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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大竹县种子管理站大竹县2022年制种大县烘干中心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非服务类)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2/1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大竹县种子管理站大竹县2022年制种大县烘干中心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非服务类)采购公告
[招标公告]大竹县种子管理站大竹县2022年制种大县烘干中心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非服务类)采购公告 | |||||||||||||||||||||||||||||||||||||||||||||||||||||||||||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3/2/16 阅读次数:】【字号:大 中 小】【我要打印】【关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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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编号:以系统自动生成(详见采购公告)
大竹县种子管理站大竹县2022年制种大县烘干中心设备采购项目
(货物类)
竞争性磋商文件
中国·四川(达州)
磋商文件由采购单位共同编制
2023年2月
目录
第一章磋商邀请5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7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7
二、总则12
三、磋商文件13
四、响应文件15
五、开标和成交19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20
七、投标纪律要求22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23
九、其他23
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26
一、响应文件——资格性部分28
(一)磋商函28
(二)承诺函29
(三)供应商廉政承诺书30
(四)资格证明文件31
(五)供应商基本情况表32
(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格式)33
(七)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34
(八)商务应答表35
(九)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36
二、响应文件——技术部分37
(一)响应产品技术参数响应表37
(二)项目实施方案38
(三)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39
(四)供应商(产品制造商)设立的能为本项目提供售后服务的机构网点清单40
(五)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41
(六)售后服务应答表42
(七)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43
三、响应文件--报价部分44
(一)投标报价承诺44
(二)报价函45
(三)报价明细表46
(四)中小企业声明函47
(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8
(六)监狱企业证明........................................................................................................................49
(七)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50
第四章供应商、响应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与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51
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53
一、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53
二、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55
(一)交货期及地点55
(二)采购合同签订:55
(三)付款方式:56
(四)质量要求:56
(五)质保期:56
(六)售后服务:56
(七)验收标准:57
第六章评审办法58
第七章合同主要条款68
一、合同货物68
二、合同总价68
三、质量要求68
四、交货及验收69
五、付款方式69
六、售后服务69
七、违约责任69
八、争议解决办法70
九、其他70
第一章磋商邀请
大竹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受大竹县种子管理站(采购人)委托,拟对“大竹县种子管理站大竹县2022年制种大县烘干中心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竞争性磋商要求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编号:
1、采购项目编号:以系统自动生成为准(详见采购公告)
2、项目受理编号:竹政采(磋)【2023】2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大竹县种子管理站大竹县2022年制种大县烘干中心设备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专项资金
四、项目简介:本次采购拟对大竹县种子管理站大竹县2022年制种大县烘干中心设备采购项目进行采购,有关具体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
六、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和方式:
本项目磋商文件自2023年2月20日起至2023年2月24日止9:00-17:00(北京时间)在网上获取,供应商登录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www.dzggzy.cn)“系统登录”入口,通过“交易主体”使用CFCA数字证书登录,报名和下载磋商文件。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应与网上报名、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称一致,响应文件上的采购项目编号、包号(如有分包)应与登录报名后下载的采购项目编号、包号(如有分包)一致。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3年3月2日09:30(北京时间)。
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www.dzggzy.cn),将经数字证书(CFCA证书)认证签章并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投标文件上传”模块上传到系统中;并将刻录成不加密的响应文件光盘2份密封及数字证书(CFCA证书)送达开标现场。未成功向系统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或未按规定送达、逾期送达响应文件光盘及数字证书(CFCA证书)的,视为放弃投标。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八、开标地点:大竹县政府采购中心(大竹县竹阳街道北城大道一段2001号)开标二厅。
九、本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sichuan.gov.cn)和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www.dzggzy.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以四川政府采购网站发布的公告为准。
十、本次政府采购采用全程电子化采购方式,在项目开标前所有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有效信息均被电子交易系统全部自动屏蔽,任何单位无法获取。
本次政府采购项目开标前,应由采购单位按相关法律政策规定书面通知供应商的事项(含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更正等),采购单位均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站和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同时通过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自动提示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若未能关注并及时在上述网站获取相关信息,将自行承担对其不利的后果。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大竹县种子管理站
地址:大竹县白塔街道凤竹路111号
联系人:程先生
联系电话:08186219919
传真:无
采购代理机构:大竹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大竹县竹阳街道北城大道一段2001号
联系人:姚女士
联系电话:08186251959
传真:无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1 |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 | 采购预算:310万元;超过采购预算/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
2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 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以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对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
3 | 供应商失信行为处理 | 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直接从总分中扣分惩戒。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仅存在一次失信行为的扣5分,每累加一次失信行为加扣3分,直至扣完为止。 |
4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实质性要求) | 一、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且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
5 | 项目类型 |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次采购项目系:□一般采购项目☑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采购项目 |
6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7 | 合同分包 | ☑ 不允许 □允许,应满足要求: |
8 | 现场演示 | ☑无 □有,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现场演示所需设施。 |
9 | 响应文件递交及份数 | 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www.dzggzy.cn),将经数字证书(CFCA证书)认证签章并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投标文件上传”模块上传到系统中;并将刻录成不加密的响应文件光盘2份,分装密封送达开标现场。未成功向系统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或未按规定送达、逾期送达响应文件光盘的及数字证书(CFCA 证书),视为放弃投标。 |
