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省直中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635-1905N183
河南省机电设备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河南省省直中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其河南省省直中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有能力的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名称:河南省省直中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采购。
1.2工程位置:河南省境内。
1.3招标范围:直流充电桩、交流充电桩。
序 号 |
设备型号数量 |
数量(台) |
1 |
交流7千瓦一体式单枪充电桩 |
1500 |
2 |
交流14千瓦一体式双枪充电桩 |
1500 |
3 |
直流30千瓦一体式单枪充电桩 |
400 |
4 |
直流30千瓦一体式双枪充电桩 |
400 |
5 |
直流60千瓦一体式双枪充电桩 |
400 |
6 |
直流80/90千瓦一体式双枪充电桩 |
400 |
7 |
直流120千瓦一体式双枪充电桩 |
400 |
1.4交货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要求时间为准。
1.5供应商库数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根据评标综合得分高低排名,取前3名为中标单位,入围供应商库。承担河南省省直中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电动汽车充电桩的供应、技术培训等工作。
1.6质量要求:电动汽车充电桩符合现行相关行业的产品质量要求;技术培训满足采购人的要求,后台端口具有兼容性,可以接入甲方充电桩运行平台。
2.合格投标人条件:
2.1报名企业应具有企业独立法人资格,招标内容在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并且有能力提供本项目中所采购的货物及服务、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2.2承诺在河南省内不少于三名售后人员且有固定的售后办事处场所(附承诺书)。
2.3产品技术指标达到国家现行相关行业标准要求。
2.4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5具有中国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2.6具有国家认可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7必须为一般纳税人(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8在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9在生产、运输、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2.10投标人须为设备制造厂商。
3.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3.1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上合格投标人条件相关证书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的委托代理人员应出具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
3.2报名时间:2019年3月19日-2019年3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节假日除外)
3.3报名地点:河南省机电设备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招标五部(郑州市东明路187号金成大厦B座9楼)
4.投标文件递交信息
4.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4.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郑州市东明路187号(东明路与红旗路交叉向北50米路东)金成大厦B座11层开标室)。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4.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开标有关信息
