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贵州航空有限公司核心网络设备维保项目公开竞价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贵州省
发布时间
2024/09/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z2023011886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覃女士0851-85362163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贵州航空有限公司核心网络设备维保项目公开竞价公告

【贵州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对【核心网络设备维保】进行公开竞价采购。

1、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核心网络设备维保】。

1.2 项目编号/包号:【CZ2023011886】。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序号

采购内容

采购数量

 

维保模块

总价限价(含税)

(单位:【元】,人民币

发票类型

服务期

备注

1

核心网络设备维保

1

见下列1.8清单

462000

 

增值税专用发票

两年

此次报价为折扣率

非下浮率)。

合计

462000




1、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 分批付款采购模式 (合同签订并提供维保期启动的官网注册证明文件,合同生效后,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有效发票一个月内付合同款项的45%,一年服务期后验收通过再付合同款项的45%服务期满验收通过后付合同款项的10%)。此项目为软硬件包干维保价,竞价人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

3、出现硬件损坏故障时后,供应商进行维修。维修过程中,若需要进行配件更换,必须采用原厂同型号备件,不产生配件费、维修费、人工费等任何形式的任何额外费用。出现硬件损坏故障后,在12小时内提供备机服务。

1.6 【交货/服务】地点

序号

【交货/服务】内容

【交货/服务】地点

 1

 核心网络设备维保

(软硬件包干维保)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龙洞堡机场路1号贵州航空有限公司

1.7 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核心网络关键设备或模块清单

1

H3C S10508 以太网交换机主机

2台

2

H3C S10500引擎模块

2块

3

H3C S10508/S10508-V交换网板

8块

4

H3C 48端口千兆以太网电接口业务模块

2块

5

H3C 16口万兆光接口模块

2块

6

H3C S10508 以太网交换机主机电源

4块

7

H3C AC 300W交流电源模块

2块

8

H3C S5800-32F交换机

3台

9

H3C IMC智能管理中心系统

1套

10

EFB系统无线控制器H3C WX2540H

2台

11

大楼无线控制器H3C WX5540E

1台

12

大楼核心交换机H3C S7508E主机箱

1台

13

H3C S7508E交换网板

2块

14

H3C S7508E引擎模块

2块

15

H3C 24端口千兆光口 8千兆电口复用业务板

1块

16

H3C S7508E电源

2块

17

H3C NS-SecPath F1080防火墙

1台

18

150W 资产管理交流电源模块

6块

19

H3C  SR6602-X1 路由器主机

3台

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参加本次竞价,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外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注意: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不能体现完整经营范围的,还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示的企业信用信息网页截图;二者均应加盖公章。如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供应商,则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所属国/地区(含港澳台)的公司商事登记证明或证书扫描件及中文译本,并应附有供应商或其负责人的签章(境外及港澳台地区供应商所提供的任何书面文件均应符合此项要求,下同)。

2.2【此条仅适用于货物类项目】供应商为本次采购标的物的合法制造厂家或经销商,若为制造厂家,其经销商不得同时参与该竞价项目;若为经销商,则必须取得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合法授权。(注意:须提供制造厂家的证明材料,要求能够充分证明其具有合法生产权利及生产能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单位应根据本项目特点提出具体证明材料要求,如列出生产设备数量型号、购买发票,生产许可证,生产场地照片等);经销商须提供制造厂家满足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及针对本项目的合法授权书。)

2.3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竞价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4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竞价项目。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竞价项目

2.5 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供应商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发现供应商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竞价。法人(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中任一主体被列为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的,另一主体同样受此限制。

2.7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竞价。法人(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中任一主体被列为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另一主体同样受此限制。

2.8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平台,下载、递交、解密相应文件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报价须知》中第1.3.5的规定,以及依据本竞价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2.9供应商应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格,并提供最近90个自然日内(采购公告发布之日算起),已开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1张。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询价资格,评委员会有权认定不具备询价参与资格;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

2、竞价文件的获取

3.1 报名时间:        

2024】年9】月【19日【8】时【30】分至

2024】年9】月【23日【17】时【30】分

获取竞价文件时间:

2024】年【9】月【19】日【8】时【30】分至

2024】年【9】月【23】日【17】时【30】分;

请务必在此期间登陆“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选择项目下载竞价文件;否则将无法参与本次竞价。

3.2 竞价文件获取途径:

详见https://csbidding.csair.com/cms/channel/czzngys/96540.htm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

2024】年9】月【23日【17】时【30】分

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响应文件。

4.2 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5、联系方式

采购人:【贵州航空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机场路2号路南航贵州公司】  

     邮编:【550012】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覃女士0851-85362315    

        EMAIL: 【qin_fang@csair.com

6、异议、投诉反馈路径

异议/投诉人所提供的投诉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须为真实、客观、来源合法,并按照规定的渠道路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若调查过程中,发现异议/投诉人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以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或故意诋毁,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我司相关办法进行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投标人(参与供应商)对本项目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可在异议有效期内将有效的异议材料(书面/系统)递交至采购人(招标人)。

如投标人(参与供应商)对异议回复结果不满意,或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可在收到异议回复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名投诉。

投诉材料受理部门(或系统提交):贵州航空有限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地址【龙洞堡机场路1号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851-85362163】

阶段

异议有效期时限要求

资格预审阶段(如有)

截止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2日前提出异议

采购文件发布阶段

招标采购项目应在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后48小时内提出异议

非招标采购项目应在截止递交响应文件24小时前提出异议

评审结果公示阶段

结果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异议、投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采购)文件中的异议承诺及格式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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