10 | 磋商保证金缴纳 | 1.金额:¥0元。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转账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帐户以银行转帐、电汇、网上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当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通过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用户注册登录”栏目进入系统,从采购业务栏目“投标保证金”模块中查看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注意:1.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请务必认真、准确填写相关保证金虚拟子账号,以确保保证金的安全、有效、准确。未按模块中显示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2.以合法保函(银行保函、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或工程担保保函)形式提交。采用合法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通过《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用户注册登录”栏目进入系统,从业务管理栏目“电子保函”模块,完成保函在线申请。投标人须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进入《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会员系统,从业务管理栏“电子保函”模块中打印出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文件,按要求附在投标文件里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对弄虚作假者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罚,并纳入黑名单管理。 |
11 | 履约保证金 | 成交总金额的10%(鼓励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若供应商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缴纳,需提供情况说明)。收款单位:大竹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大竹县新华支行银行账号:951008010000636142交款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需缴纳。合同履行完毕,项目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凭《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报告》和《履约保证金缴款凭证》到大竹县政府采购中心综合股处退还履约保证金。 |
12 | 采购文件咨询 | 联系人:姚女士联系电话:08186251959 |
13 | 评审工作咨询 | 联系人:冷女士联系电话:08186251766 |
14 | 确定成交供应商原则 | □采购人代表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现场确定成交供应商 ☑授权评审委员会按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
15 | 评审情况公告 | 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情况,评审结果、评审专家名单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站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16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成交结果。请中标、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件和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及时到政府采购中心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未按时领取者法律责任自负。联系人:姚女士联系电话:08186251959地址:大竹县竹阳街道北城大道一段2001号 |
17 |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及备案 |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及备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15〕27号)相关规定,进行合同公告及备案。 |
18 | 供应商询问或质疑 | 1.供应商对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和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以及评审细则、标准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向采购人提出;2.供应商对采购过程及成交结果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答复。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和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4、供应商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5、采购人:大竹县种子管理站地址:大竹县白塔街道凤竹路111号联系人:程先生联系电话:08186219919传真:无采购代理机构: 大竹县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大竹县竹阳街道北城大道一段2001号联系人:姚女士联系电话:08186251959传真:无 |
19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大竹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818--6224538地址:大竹县白塔街道体育大道32号邮编: 635100 |
20 | 磋商文件的解释 | 本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单位。磋商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和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以及评审细则、标准,由采购人负责解释。除上述内容,其他内容由大竹县政府采购中心负责解释。 |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邀请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有关定义
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采购人是大竹县种子管理站。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采购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采购的集中采购机构是大竹县政府采购中心。
2.3“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供应商”系指在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电子平台报名并获取了磋商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2.5“响应文件”系指供应商使用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完成编制后,加密并通过“投标文件上传”模块上传到系统的电子响应文件,以及刻录成2份不加密光盘并分装密封后送达开标现场的响应文件。
3.合格的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在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电子平台报名并获取了磋商文件,按规定有效缴纳了磋商保证金。
4.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参加磋商的有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不同供应商以相同品牌产品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报价不同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供应商的响应产品参加评审;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确定一个响应产品参加评审。其他投标无效。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详见:“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中“△”标注部分。
5.2提供同一制造厂商不同品牌产品处理。制造厂商与分销商、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响应产品为该制造厂商不同品牌产品的,制造厂商投标品牌产品为有效投标,其他投标无效。
制造厂商未参与投标,分销商、经销商或代理商以该制造厂商不同品牌产品同时参加投标。报价不同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供应商的响应产品参加评审;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确定一个响应产品参加评审。其他投标无效。
5.3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同时参加政府采购资格预审,但在通过资格预审后,只能由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若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后续政府采购活动投标无效。
5.4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5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不同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不得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成员或同一单位人员为其代理人,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磋商文件
6.磋商文件的构成
6.1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磋商文件用以阐明采购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评审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磋商邀请
(2)供应商须知
(3)响应文件格式
(4)供应商、响应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与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5)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6)评审办法
(7)合同主要条款
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
7.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站和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7.3供应商认为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或通过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上提问”模块向采购单位提出申请,但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7.4本次政府采购采用全程电子化采购方式,在项目开标前所有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有效信息均被电子交易系统全部自动屏蔽,任何单位无法获取。
本次政府采购项目开标前,应由采购单位按相关法律政策规定书面通知供应商的事项(含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更正等),采购单位均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站和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同时通过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自动提示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若未能关注并及时在上述网站获取相关信息,将自行承担对其不利的后果。
