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检验科试剂公开采购公示(第二次)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2/11/0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根据《深圳市卫生系统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就检验科试剂进行公示,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提交资料参加。
一、具体项目
1.维生素D(化学发光法)试剂盒及配套的定标、质控品,适用设备贝克曼化学发光仪和迈瑞化学发光仪
2.尿液皮质醇(化学发光法)试剂盒及配套的定标、质控品,适用设备贝克曼化学发光仪和迈瑞化学发光仪
3.糖类抗原50测定试剂盒及配套定标、质控品,适用设备迈瑞CL-6000i
二、报名资料:
1.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
2.业务员授权书(按附件2格式填写)
3.产品授权书(国产产品为厂家授权的一级代理商,进口产品为总代理授权的代理商)
4.《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5、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书、附件的复印件
6、投标产品必须在深圳市阳光平台有注册挂网,提供深圳市阳光平台产品挂网的截图。、
7.所投产品必须在深圳三级医院广泛使用,报名时提供发票及有使用单位签名供货单复印件。
8、报价表,按照要求填写报价表格式,价格不填写。
三、报名方式:
1、投标商将第1至8项盖章扫描,第8项提交未扫描的EXCEL,资料电子版发送至QQ邮箱(994831509)完成报名资料审核。邮箱标题为“参加三院****招标报名”。
四、报名时间:
2022年11月1日到2022年11月3日
五、公开采购的要求
1、为和国家逐步实施的两票制接轨,本次投标供货商必须是厂家出具的一级代理商,不接受二级代理商的投标。(进口产品就是指从中国总代理出具的授权经销商)
2、检验科招标试剂、耗材、定标、质控要求外包装有条码,条码具体要求如下:
(1)厂家自有条码:试剂盒包装上必须有试剂的条形码信息(推荐使用二维吗,包含试剂名称、批号、包装规格、有效期等),并免费提供条码解码规则软件,利于院内试剂管理软件识别及管理。
(2)厂家无自有条码:检验科提供条码规则,厂家供货时负责免费按规则生成条码,贴在试剂外包装盒。
(3)不接收无上述条码信息的试剂。
3、2400生化仪、罗氏702生化仪、强生5600生化仪使用的生化开放试剂(非专机专用)招标要求:
(1)试剂上机参数的总反应体积必须大于120微升(保证稳定性)
(2)试剂瓶形状在不同使用情况下适用于西门子2400生化仪、罗氏702生化仪、强生5600生化仪,或提供免费试剂瓶适用于西门子2400生化仪、罗氏702生化仪、强生5600生化仪,包装瓶不匹配即为不合格(每瓶内试剂不能大于60毫升)
(3)生化开放试剂必须免费随试剂盒配送定标液及高、低值质控品。
(4)第三方质控品要求定值、液态、人源基质、有效期(到医院开始算起)大于1.5年,有配套质控软件接入LIS进行室内质控室间化比对。
(5)各种仪器保养包应包含人工费用和必备耗材
(6)招标后要在医院进行性能验证试验,并免费提供相应消耗品。
(7)开放试剂对于相关同类项目(如血脂类、肝功类、肾功类、免疫球蛋白类等优先考虑同种品牌)
(8)卫生部开展的室间质评项目要求试剂公司提供有本公司自己做(非医院做的)的该试剂最近两年室间质评结果(详细表,网站可查),并在卫生部列表中有名称、方法学等分组,未参加卫生部室间质评不予接受。
(9)送货保证有效期必须大于前一批送货、及时送货、为保证一年不超过两个批号协助提供备货服务
(10)根据医院的特殊情况满足对试剂线性和抗干扰及能够检测标本类型会有特殊要求(例如ALT和AST线性>1000、肌酐和磷的胆红素抗干扰能力>500等;标本类型可做尿液、全血、脑脊液等)
4、开放试剂预中标单位免费提供试剂给临床试用一个月,试用不合格,顺延第二、第三低价单位提供试用,直至选出合格试剂为中标单位,如都不合格则重新招标。
5、各公司先自审证件,确保证件清晰、真实、有效。一经发现上交的证件有过期、超经营范围、授权弄虚作假等问题的,将取消全部其投标资格,并三年内不得参与医院的投标。
6、投标商需具备自行配送的能力。院方拒绝通过快递方式配送,如有违反,可取消其中标资格。
7、免疫室试剂招标后要在本医院进行性能验证试验,并免费提供相应消耗品(本院如无相应标本需自行提供),性能需满足要求。
8、免疫室试剂卫生部已开展的室间质评项目要求试剂公司提供有本公司做(非医院做的)的该试剂最近两年室间质评结果(详细表,网站可查),并在卫生部列表中有名称、方法学等分组,满足该条件优先。
9、投标商需具备自行配送的能力。院方拒绝通过快递方式配送,如有违反,可取消其中标资格。
10、中标产品的采购订单接收、配送都需通过我院SPD医用耗材管理系统。我院SPD供应链延伸服务商会依据中标结果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供应链延伸服务协议,收取2%的服务费用。
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
联系人:严老师 0755-61222333-6648
2022年11月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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