5.1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5.2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报名公告同时在《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公开发布。
7.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河南省省直中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政五街2号机关综合办公楼6楼
联 系 人:杨留洋
联系电话:15515811953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机电设备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郑州市东明路187号(东明路与红旗路交叉向北50米路东)金成大厦B座9层招标五部
联 系 人:陈正凯
电 话:0371-65933584
电子信箱:zhaobiao05@126.com
附件:
产品技术规范及服务要求
一、 产品技术标准
GB/T 18487.1-2001《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一般要求》。
GB/T 18487.2-2001《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电动车辆与交流/直流电源的连接要求》。
GB/T 18487.3-2001《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电动车辆与交流/直流充电机(站)》。
GB/T 20234-2006《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插头、插座、车辆耦合器和车辆插孔通用要求》。
GB/T 20234.1-2015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20234.3-2015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3部分:直流充电接口。
GBT 27930-2015 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
NB/T 33001-2010 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技术条件。
NB/T 33008.2-2013《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检验试验规范 第1部分:非车载充电机》。
GB/T 17215.321-2008《静止式有功电能表 1 级和 2级》。
GB 17625.2-2007《电磁兼容 限值 对每相额定电流≤16A且无条件接入的设备在公用低压供电系统中产生的电压变化、电压波动和闪烁的限制》。
GB 17625.3-2000《电磁兼容 限值 对额定电流大于16A的设备在低压供电系统中产生的电压波动和闪烁的限制》。
DL/T 620-1997《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
DL/T 621-1997《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
GJB 3855-1999《智能充电机通用规范》。
Q/GDW 399-2009《电动汽车交流供电装置电气接口规范》。
Q/GDW 400-2009《电动汽车充放电计费装置技术规范》。
以上规范如有不全者,以施工需要的为准,标准如有变化,以最新发布的为准。
二、 充电桩使用环境条件
1.环境条件
1.1 环境温度:-20℃~50℃
1.2 相对湿度:5%~95%
1.3 海拔高度:≤2000m
1.4 大气压强:80kpa~110kpa
2.耐气候环境要求
2.1 充电机的柜体和桩体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4(室外)的规定。
2.2 三防(防潮湿,防霉变,防盐雾)保护,充电机内印刷线路板、接插件等电路应进行防潮湿、防霉变、防盐雾处理。
2.3 防风保护,充电机应能承受GB/T 4797.5-2008中规定的不同地区最大风速的侵袭。
三、 交流充电桩技术要求
1.电源条件
(1)交流输入电压:220V±10%
