、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结算价款的3%作为工程质保金,经双方验收合格且保修期满后,待发包人返还甲方质保 金,扣除乙方原因造成的整修、赔偿(含材料在内的全部费用),且乙方已全部履行完质保义务后,甲方将余额支付乙方(不计息)。
5、甲方在每月结算时扣除当期结算款(不含增值税)总额的 5 %作为最终清算预留金,待甲方工程完成竣工结算且甲方 通过发包人内审结束后3个月无息返还乙方。
6、在当期结算时,扣除劳动竞赛奖、罚款、水电费、房租等按合同约定应当扣除的应扣款项后,以剩余款项作为当期结 算,并按照85%作为应予支付的当期工程款项,剩余15%工程结算款在本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的90日内按合同约定支付。
7、双方特别约定:遵循“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甲方支付前,乙方应按双方确认的当期应付金额向甲方提供增值税 专用发票,并于发票开具后10日内提交给甲方。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付款。双方约定的支付方式:根据 资金管理规定及项目实际情况,选择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产品支付等方式,但在约定承兑 汇票等有贴息的方式时,应注明此价格基础上甲方不另外支付承兑贴息。
甲方支付前,乙方应按经甲方确认的当期应付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务机关代开),并于发票开具后10日内提 交给甲方,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发票后15日内完成发票审核工作,并在甲方收到发包人对应付款后___日内支付相应款项。
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含税务机关代开),并完成发票审核前,有权拒付结算款且不会视为甲 方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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