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鼓楼区铜盘学校【2024】04号货比三家询价公告
金额
1.99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4/11/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99万元
招标联系人李京15205065007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货比三家询价公告编号:

鼓楼区福州市铜盘中心小学【2024】04号

二、货比三家询价采用最低价评标法,询价项目内容如下:

货物类:


项目

货物

名称

品牌

型号









最高限价(元)

1

山林森友会—秋游活动



一、活动时间

2024年11月21日

二、活动对象

三年级学生

三、活动地点

福山郊野公园生物多样性科普中心

四、活动项目

08:30 学校集合,乘车前往活动地

09:00 聆听自然 — 漫步彩虹步道,学习习主席的精神(每班配备领队并进行沿途讲解);

09:30 探秘自然 — 植物日记

记录自然 — 森林音乐会(森林主题音乐操)

拥抱自然 — 森林运动会(摸石过河、珠行千里等);

融入自然 — 野餐(餐食由学生自带,供应商需提供330张小凳子或野餐垫与班级大本营空间);

11:30 带回自然 — 春天的形状(植物压花材料包配置:石膏粉335包、硅胶磨具335个、烤漆珠链335套、干花335份、泥工板335个),活动结束后供学生带回家

12:00 集合留影、返程(配置专业摄影师与航拍设备,视频剪辑);

330

19990


服务类项目及要求:

1. 提供师生保险、车辆运输费、场地费;

2. 校园往返接送,每班配备1名领队;

3. 当日活动照片直播(活动精彩视频合集不少于1分钟、活动精修照片);

4. 福山郊野公园生物多样性科普馆讲解与参观(含:孑遗物种馆与榕城精灵馆,配备至少1名讲解员。)

5. 提供研学活动手册,内容需与福山郊野公园生物相关,手册规格:210mm*290mm;

6. 以实际人数进行结算


三、货比三家公告时间:7天( 2024年11月11日——11月18日)

四、货比三家报价提交联系方式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267号福州市铜盘中心小学

联系人:李京

联系电话:15205065007

五、货比三家家报价提交时间:2024年11月18日上午9:00-10:00

六、货比三家各个项目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及报价要求

(1)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标注本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加盖公章)。

(2) 提供“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截图打印件(截图应清晰可见,加盖公章)。

(3)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加盖公章)。

(4)货比三家询价每个供应商只能报送一个报价,报价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非法人报价:提供投标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签字),投标人代表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报价:提供法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满足以上1-4 条件的,资格条件符合要求;以上1-4材料A4规格按顺序装订成册,盖骑缝章。

七、货比三家询价采用最低价评标法,资格条件符合且报价最低的为中标单位。

八、声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九、货比三家询价时间:2024年11月18日上午10:10

福州市铜盘中心小学

2024年11月11日

货比三家询价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致(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货比三家询价采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诚信经营,并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本人)具备采购文件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情形。

我单位(本人)对本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如所作信用承诺不实,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的,愿意接受行政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

1.我单位(本人)专指参加货比三家询价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含自然人);

2.资格承诺的供应商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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