8.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站和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上以发布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理由同前款7.5所述。
8.2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9.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9.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签字和护照除外。通用、习惯、日常外文等是否翻译成中文由评审委员会确定。)并签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该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
9.2外文资料与相对应的的中文译本意思表达不一致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12.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2.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联合体投标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单位。
12.3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2.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2.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供应商具备的最低资质等级确定供应商资质等级。
12.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2.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附表”第6项规定)。
13.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或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服务,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进行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4.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4.1资格部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资质资格证明文件(实质性要求)。
14.2技术部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采购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实质性要求)。
14.3报价部分。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14.4其他部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响应文件格式
15.1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编写。
15.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6.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16.1供应商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联合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6.2磋商保证金缴纳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附表”第10项规定)。
16.3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和在规定时间前(以银行实际下账时间为准)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16.4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16.5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16.6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1)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的;
(2)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3)成交后放弃成交、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4)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投标的;
(7)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7.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7.1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2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17.3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响应文件制作时,应按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统一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编制,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
18.2为了保证电子响应文件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完整性,电子响应文件转换完成后,应在规定区域加盖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的CFCA电子签章。电子响应文件若无CFCA电子签章,则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8.3如供应商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不符合20.1要求或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响应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视为放弃投标。
18.4响应文件必须刻录为CD光盘(不需要进行压缩),光盘刻录完成后,供应商自行检查光盘刻录是否成功,否则后果自负。
18.5电子响应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磋商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若电子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成交结果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8.6供应商必须保证电子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单位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刻录成不加密的响应文件光盘2份,分装密封,并在封面上注明供应商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开标日期等字样,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印章。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www.dzggzy.cn),将经数字证书(CFCA证书)认证签章并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响应文件上传”模块上传到系统中;逾期上传或未按规定方式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视为无效投标。
20.2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刻录成不加密的响应文件光盘2份密封及数字证书(CFCA证书)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规定送达,视为放弃投标。
20.3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刻录成不加密光盘的响应文件后,供应商确认签字。
20.4如系统内电子响应文件与现场递交的刻录成不加密光盘的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系统内电子响应文件为准。
20.5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已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如要修改,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后的电子响应文件再重新上传。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撤销或修改。
21.2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评审结束后,无论成交与否都不退还。
五、开标和成交
22.开标
22.1开标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供应商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供应商代表参加。评审专家不参加开标活动。
22.2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3.开标程序
23.1开标会主持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程序、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以网上开标系统显示时间为准)。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和网上开标系统显示的供应商名称、磋商保证金缴纳情况,确定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2)开标时,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刻录成不加密光盘的响应文件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经签字确认后当众宣布。对刻录成不加密光盘的响应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向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反映,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审时由评审委员会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影响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3)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及时通过CFCA数字证书现场解密电子响应文件;
(4)现场递交的不加密响应文件(光盘)备查。若遇非供应商责任导致的网上无法正常获取电子响应文件时,经监督部门同意后可启用不加密光盘响应文件进行开标。
(5)采购代理机构对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未成功解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
(6)主持人宣布参加本次磋商的有效供应商名单,工作人员做开标记录。
(7)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后,所有供应商代表应立即退场,在指定的区域等候;响应文件交由评审委员会独立评审,进入评审阶段。
24.响应文件不予受理情形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不予以受理:
(1)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方式和数额缴纳磋商保证金的;
(2)未按磋商文件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或刻录成不加密光盘的响应文件及数字证书(CFCA证书)未按磋商文件要求送达的;
