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602]zy[tp]2020001-1
预算金额51.98万元
中标联系人卢淑玲13960074758
公告正文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通北街道办事处

乙方福建大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02]ZY[TP]2020001-1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通北街道办事处市容市貌综合秩序维护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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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C1304 城市市容管理服务 城市市容管理服务 6 国内 86641.6667 519850 按招标文件执行 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
合计: 51985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拾壹万玖仟捌佰伍拾元整(¥51985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服务期限为6个月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大通北路65号通北街道办事处

4.3交付条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岗位职责 (一)劝导违反规定占道经营,具体包括: 1.超出门窗、外墙经营或堆放营业物品、生活用品等; 2.占道摆摊设点行为。 (二)劝导违反规定实施搭建行为,具体包括: 1.不得擅自乱搭乱建; 2.不得擅自设置路障或擅自圈占公共停车位; 3.不得擅自堆放房屋装修材料或土头垃圾; 4.不得擅自放置废弃车辆等各类废弃物; 5.不得擅自沿街晾晒生活用品、食品等各种物品; 6.不得擅自倾倒剩余混凝土、水泥砂浆、餐厨泔水、化粪池污物等污染物。 (三)劝导违反规定实施悬挂、张贴、涂写、刻画等行为,具体包括: 1.不得在墙体、护栏、树木、线杆等物体上悬挂各种布幅; 2.不得在公共公告栏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箱体、护栏、树木、线杆等公共设施上张贴、涂写、刻画广告。 (四)劝导违反规定产生油烟、油污扰民行为,具体包括: 1.饮食业油烟净化、排放符合国家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2.不得出现油水、污水直排,污染路面、雨水管沟、河道等。 (五)劝导机动车有序停放在公安交通或城管执法(市容管理)部门划定的停放点。 机动车指包括汽车、摩托车等各类机动车辆。 有序停放指按照“车辆进框、车头朝外、摆放有序、观测整齐”的标准,在机动车停放施划线内、框内有序停放。 当事人不在场时应将摩托车摆放进公安交通或城管执法(市容管理)部门划定的停放点。(有序停放指按照“车辆进框、车头朝外、摆放有序、观测整齐”的标准,在非机动车停放施划线内、框内有序停放。) (六)劝导其他商业性共享单车和三轮车、电动车、自行车等各类非机动车辆,有序停放在公安交通或城管执法(市容管理)部门划定的停放点,当事人不在场时应将非机动车摆放进公安交通或城管执法(市容管理)部门划定的停放点。(有序停放指按照“车辆进框、车头朝外、摆放有序、观测整齐”的标准,在非机动车停放施划线内、框内有序停放。) (七)劝导“门前三包”责任人在生活及经营服务中产生的废弃物等生活垃圾,应当按照袋装、扎口的管理要求处置,不得裸露、零散或撒落投放,不得擅自出门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倒入沿街设置的果皮箱内,不得在责任区内随意丢弃烟头、纸屑、饭盒、塑料袋、瓜果皮等各种废弃物。 (八)劝导“门前三包”责任人将废旧家具、家用电器等大件生活废弃物,应当按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投放至指 定收集点,不得擅自随意处置。 (九)劝导“门前三包”责任人不得违反规定占用绿地、损毁苗木、采摘花果等行为。包括: 1.不得占用绿地进行生产经营、堆放物品、氛围布置、集会活动或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 2.不得擅自进行砍伐、迁移、损伤、修剪树木、偷窃苗木、损青毁苗、践踏花草、碾压植被、采摘花果等行为。 (十)劝导“门前三包”责任人不得借助树木架线、拴系物品等行为。包括: 1.不得借助树木进行架线挂物、晾晒衣被等。 2.不得借助树木进行悬挂、张贴广告宣传标语等。 3.不得借助树木进行拴系动物等。 4.不得借助树木进行拉线牵引、固定线杆等。 (十一)出现以下情形,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由管理责任单位及时处置。 1.绿地或绿化带的果树、绿化树出现死株、倾倒或较大幅度倒伏、较大树枝断枝等情形。 2.绿地(绿化带、花坛、树穴)存在明显的暴露垃圾。 3.树池、花坛或相应的围挡出现明显的破损、破旧现象。 (十二)设置或者使用管理的夜景灯光和广告招牌亮化设施出现以下情形,属于沿街商家等责任人管理的,应当劝导其及时修复;属于管理单位责任人管理的,应当及时报告向有关部门报告。 1.夜景工程出现灯光显示不完整。 2.高立柱等大型户外广告出现灯光显示不完整。 3.亮化设施出现图案断边、语句缺字、字体少划。 (十三)及时劝阻、制止责任区内他人违反市容和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区管理规定的行为;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街道城管执法(市容管理)部门 2、服务要求 2.1人员配备:中标人应根据招标人要求配备市容市貌综合秩序维护人员,所配备人员无不良或违法记录。中标人应为所配备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2.2人员安排: 1、延安北路(加油站至腾飞路):2人。 2、延安北路(腾飞路至胜利路):4人。 3、大通北路(漳华路至腾飞路):2人。 4、大通北路(腾飞路至胜利路):6人,其中西侧2人、东侧4人。 5、胜利路(延安北路至芝山路):2人。 6、胜利路(芝山路至西洋坪路):2人。 7、胜利路(西洋坪路至市公安局芗城分局,含西洋坪市场路段):6人。 8、腾飞路(延安北路至芝山路):4人,南北侧各2人。 9、芝山路(胜利西路至漳华路):4人,芝山公园2人、金湖村段2人。 10、大学路(芝山路至金峰南路通北路段):4人。 上述秩序维护工作人员合计36人,为2班倒工作制,时间段分别为7:00-14:00、14:00-21:00,并合理安排轮班。 11、原试点4条道路的秩序维护人员8名编入上述人员中统一安排管理。 12、该项目工作人员除原有8名拟编入外,还需28名工作人员采用公开招投标或其他相应的方式打包采购。(原有8名拟编入的工作人员合同至2020年4月30日到期,到期后中标人须按照本招标文件的人员标准增配8人至相应岗位,相应人员工资及福利、考评标准参照本招标文件及中标文件标准计算,服务期为2020年5月1日至本项目合同结束。) 13、所有工作人员应着统一制式服装、配带工作证上岗,服装及工作证经业主审核同意后由中标单位统一采购配发。 