(2)交流频率:50HZ±2HZ
(3)输入功率因数≥0.99
(4)输入冲击电流:≤110%额定输入电流
2.基本结构
2.1 充电设备采用落地/壁挂式安装方式,以甲方供货分配单要求为准。
2.2 金属外壳充电设备如整体应勿外露锐角,表面涂覆色泽应均匀光洁,不起泡不龟裂,充电桩外壳采用不锈钢或喷涂钢板、喷涂镀锌板材料,适用户外恶劣条件使用,采用非金属材质应抗冲击能力、抗氧化能力强。
2.3 充电设备应包括:充电机柜、控制单元、安全防护单元、计量计费单元、人机交互单元等。
2.4 计量计费单元应具备功能电能表和计量回路,包括充电计费管理单元、账务管理单元以及身份识别系统。
2.5 充电设备内部金属零部件,应采用防锈处理或者采用不锈钢材料。
2.6 供电线缆应采用满足用电负荷要求,采用满足国家标准的阻燃线缆,电缆相色遵守相关国家标准。
2.7 电气设备应满足高低压用电设备的相关安全要求。
2.8 充电设备提供满足国家标准的充电枪,枪线长度为不小于5米,充电枪应具有温度保护功能。
2.9 人机交互界面应使用具有背光、长寿命、抗静电性能好、防紫外线的电容显示屏,屏幕尺寸不低于4.3寸,点阵方式显示各种信息和数据,分辨率不小于320*240。
2.10 充电设备应具有4G/3G或以太网通信方式、支持网络通讯功能。
3.交流充电桩功能要求
3.1交流充电桩单枪额定输出功率7kW。
3.2充电桩应为纯电动汽车提供安全、可靠的输入电源,操作应安全、简便、可靠。充电设备应显示各状态下的相关信息,包括充电电量、计费信息、金额等,显示应清晰、完整。充电结束后,自动停止,充电未结束,通过APP、微信公众号、PC等终端,可直接选择充电枪结束充电。具有支持刷卡支付、APP支付、微信支付等功能,具备手机APP扫码充电功能,能进行按时间、金额、电量充电、账务查询功能。
3.3 具有独立的刷卡位置。通过刷卡、认证确认充电启动和停止充电支持登录密码权限开启本地充电。网络不畅或断开连接,可直接通过本地系统,直接控制任意充电枪启动、停止充电,并在本地能缓存充电数据,待网络恢复,自动上传缓存数据。
3.4支持充电电能计费,支持配置包括费率时段、计费单位电量、计费费率等参数,实时读取电能表的电量数据,根据电能表的设置进行计费。累计并返写用户IC卡消费金额。
3.5 充电机应具有对每个充电接口输出电能进行计量功能,电能计量装置应符合国家计量器具鉴定相关要求,电能计量装置具备1个CAN接口或一个RS485接口,通信协议遵循《DL/T645-2007多功能电能表通信协议》的规定。
3.6通信要求:符合《省直中天平台对接文档》协议要求;在与招标人平台对接过渡期,投标人无偿提供后台监控服务。
3.7充电设备应能实时上传充电数据至后台,并能通过充电监控平台或APP对充电设备进行管理。交易数据应以记录形式保存和存储,并保证存储的数据正确、连续、完整、有效保留记录应不少于3000条。
4.交流充电桩防护要求
4.1充电设备应具有急停功能,实现充电故障状态下紧急切断输入电源。急停按钮应具有防护罩,且保证室外长期使用不脱落。充电设备应具输入过压保护、输入欠压保护、输出过流保护、短路保护、输出漏电保护等功能。
4.2充电设备应具有自动判断充电连接器是否正确连接功能,当充电设备与电动汽车正确连接后,充电设备才允许启动,当充电设备与电动汽车断开连接后,充电设备立即自动切断电源。
4.3充电设备应具有自检及故障报警功能,并对故障信息进行记录。充电机的电击防护应符合GB/T18487.1-2015中第7章的要求。
4.4充电机金属壳体应设置接地螺栓,所有作为隔离带电导体的金属隔板、电气元件以及充电机门、盖板、覆盖和类似的部件都应具有有效接地。
4.5充电机充电时应人工确认。充电机应具备软启动功能,软启动时间为3s~8s。
四、 直流充电桩技术要求
1.电源条件
(1)交流输入电压:380V±10%
(2)交流频率:50HZ±2HZ
(3)输入功率因数≥0.99
(4)输入冲击电流:≤120%额定输入电流
2.充电模块技术要求
(1)直流输出电压:200V~750V
(2)直流充电电流值:单枪0~250A且连续可调
(3)充电模块功率:≥15KW
(4)电压精度:≤1%
(5)电流精度:不超过0.5A
(6)稳压精度:不超过±0.5%
(7)稳流精度:不超过±1%
(8)纹波系数:有效值不超过±0.5%,峰值不超过±1%
(9)均流不平衡度:≤5%
(10)待机功率:≤0.1%输出功率
(11)输出过冲电压:≤110%稳态输出电压
(12)满载工作效率:≥92%
(13)噪声:≤65dB
(14)直流输出接口:GB/T20234.3-2015
3.基本结构
3.1 充电设备采用落地安装方式,以甲方供货分配单要求为准。
3.2 金属外壳充电设备如整体应勿外露锐角,表面涂覆色泽应均匀光洁,不起泡不龟裂,充电桩外壳采用不锈钢或喷涂钢板、喷涂镀锌板材料,适用户外恶劣条件使用,采用非金属材质应抗冲击能力、抗氧化能力强。
3.3 充电设备应包括:充电机柜、控制单元、安全防护单元、计量计费单元、人机交互单元等。