(3)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履行签到手续的;
(4)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25.成交通知书
2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成交结果。请中标、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件及时到政府采购中心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未按时领取者法律责任自负。
25.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4经有权主体认定,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应当成交无效的,采购单位负责公告已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予收回(成交供应商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6.签订合同
26.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6.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6.3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7.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7.1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7.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7.3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7.4本项目是否允许合同分包(详见“供应商须知附表”第7项规定)。
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28.1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28.2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补充合同
29.1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0.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0.1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0.2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1.合同公告及备案
31.1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及备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15〕27号)相关规定,进行合同公告及备案;对公告及备案的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32.履行合同
32.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2.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3.验收
33.1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负责。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验收,但委托验收不能免除采购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验收的,验收服务费及验收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不得由供应商支付。
33.2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3.3验收合格采购人应及时向成交供应商出具《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报告》;成交供应商凭《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报告》到采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4.申请支付
34.1采购人出具《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报告》确认验收合格后,按磋商文件要求向成交供应商支付政府采购项目资金。
七、投标纪律要求
35.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35.1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单位、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成交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成交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6.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以及《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站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供应商询问或质疑(详见“供应商须知附表”第19项规定)。供应商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当有明确的询问或质疑事项,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内容格式应符合相关规定(详见附件:质疑函格式及内容)。
九、其他
37.本磋商文件中所适用的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有修订、废止等变化的,按照产生法律效力的相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质疑函格式及内容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7.供应商提出质疑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磋商文件中明确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四、目录(系统自动生成)。
响应文件封面
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项目受理编号:
分包号:(如有)
供应商名称:
投标日期:年月日
一、响应文件——资格性部分
(一)磋商函
______(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全面研究了“”项目(采购项目编号:)磋商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姓名、职务)代表我方(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和服务。
二、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1份(通过系统上传),不加密响应文件(光盘)2份。
五、我方同意本次采购的投标有效期为90天。
六、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日期:20年月日
(二)承诺函
______(采购代理机构):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评审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章)。
日期:20年月日
(三)供应商廉政承诺书
本公司参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项目的投标,现郑重承诺:
一、不以任何方式向项目采购人员、审批人员、监管及行业主管人员以及评审专家等行贿。
二、不以任何方式托人打招呼、求关照,搞利益结盟,腐蚀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请严肃处理,欢迎监督举报!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章)
日期:20年月日
(四)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必须按本磋商文件“第四章供应商、响应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与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一、供应商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对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1、
2、
3、
......
二、响应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对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1、
2、
3、
......
(五)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联系方式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其中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其中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其中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章)
投标日期:20年月日
(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格式)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项目(采购项目编号)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电子签章)
授权代表:(电子签章)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20年月日
注: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
(七)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完成时间 | 合同金额 | 是否通过验收 | 备注 | |
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实施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扫描件;“是否通过验收”需提供合同验收合格或用户单位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章)
投标日期:20年月日
(八)商务应答表
第包
序号 | 采购要求 | 投标应答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注:1、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成交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章)
投标日期:20年月日
(九)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二、响应文件——技术部分
(一)响应产品技术参数响应表
序号 | 货物(设备)名称 | 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 | 正/负偏离 | 是否属于进口产品 | 备注 |
1 | ||||||
2 | ||||||
3 | ||||||
... |
注:1.供应商必须把采购项目的全部技术参数列入此表。
2.按照采购项目技术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章)
投标日期:20年月日
(二)项目实施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
1、交货(服务、施工)方案;
2、人员配备方案;
3、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章)
投标日期:20年月日
(三)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第包
致(采购人名称):
。
备注:
1、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说明响应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应当尽可能提供相关材料予以佐证)。
