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州市泰安中学安全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金额
42.84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8/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ddyj-2024-1261148
预算金额42.84万元
招标联系人李豪年020-85237293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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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广州市泰安中学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泰安中学安全服务(广州集采)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4-1261148

(三)预算金额:428,4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服务描述 需求描述 数量 控制单价(元) 计量单位
1 服务内容:一、保安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 服务内容 1. 负责服务区域内的安全防范保卫、治安巡查工作并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如医疗救 援、群体性事件、自然灾害等)。 2. 维护服务区域内的正常秩序,保障服务区域内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确保采购人的设施设备及各类财产不受损失,预防各类政治事件、刑事案件、治安事件和火灾事故的发生。 3. 负责对服务区域进行流动巡查,对一些重点地段应加强巡查保护。 4. 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际对服务内容进行增减及细化。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强化学校治安安全管理措施,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就重点时段叠加保安服务 5.重点时段叠加保安服务 5(1)保安员上岗时间及人数:教学期间每天上午、下午放学后一个小时,两个时段共计2小时,每时段2人。 5(2).服务费支付标准按60元/人/小时计,每天2次到岗服务,即:240元/天。 5(3)服务期内服务费按照派驻保安实际到岗天数计算后按月/季度支付。 (二)工作要求 1. 保安员岗位实行24小时轮班制度,供应商可在不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及采购人要求的前提下,灵活进行人员配置。 2. 保安员须熟悉服务区域的业务管理知识,中标供应商可提前与采购人协商培训事宜。 3. 保安员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在采购人的监督下开展安全防范工作和服务场所的日常管理工作。 4. 中标供应商应指派专职人员进行工作接洽和日常工作管理,并派员对保安员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督促及教育培训。 5. 保安员必须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 6. 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际对相关工作要求进行增减及细化。 二、人员配置 (一)服务人员具体岗位设置(本项目须派驻保安员岗位 11 人)。 (以上内容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进行增减,中标供应商要配置不少于上述所需人员,可以提出更优化的配置方案) (二) 人员素质要求 1. 经公安机关批准设立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并取得省级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员证》。 2. 年满18周岁以上, 50 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 3. 遵纪守法,无违反计生政策规定。 4.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保安队长)需有相关安保服务管理工作经验,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协调沟通能力,取得《保安管理师》或《广州市保安服务及管理专业知识培训结业证书》的;(视采购人需求可设置) 5. 其他专业人员。例如安检策划能力、大型群体性活动安保策划岗位能力、校园护卫、医疗机构护卫、金融机构护卫等专业培训,并取得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专业培训结业证书,机楼、综合楼安防监控中心值班人员持有《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视采购人需求可设置) 6. 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增加具体要求。 (三) 人员管理要求 1. 采购人与派驻保安服务人员不发生任何劳动和雇佣关系,派驻服务人员由中标供应商自行管理。 2. 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所派驻的全部保安服务人员应专职服务本项目,如遇特殊情况需临时调整,须报请采购人同意,并保证本项目正常运行。 3. 中标供应商应当根据服务岗位需要定期对保安员进行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保安服务具体操作规程及质量服务应达到公安部颁发的《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的要求。
需求详细说明:查看附件
一、服务人员具体岗位设置(本项目须派驻保安员岗位 11 人)。包括常驻保安7人,重点时段叠加保安4人次。(二) 人员素质要求 1. 经公安机关批准设立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并取得省级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员证》。 2. 年满18周岁以上, 50 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 3. 遵纪守法,无违反计生政策规定。 4.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保安队长)需有相关安保服务管理工作经验,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协调沟通能力,取得《保安管理师》或《广州市保安服务及管理专业知识培训结业证书》的;(视采购人需求可设置) 5. 其他专业人员。例如安检策划能力、大型群体性活动安保策划岗位能力、校园护卫、医疗机构护卫、金融机构护卫等专业培训,并取得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专业培训结业证书,机楼、综合楼安防监控中心值班人员持有《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视采购人需求可设置) 6. 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增加具体要求。 1 428,400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4年08月29日

(六) 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合同份数:4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李豪年 020-85237293

采购单位:广州市泰安中学

2024年0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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