3.4 计量计费单元应具备功能电能表和计量回路,包括充电计费管理单元、账务管理单元以及身份识别系统。
3.5 计费单元应包括充电计费管理单元、账务管理单元以及身份识别系统。
3.6 充电设备内部金属零部件,应采用防锈处理或者采用不锈钢材料。
3.7 供电线缆应采用满足用电负荷要求,采用满足国家标准的阻燃线缆,电缆相色遵守相关国家标准。
3.8 电气设备应满足高低压用电设备的相关安全要求。
3.9 充电设备提供满足国家标准的充电枪,枪线长度为不小于5米,充电枪应具有温度保护功能。
3.10 人机交互界面应使用具有背光、长寿命、抗静电性能好、防紫外线的电容显示屏,屏幕尺寸不低于7寸,,点阵方式显示各种信息和数据,分辨率不小于320*240。
3.11 充电设备应具有4G/3G或以太网通信方式、支持网络通讯功能。
4.直流充电桩功能要求
4.1 充电桩应为纯电动汽车提供安全、可靠的输入电源,操作应安全、简便、可靠。充电设备应显示各状态下的相关信息,包括运行状态、充电电量、车辆信息、已充容量SOC、电池信息、计费信息、金额等,显示应清晰、完整。
4.2 具备VIN自动识别充电:通过插枪,自动识别车辆BMS传回的VIN码,识别正确,自动启动充电或遵循后台设置的启动充电时间,自动启动;充电结束后,自动停止,充电未结束,通过APP、微信公众号、PC等终端,可直接选择充电枪结束充电。具有支持刷卡支付、APP支付、微信支付等功能,具备手机APP扫码充电功能,能进行按时间,金额,电量充电、账务查询功能。
4.3 具有独立的刷卡位置。通过刷卡、认证确认充电启动和停止充电支持密码登录权限开启本地充电。
4.4 具备集中操作台控制:网络不畅或断开连接,可直接通过本地系统,直接控制任意充电枪启动、停止充电,并在本地能缓存充电数据,待网络恢复,自动上传缓存数据。
4.5 充电机应具有对每个充电接口输出电能进行计量功能,电能计量装置应符合国家计量器具鉴定相关要求,电能计量装置具备1个CAN接口或一个RS485接口,通信协议遵循《DL/T645-2007多功能电能表通信协议》的规定。
4.6 通信要求:符合《省直中天平台对接文档》协议要求;在与招标人平台对接过渡期,投标人无偿提供后台监控服务。
4.7 充电枪应安装电子锁止装置,具有锁止功能,须防止充电过程中意外断开,无法拔枪,当电子锁未可靠锁止时,供电设备或电动汽车应停止充电或不启动充电。充电枪线出线位置应位于充电设备底部且方便维修更换。
4.8 支持充电电能计费,支持配置包括费率时段、计费单位电量、计费费率等参数,实时读取电能表的电量数据,根据电能表的设置进行计费。累计并返写用户IC卡消费金额。
4.9 充电桩应具有安全等级较高的非接触式IC卡刷卡功能。
4.10 充电设备应能实时上传充电数据至后台,并能通过充电监控平台或APP对充电设备进行管理。交易数据应以记录形式保存和存储,并保证存储的数据正确、连续、完整、有效保留记录应不少于3000条。
4.11直流充电机应为新能源电动汽车提供低压辅助电源,且具备过负荷、过压、过温保护功能。
(1)辅助电源:12V±5%,24V±5%
(2)辅助电源额定电流:10A
5.直流充电桩防护要求
5.1 充电设备应具有急停功能,实现充电故障状态下紧急切断输入电源。急停按钮应具有防护罩,且保证室外长期使用不脱落。充电设备应具输入过压保护、输入欠压保护、输出过流保护、短路保护、输出漏电保护等功能。
5.2 充电设备应具有自动判断充电连接器是否正确连接功能,当充电设备与电动汽车正确连接后,充电设备才允许启动,当充电设备与电动汽车断开连接后,充电设备立即自动切断电源。
5.3 充电设备应具有自检及故障报警功能,并对故障信息进行记录。充电机的电击防护应符合GB/T18487.1-2015中第7章的要求。
5.4 充电机金属壳体应设置接地螺栓,所有作为隔离带电导体的金属隔板、电气元件以及充电机门、盖板、覆盖和类似的部件都应具有有效接地。
5.5 充电机应具有内部过温保护,当内部温度达到保护值时,采取降功率或停止输出。需具备超温断电功能,当温度过高时,可自动切断充电,防止发生高温自燃等意外,保护充电设备及新能源汽车安全。
5.6 充电机的绝缘检测功能应与车辆绝缘检测功能相配合。充电机应具备限制冲击电流功能,冲击电流应不超过超额输入电流110%。
5.7 充电过程中当发生启动停止开关、控制导引故障时,充电机应能在100ms内断开直流输出接触器,且直流输出电压应在1秒内下降至60V以下。
5.8 充电机充电时应人工确认。充电机应具备软启动功能,软启动时间为3s~8s。
5.9 充电机应具备电池反接功能。充电机在自动充电前,应具有电池电压检测功能。充电机应具备防止电池电流倒灌功能。充电机在充电停止状态下,应保证直流输出回路处于断开状态。
5.10 充电机应具备预充电功能。当充电机检测到电动汽车直流接触器闭合后,充电机应检测电池端电压;充电机检测到电池端电压后需进行预充,将功率模块输出电压升到与电池端电压测量值之差小于10V后,方可闭合充电机输出接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