2、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收费标准和办法。
3、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电子签章)
授权代表:(电子签章)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20年月日
(四)供应商(产品制造商)设立的能为本项目提供售后服务的机构网点清单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第包
序号 | 机构名称 | 所在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售后人员数量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 |
注:1、提供售后服务机构(公司)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2、售后服务机构属于合作伙伴的提供合作协议(原件扫描件)。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章)
投标日期:20年月日
(五)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采购项目编号: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 | 资格证明(附扫描件) | |||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管理人员 | ||||||||
管理人员 | ||||||||
管理人员 | ||||||||
技术人员 | ||||||||
技术人员 | ||||||||
技术人员 | ||||||||
售后服务人员 | ||||||||
售后服务人员 |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章)
投标日期:20年月日
(六)售后服务应答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第包
序号 | 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应答 |
注:1、供应商必须把采购项目的全部售后服务条款列入此表,并进行逐条应答。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成交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章)
投标日期:20年月日
(七)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三、响应文件--报价部分
(一)投标报价承诺
______(采购代理机构):
本公司作为“(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的供应商,郑重承诺: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报价,不高于市场平均价,且与本次投标前一周年内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的最低报价相比,比例不高于15%。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自动放弃成交资格,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章):
日期:20年月日
(二)报价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项目磋商文件(采购项目编号),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我方授权(姓名、职务)代表我方(供应商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总投标价为人民币万元(大写:)。其中响应产品为进口产品。
(费率/到货率/折扣率等非金额形式报价为)。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3、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4、我方同意本次磋商的投标有效期为天。
5、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注:报价函中的报价为磋商的第一轮报价,评审价及合同价款以最终报价为准。
注:1、如为费率/到货率/折扣率等非金额形式报价,请在投标函“一、(费率/到货率/折扣率等非金额形式报价为_______)”中、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明细表的“备注”栏中填写,并在投标函“一、总投标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中填“0”。
2、如为金额形式报价,请在投标函“一、总投标价为人民币万元(大写:___________)”中填写,在投标函“一、(费率/到货率/折扣率等非金额形式报价为__________)”中填“0”。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章)
投标日期:20年月日
(三)报价明细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受理编号:包号:第包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制造商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1 | |||||||||
2 | |||||||||
… | |||||||||
分项报价合计(元):大写: |
注:1、供应商必须按“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按产品市场销售均价进行均衡报价(作为磋商的第一轮报价),否则承担相应责任。
2、“报价明细表”以包为单位填写。
3、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报价是用户最终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设备运输、安装、调试、检验、培训、税金(含进口设备关税)、系统集成、保险等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章)
投标日期:20年月日
(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请填写:符合、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章):
注: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得提供此声明,提供此声明的,声明无效。
(六)监狱企业证明
注:1.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七)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第四章供应商、响应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与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序号 | 供应商、响应产品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 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 ||
一、投标人 | 资格要求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1)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提供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2)供应商属于企业分支机构的,提供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3)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提供合法的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为中国公民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 | |
一、投标人 | 资格要求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做出承诺,详见:投标文件格式“承诺函”);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只需要具备下列之一):(1)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经审计的2020或2021年度财务报告,应当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供应商也可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扫描件)(4)提供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扫描件)。 | |
一、投标人 | 资格要求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做出承诺(详见:响应文件格式“承诺函”)。 | |
一、投标人 | 资格要求 |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供应商可提供近一年内任意时间的缴纳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票据)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扫描件、投标人近一年内任意时间的缴纳社保的银行电子回单(票据)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做出承诺(详见:投标文件格式“承诺函”)。 | |
一、投标人 | 资格要求 |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做出承诺(详见:响应文件格式“承诺函”)。 | |
一、投标人 | 资格要求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采购人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特殊要求的,可不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 |
一、投标人 | 资格要求 | 7、项目特殊资格要求: | 无。 | |
一、投标人 | 其他要求 |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 | 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供(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 |
一、投标人 | 其他要求 | 2、供应商的廉政承诺书 | 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 |
一、投标人 | 其他要求 | 3、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 | 无。 | |
二、投标产品 | 资格要求 | |||
二、投标产品 | 资质性要求 | |||
二、投标产品 | 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
注:1、供应商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证明资料(原件扫描件)。
2、响应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证明资料(根据采购项目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提供)。
3、以上证明材料一项不符合要求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一、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
序号 | 设备名称 | 设备型号及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Δ循环式干燥机(核心产品) | 1)结构形式:循环式;★ 2)进机作物总量或批次处理量:15000kg- 20000kg(以水稻或小麦为计量标准);3)热源类型:配备天然气、柴油两用燃烧器;★4)发芽率:不低于干燥前发芽率;▲ 5)破碎率:≤0.2%;▲ 6)干燥不均匀度:≤0.3%。 | 组 | 5 | |
2 | Δ厢式干燥机(核心产品) | 1)结构形式:卧式或平床式或通风式; 2)进机作物总量或批次处理量:≥5000kg(以水稻或小麦为计量标准); 3)热源类型:配备天然气、柴油两用燃烧器;★ 4)发芽率:不低于干燥前发芽率;▲ 5)破碎率:≤0.2%;▲ 6)干燥不均匀度:≤0.8%。 | 组 | 2 | |