14、工作人员年龄应在25-50周岁。 15、所有工作人员到岗后,应组建钉钉工作群,便于及时发布和接收工作通知等。 16、所有工作人员到岗后,在服从中标公司管理外,还应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管理和考评。 2.3服务标准:达到《漳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区管理实施细则》总体要求。 2.4管理要求: (1)中标人派出的参与市容环境管理与整治人员统称为服务人员,不具有行政管理权、执法权,不得实施行政处罚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服务人员在工作中只能采取提醒、告知、劝导等方式,协助维护市容环境管理与整治。 (2)以机动车和徒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各项工作。若发现违反市容秩序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说服教育,如不能解决应通报街道办事处进行执法处置,确保各类违反城市管理违法行为得到及时处理。 (3)中标人要根据合同要求派出足够服务人员数量,派出人员需经公安部门审核,无不良或违法记录。 (4)服务人员必须穿着统一工作服装,佩戴工作证。 (5)服务人员不得利用占道经营收取摊位费或保护费,不得借工作之便谋取其它私利,不得参加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6)中标人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实行准军事化管理。每周至少进行一次队列训练和职业道德教育。 (7)中标人应教育管理服务人员在公共场所不得有吸烟、着装不整等有损形象的行为,提高服务人员形象。 (8) 完成招标人规定的其他维护工作。 2.4中标人对服务期间所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负完全责任。 3.评分标准及要求如下: 3.1 考评细则(详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通北街道办事处市容市貌综合秩序维护服务类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服务要求-8、考评-附件1:通北街道市容市貌综合秩序维护考评细则) 3.2 扣分标准 3.2.1 在考评中每扣1分从中标价中扣除30元,每月按考评结果结算。 3.2.2 在考评中未按合同约定的人数到岗到位的,每发现一人次扣5分。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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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16.66 中标人服务满一个月后,从次月起10日内按上月考评结果扣除相应金额后,凭中标人提供的正式发票通过银行转帐方式支付。
2 16.66 中标人服务满一个月后,从次月起10日内按上月考评结果扣除相应金额后,凭中标人提供的正式发票通过银行转帐方式支付。
3 16.67 中标人服务满一个月后,从次月起10日内按上月考评结果扣除相应金额后,凭中标人提供的正式发票通过银行转帐方式支付。
4 16.67 中标人服务满一个月后,从次月起10日内按上月考评结果扣除相应金额后,凭中标人提供的正式发票通过银行转帐方式支付。
5 16.67 中标人服务满一个月后,从次月起10日内按上月考评结果扣除相应金额后,凭中标人提供的正式发票通过银行转帐方式支付。
6 16.67 中标人服务满一个月后,从次月起10日内按上月考评结果扣除相应金额后,凭中标人提供的正式发票通过银行转帐方式支付。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8.1、履约保证金按中标总价10%计算,以履约保函方式缴交给甲方。

9、合同有效期

服务期限共6个月,以合同签订后服务期限为6个月。 (因当前疫情形势严峻,服务起止时间待疫情结束后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另行约定)。

10、违约责任

10.1 未按期服务的违约责任 10.1.1 如果中标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服务(不可抗力除外),中标人需书面申请延期服务。 10.2、违约终止合同 10.3 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招标人发出的违约通知后5天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招标人有权向中标人发出书面违约通知,招标人终止本合同: 10.3.1 如果中标人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服务时间内交付合同约定的服务。 10.3.2 中标人月考评平均分数75分(不含)以下的。 10.3.3 中标人未能按月及时支付工作人员工资,且经甲方提醒后10日内仍未支付的。 10.3.4 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 10.3.5 若中标人当期不能提供服务的(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服务不合格的,中标人应赔偿招标人当期应付金额的50%。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招标文件执行。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漳州市芗城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详见前面第5点。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通北街道办事处 乙方:福建大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大通北路65号 住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县后路6号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杨龙军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卢淑玲
联系方法:15759660533
联系方法:13960074758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福建漳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星支行
账号: 账号: 9080215020010991004663

签订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大通北路65号通北街道办事处

签订日期:2020年0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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