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同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受南京市六合区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滁河之春艺术灯会”等拆除废旧物资处置项目(项目名称)进行招标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进行报价。
1、项目编号:TZJL-2020-001
2、项目内容:滁河之春艺术灯会等废旧物资处置
3、报价方式:物品不分类,一次总报价,价高者中标
4、招标限价: 1万元(以此限价为底价,进行报价,价高者得)
5、处置内容:电缆、灯饰轧件、废旧灯具等废旧物资(须进行现场察看,察看地点:南京市六合区雄州街道红星路130号 南京旺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仓库 )
6、回收期:5天。(中标人5天内必须清理完毕,否则没收履约保证金)。
7、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2)营业执照中包含废旧物资或再生资源回收相关范围 (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招标文件出售方式:
8.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0年1月7日至2020年1月10日每天9:0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携带单位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到代理公司进行报名(六合区雄州东路142号-5南京同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8.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地点:于2019年1 月 14 日上午9:00前密封送达(不接受传真、邮寄),地址:南京市六合区峨嵋路302号十一楼会议室。
11、响应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应包含《报价表》以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公章和签字,否则,按照不响应处理。(报价文件不全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12、响应文件份数:纸质版一式壹份。
13、其他要求 :
13.1为方便报价者做出准确的报价,招标人组织统一现场察看,所有参加招标的报价者,报名结束后都必须按规定时间内自行到达指定地点,在现场察看处置所有废旧物品的种类、材质和数量,察看结束后报价人须签字确认。不参加现场察看,拒收报价文件。现场察看见时间为:2020年1月 13 日 上午9:00~9:30过时不候,地点:六合区雄州街道红星路130号 南京旺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3.2报价文件不全且低于招标限价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13.3报价应包括提供服务期间的所有费用。
13.4 本项目投标人须提交履约保证金1万,在订立合同后缴纳。如不能在5天回收期内,经招标人验收清理完毕没收履约保证金。
14、成交标准:在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情况下,确定评审价格最高的为成交供应商。如果评审价格相同,抽签确定中标单位。
15、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工
电话:13770818879
16、代理公司联系方式
招标文件编制:林工
电 话:133577325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