3 | 粮食提升机 | 1)结构形式:畚斗式; 2)高度:≥11.5米; 3)纯工作小时生产率:≥25吨/小时;4)配置西门子贝德或ABB或三菱电机及硬齿面减速机、NSK轴承、三维皮带及畚斗。 | 台 | 3 | |
4 | Δ种子清选机(核心产品) | 1)结构形式:风筛式;2)纯工作小时生产率:≥15吨/小时;3)净度:≥98%;▲ 4)获选率:≥98%;▲ 5)配置脉冲除尘成套设施。 | 台 | 1 | |
5 | 刮板输送机 | 1)结构形式:水平式; 2)长度:≥23米; 3)纯工作小时生产率:≥25T/Hr吨/小时;4)配置西门子贝德或ABB或三菱电机及硬齿面减速机、NSK轴承,并配套7组低破碎不集料气动种子专用闸门。 | 台 | 1 | |
6 | 全封闭式皮带输送机 | 1)长度:≥26米;皮带宽度:≥60cm; 2)配置西门子贝德或ABB或三菱电机及硬齿面减速机、NSK轴承、三维PVC皮带及7组入料口。 | 台 | 1 | |
7 | 皮带输送机 | 1)长度:≥7米;皮带宽度:≥60cm; 2)置西门子贝德或ABB或三菱电机,硬齿面减速机、NSK轴承、三维PVC皮带及7组入料口。 | 台 | 1 | |
8 | PLC编程电控及气路管网工程 | 1)中央处理器采用西门子或欧姆龙或三菱通用系列;2)控制范围:自动控制5台循环式干燥机及2台厢式干燥机、清选机、提升机、输送等设备自动启停及故障显示;有自我保护装置,过载报警;断路器、交流接触、热继电器使用施耐德(或ABB或三菱)品牌;3)空压机≥7.5kw空气压缩机,储气罐容积≥30升;4)包含全套线缆、气路管道、桥架等。 | 套 | 1 | |
9 | 干燥机集尘设备 | 1)尾气颗粒物排放浓度≤5.0mg/m³。2)设备要求:由于安装场地地形限制,不能采用重力沉降室方案沉降灰尘,除此外投标人可自行选择其它集尘设备,但集尘设备须和干燥机独立配置能单独使用,且设备选型须有利于干燥机排湿除尘功能。 | 套 | 2 | |
10 | 辅助设备部份 | 1)湿谷卸料斗采用≥3毫米钢板焊接,配套承重格栅(卸料坑长宽深尺寸3*3.5*3m);2)电动闸门、集尘罩、全套溜管及接口、清选机支撑架、维修平台、安全护栏及楼梯制作安装;3)安全平台宽度≥60CM,护栏高度≥110CM;4)包含油漆、耗材辅料及吊装。 | 项 | 1 |
说明:
1、以上标注Δ的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标注★号的参数为本次采购项目的实质性参数,不允许负偏离,投标人须提供相关权威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或对该要求做专项承诺,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标注▲号的为重要参数,投标人须提供省级或部级农业机械鉴定推广站出具检测或检验报告复印件为评审依据,不满足条件按评分细则进行扣分。投标人须对自己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若供应商中标后实际实施情况与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及承诺不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2、以上采购货物清单为本项目实施所需要的主要设备材料清单,交付验收时须组合成成套的全自动种子烘干生产流水线,如有漏项请各投标人结合项目安装实际综合考虑;此采购货物清单中未包含或未体现的相关材料和施工作业内容但实际实施时需要的,投标人须完全响应并满足本项目实际需要,由此可能产生的费用应包含在本次成交总报价内,总报价(本项目全部费用)不予以调整。
3、本次项目中,在招标文件中有未提及到的技术细节或招标文件中任何条款的叙述中没有明确的规定的,都视为是须满足国家(或部颁行业)的标准和规范。
4、上表中所列的所有货物和设备必须包括所有的与该设备正常运转和安全操作有关的配件和附件,以及与整个种子加工系统正常运转和安全操作有关的配件和附件,即使这些配件和附件并没有在清单和技术规格书中提及。
5、需求一览表中的设备长度及高度仅供参考。投标人有责任确定满足性能要求所需设备的准确长度及高度,并提供安全可靠的装备。
6、供应商需明确所供产品的品牌、型号、规格、尺寸、连接尺寸及一些必须说明的技术参数,同时明确生产厂家、型号规格等。
7、根据采购项目要求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包含但不限于:
(1)安装设计方案;
(2)供货及安装计划;
(3)人员使用计划;
(4)生产安全措施;
(5)产品质量保障措施;
(6)对本项目的理解以及根据自身供货经验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等内容。
(非实质性要求)
8、业绩。(非实质性要求)
二、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交货期及地点
1、交货日期:合同签订或安装场地满足施工要求后30日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成。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采购合同签订:
1、须出具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原件;
2、须出具采购清单中标注“Δ”核心产品部份的检验报告原件,以核对其实质性参数和重要参数与招标要求的一致性,若原件与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或提供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内容存在不一致或实质性参数、重要参数未能全部满足招标要求的,将不予签订采购合同,若涉及虚假响应将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
(三)付款方式:
1、成套设备安装、验收完成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7%,成交供应商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经会签后交财政局审核,待财政资金到甲方账户后10日内一次性支付97%;剩余总金额的3%在当年或次年试验完成种子烘干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且无设计缺馅、烘干种子质量合格后支付。
2、质保期内,如中标人未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履行义务,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10%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按采购人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采购人,采购人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鉴定费、差旅费等。
(四)质量要求:
1所供货物必须是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标准,表面无瑕疵的正品行货,否则采购单位不予验收。
2交货时必须附出厂检验合格证及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安全责任:
在履行本项目合同期间一切安全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提供安全责任承诺函原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六)质保期:
1、质量保证期:保修按照国家三包规定、行业规定及采购人的其他要求,实行质量保证,质保期为2年。
2、在质保期内,中标供应商对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由供应商免费更换。
(七)售后服务:
1、中标供应商负责设备安装、调试;按采购人要求时间组织安装、调试,达到正常运行要求,保证采购人正常使用。
2、中标供应商负责采购人操作人员技能培训,直到能熟练操作和使用该设备及系统,并能进行常见故障的日常维护和排除,所需的费用包括在投标总价格中。
3、接到采购人报修通知后,中标供应商响应时间≤2小时;提出解决方案≤4小时:维修人员到达现场时间≤6小时(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4、中标供应商负责设备终生免费维保,每年不低于2次的巡回检修,对设备进行全面的维护保养及系统升级服务。
(八)验收标准:
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和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严格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本次投标产品类别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定。(本项目不涉及强制节能产品)
本项目标的物品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为工业。
特别提示:
1、由于采购文件模板原因,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报价明细表格式以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示的格式为准,如因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报价明细表格式问题造成废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2、本项目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及大竹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发布采购公告,供应商须在以上两个网站分别获取采购文件(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通过大竹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制作、上传响应文件,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第六章评审办法
1.总则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采购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
1.2评审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专家组成。
1.3评审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审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评审委员会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
(2)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等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3)根据需要要求采购单位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4)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5)起草评标报告并进行签署;
(6)向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评审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评审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6评审委员会评价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对于供应商而言,除评审委员会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2.评审方法
2.1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3.竞争性磋商评审程序
3.1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3.1.1评审委员会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3.1.2评审委员会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以及评审过程中,发现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是综合评分法之外的评审方法;
(6)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出现本条3.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向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和评审委员会无法依法组建的情形外,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3.2资格审查
