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分行2023-2024年度资产评估服务项目公开
金额
39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8/1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分行2023-2024年度资产评估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分行委托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分行2023-2024年度资产评估服务项目,招标编号:HCZX-23448采用公开招标形式进行采购,本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内容、规模和范围: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分行2023-2024年度资产评估服务项目,预算金额共39万元(含税),为招标人提供知识产权、商标、林权、小水电等资产类评估服务。
本项目不分包,额度根据中标人数量平均分配,具体预算金额及拟选定中标人数量如下:
序号 评估类型 标包名称 预算金额(万元) 拟选定中标人数量(家)
1 资产 金华市分行 39 2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投标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2.1.3投标人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2.1.4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须符合国家、招标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投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单独提供承诺函。
2.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2.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
2.2.2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2.2.3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服务被列入招标人供应商管理灰名单或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2.2.4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2.5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2.2.6投标人(含其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邮储银行或邮政集团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2.2.7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有违背社会责任事件被媒体曝光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2.3投标人应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况:
1)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
2)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
3)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2.4投标人其他资格条件
2.4.1 2、具有对项目所在市范围内资产评估执业资质或其他与评估对象相适应的资质条件;
2.4.2如投标人为分公司(分支机构)的,开展业务合作范围不得超过总公司(总机构)授权分公司(分支机构)的营业范围。分公司(分支机构)应当以总公司(总机构)名义出具评估报告,并加盖总公司公章;
2.4.3公司形式的评估机构注册资本在人民币30万元(含)以上,合伙企业实际交付的出资总额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以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总额人民币30万元(含)以上;
2.4.4以资产评估等为主营业务,连续从事资产评估服务3年(含)以上,有3名(含)以上资产评估师;
2.5投标人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获取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人员于2023年08月14日至2023年08月21日,北京时间9:30至17:00 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伍佰元(¥500)整,售后不退。
并将以下资料发送至代理机构负责人邮箱(无需现场报名)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2]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3]招标文件款汇款证明扫描件;
注:未正确填写税务信息表将有可能导致发票信息错误,退还保证金汇款错误,造成的损失将由未正确填写税务信息表的投标人承担。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提供),如已三证合一则提供以前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即可;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或者其他形式,投标人可自行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完税证明等证明文件(加盖公章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将在收到上述材料并审核无误后的1日内,将招标文件的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指定的电子邮箱中,如需邮寄纸质文件,请与招标代理负责人联系。
如因招标失败重新招标时,对已购买过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将不重复收取标书款。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09月05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5.2/。
5.3本次招标将于上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同一地点公开开标,特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法人身份证明)或其授权代理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准时参加。
备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电话获取(登记表)
邮箱:13621121064@163.com
联系人: 刘经理13621121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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