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格式文本二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360303202311110301 招标编号: 赣建萍招字[2024]第5号
招标条件及工程基本情况 | ||||||
招标单位名称 | 萍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招标工程项目 | 萍乡市五丰河排水防涝提升项目五丰河至鹅湖地下箱涵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 |||||
工程项目建设地址 | 萍乡市安源区公园路及滨河路 | |||||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 | 萍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批文名称及编号 | 萍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萍乡市五丰河排水防涝提升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 萍发改审字[2023]353号 | |||||
建筑面积 | 1.0 平方米 | 层次 | 0 层 | 结构 | 混合 | |
项目总投资 | 15139.11万元 | 本项目投资 | 6388.63万元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资金来源 | 财政 | |||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 ||||||
招标范围 | EPC总承包项目的设计、采购与施工,具体招标包括下列内容: 设计工作内容:含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及施工至竣工阶段等工程相关的全过程设计技术服务。 采购工作内容:本项目建设内容涉及的有关材料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和技术指导等全过程服务。 施工工作内容: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施工及招标人委托的与本项目建设相关其它项目,最终以招标人书面确定的具体工作内容为准。 | |||||
标段划分 | 一标段 | 萍乡市五丰河排水防涝提升项目五丰河至鹅湖地下箱涵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 ||||
二标段 | / | |||||
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
企业营业执照 | 经营范围应该符合招标要求 | |||||
企业资质类别及等级 | [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含)以上 | |||||
注册建造师类别和等级 | [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在有效期内 | 标段选择要求 | 一个标段 | |||
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应提供的业绩材料 | ||||||
资格审查时应提供的证件或证书原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为复印件) | ||||||
资格证件 | 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公章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 |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书、本人身份证 | |||||
项目负责人 | 拟派建造师注册证书、本人身份证、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 | |||||
技术负责人 | 技术职称证书 | |||||
关键岗位人员 | 拟派关键岗位人员【施工员、材料员、质量(检)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或培训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 |||||
其他要求 |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工程总承包(EPC)模式进行公开招标。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设计资质: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的设计单位)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资质: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施工单位)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主要人员要求:(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施工单位)拟派本项目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证书上的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单位一致,若存在注册单位变更情形,以最终注册单位为准)执业资格,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年检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总负责人可以由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担任;(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施工单位)拟派本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证书上的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单位一致,若存在注册单位变更情形,以最终注册单位为准)执业资格,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年检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设计单位)拟派本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施工单位)拟派本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工程师(含)及以上职称;(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施工单位)拟派本项目关键岗位人员:拟派施工员、材料员、质量(检)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或培训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年检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如为联合体则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4、(1)外埠来赣施工单位,根据《关于优化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的通知》(赣建字[2021]4号)要求办理企业进赣信息管理系统登记,且拟派本项目施工人员【项目经理、施工员、材料员、质量(检)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应进行登记;根据赣建城镇[2021]19号文,江西住建云不再办理省外进赣施工企业单项工程投标信息登记。(2)外埠来赣设计单位,根据赣建科设[2019]44号文件和《关于优化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的通知》(赣建字[2021]4号)要求在江西住建云平台完成省外企业进赣登记,且拟派本项目设计人员均应进行登记。 5、投标单位对本项目提出异议的方式:(1)招标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799-6876166 联系地址:萍乡市行政中心7号楼17-18楼 (2)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联系人:易文雄、肖丽 联系电话:0799-6669961/18579115464 联系地址: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老市政府3号楼3楼(3)行政监督部门:萍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799-6325310 6、异议提出与答复(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于招标文件发出后10天内通过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通过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作出答复。(2)投标人对开标现场有异议的,应在开标过程中提出,投标人可将异议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开标异议文字提问’栏中;招标人在收到异议后即时在不见面开标大厅作出答复。(3)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按照“关于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意见(赣建招〔2017〕13号)”的相关规定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按照“(赣建招〔2017〕13号)”相关规定进行书面回复。7、未尽事项详见招标文件。 | |||||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审文件的发布(获取)时间 |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4年04月12日 至 2024年05月16日(公告发布时间最短不得少于5日)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4年04月16日 | |||||
获取方式 | 请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jy.jxsggzy.cn/dzjy/memberLogin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 件 | |||||
获取资审文件时间 | 2024年04月16日 | |||||
获取地址 | 请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jy.jxsggzy.cn/dzjy/memberLogin资审文件领取菜单领取资审文件 | |||||
联系人 | 易文雄、肖丽 | 联系电话 | 18579115464 | |||
招标代理机构:(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章)
2024年04月12日
|
招标人:(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章)
2024年04月12日
|
招投标监管机构:(单位章)
经办人:(章)
2024年04月12日
|
注:1、本表一式三份,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投标监管机构各存一份,本表属”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材料之一。
2、有标段划分的招标项目,当各标段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要求不一致时,招标人应在”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栏目中的”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建造师类别和等级“栏目中将各标段的资格条件要求予以明确。
|
江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印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