3.2.1评审委员会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按照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3.2.2评审委员会资格审查结束后,应当向采购单位出具资格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3.2.3评审委员会出具资格审查报告后,采购单位应当将通过资格审查和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向所有供应商当场宣布。采购单位构宣布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
3.3实物样品/现场演示(如有)
3.3.1实物样品。评审委员会对资格性审查通过的供应商的实物样品进行评定。
3.3.2现场演示。现场演示的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演示应对照采购要求进行。评审委员会对资格性审查通过的供应商的现场演示进行评定。
3.4磋商
3.4.1评审委员会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通过资格审查且被确定为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1)磋商的顺序以现场抽签或者其他能够给予供应商平等机会的方式确定。
(2)磋商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评审委员会中的采购人代表确认。
(3)评审委员会变动磋商文件的,应当将变动的内容书面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做好书面记录,同时应当要求供应商就变动的部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给予供应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合理时间。
(4)磋商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轮次。
(5)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变更其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形成书面材料送评审委员会。供应商变更内容书面材料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有效的变更内容书面材料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6)供应商按照本项第(3)目规定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应当按照本项第(5)目规定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7)评审委员会与供应商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响应文件仍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3.5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按“报价明细表”中服务/产品单价同比例%下浮,作为项目标的物签订合同单价。)
3.5.1磋商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或者多轮报价后再最后报价。两轮(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算一轮)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评审委员会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3.5.2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处理。
3.5.3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所有完全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提交报价,提交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政策法规以及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3.5.4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3.5.5本次采购现场报价为电子化方式,供应商现场报价应当在采购单位指定的区域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填写报价资料,并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
3.5.6供应商在报价过程中,不得串通。发现供应商存在串通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并在评审报告中注明。在评审结束后,由采购单位报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5.7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详见“供应商须知附表”第2项规定)。
3.6比较与评价
3.6.1供应商最后报价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竞争性磋商中的综合评分方法与采购中的综合评分方法相同。
3.6.2评审委员会评分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标准评分,不得以磋商文件规定之外的标准评分。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评分,不得协商评分。
3.6.3评审委员会成员对供应商的价格分等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判断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评分细则公正评分。对畸高、畸低得重大差异评分项,评审委员会应当出具说面说明。
3.7复核
3.7.1评分汇总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被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3.8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成交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
3.9出具磋商报告
3.9.1评审委员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采购单位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
(2)磋商日期和地点,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3)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报价情况和未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4)变动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有关资料及记录;
(5)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情况及供应商变动响应文件有关资料及记录;
(6)磋商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磋商情况等;
(7)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理由。
3.10废标项目论证
3.10.1采购项目在评审过程中废标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对磋商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3.11评审争议处理规则
3.11.1评审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对供应商响应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单位书面反映。采购单位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12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3.12.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响应文件实质性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前提下,评审委员会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3.12.2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3评审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不得以此让供应商实质改变响应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1)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审时不予承认的响应文件内容事项;
(2)响应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3)响应文件未提供的材料。
3.12.4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对不同语言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出现本条第(二)项规定情形,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应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但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单价汇总金额作为价格评审依据。
注:评审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
3.13采购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3.13.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评审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采购单位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单位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评审委员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规定情形的,由评审委员会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单位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评审委员会采纳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单位书面建议未被评审委员会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单位认为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1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
(1)评审委员会已经出具评审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单位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单位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3.14评审细则及标准
3.14.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3.14.2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总分。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技术方面评审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经济类评分因素由经济方面评审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法律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和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评审委员会成员共同评分。
3.14.3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分的惩戒方法,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存在一次失信行为的,扣5分,每增加一次失信行为,加扣3分,直至扣完为止。
3.14.4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14.5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备注 |
一、共同评分因素 | ||||
1 | 报价 | 30.00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对小微企业给予价格扣除。 | |
2 | 项目实施方案 | 18.00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包含但不限于:(1)安装设计方案;(2)供货及安装计划;(3)人员使用计划;(4)生产安全措施;(5)产品质量保障措施;(6)对本项目的理解以及根据自身供货经验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等内容。方案至少包含以上全部内容,各部分阐述条理清晰详尽,具体实施细节明确,与本项目相关要求关系紧密,针对性强,有利于本项目顺利实施完成的得18分,在此基础上每缺少一项的扣3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扣2分,扣完为止。注: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是指逻辑漏洞或错误、科学原理错误、内容描述不完整、编写内容和标准与本项目采购需求和特点不相关或与要求不一致、内容简略、不满足项目采购需求、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等。 | |
3 | 业绩 | 10.00 | 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今的粮食或种子烘干成套设备安装的类似项目业绩。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或成交)通知书以及合同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未按相关要求提供的不得分。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多得10分。注:类似项目业绩是指投标人与业主单位直接签订的同时包含设备供货及安装的合同,仅包含设备供货的合同不能作为 有效业绩。 | |
4 | 售后服务 | 5.00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1)售后服务机构设置(人员、时间、电话);(2)售后服务内容及服务范围;(3)维修响应时间及备品配件送达时间;(4)成套设备质保期;(5)售后服务质量保障措施。根据以上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各内容全面详细、售后服务机购设置详细、售后服务内容及服务范围广,售后响应时间及时、成套设备质保期长、售后服务保障措施详细具体,与本项目要求紧密结合,针对性强,使本项目售后服务能得到有效保障的得5分, 在此基础上每有一部分缺项扣1分,每有一处缺陷不合理或者不足的扣0.5分。注:缺陷不合理或者不足,是指逻辑漏洞或错误、科学原理错误、内容描述不完整、编写内容和标准与本项目采购需求和特点不相关或者要求不一致、内容简略、不满足项目采购需求、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等。 | |
5 | 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无线局域网产品 | 1.00 | 供应商所响应的产品中每有一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范围的得0.25分;每有一项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范围的得0.25分;每有一项为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的得0.25分。最多得1分。说明:1、可重复计分。2、本项目采购的产品中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范围的,不属于本项评分范围。3、供应商所响应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范围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的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该产品认证信息截图或者打印资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否则不予给分。4、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优先采购范围内的无线局域网产品的,需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封面及对应页且在有效期内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 | |
二、技术类评分因素 | ||||
1 | 技术指标和配置 | 36.00 | 投标产品的技术指标、参数及功能要求根据以下情况进行评分:(1)标注“★”号的参数(共3条)为本次采购项目的实质性参数,不允许负偏离,投标人须提供相关权威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或对该要求做专项承诺,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本项不计分)(2)标注“▲”符号的重要参数(共6条),每条4.5分,共27分。以省级或部级出具的农业机械检验报告复印件作为评审依据,无检验报告或负偏离每项扣4.5分,扣完为止但不影响投标文件有效性。(3)未标注“★”及“▲”符号的参数为一般参数(共30条),每条0.3分,共9分,每条负偏离每项扣0.3分,扣完为止;注:所有检验报告以复印件形式加投标供应商鲜章装订在投标文件内。 | |
三、经济类评分因素 |
4.竞争性磋商终止
4.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活动予以终止: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2磋商终止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站上公告,并公告终止原因。
5.确定成交供应商
5.1原则(详见“供应商须知附表”第15项规定)
采购人不确定排序前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应当将不确定的理由书面告知该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站公告。
6.成交通知书领取
6.1中标通知书领取(详见“投标人须知附表”第16项规定)。
7.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7.1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7.2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7.3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7.4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
7.5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7.6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7.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8.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8.1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8.2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单位统一保管。
8.3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8.4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审,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审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8.5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除因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8.6服从评审现场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8.7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单位的请托。
第七章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编号:XXXX。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采购代理机构)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的《询价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询价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货物
货物品名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万元) | 总价(万元) | 随机配件 | 交货期 |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即RMB¥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询价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确定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XX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XX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XX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且最迟应在XX年XX月XX日前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期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日内完成最终验收;
(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询价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以及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采购与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安装完成后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
五、付款方式
1.项目验收合格后,甲方应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按相关规定程序向乙方支付……;每次付款乙方向甲方开具正式等额有效发票。
2、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六、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小时内响应到场,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拒收合同部分总价百分之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XX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款额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违约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采购中心及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各一份。
注:本合同非格式合同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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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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