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潮品荟(暂定名)项目节能评估咨询服务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2/07/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俞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嘉兴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周小伟13511339301
标书截止时间2022/07/15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潮品荟(暂定名)项目节能评估咨询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潮品荟(暂定名)项目节能评估咨询服务项目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宁皮革时尚小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为46540平方米,新建地上建筑约83772平方米,新建地下建筑约40855平方米。

2.2 建设地点:钱江路北侧、广顺路西侧。

2.3 招标范围:潮品荟(暂定名)项目节能评估咨询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节能评估、能效测评、绿色建筑认证咨询服务等。

(1)提供全过程的专业化绿色低碳节能咨询服务和对该项目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和用能系统效率等指标是否落实节能评估文件要求进行测评,完成编制《潮品荟(暂定名)项目节能评估、竣工能效评测报告》,配合招标人通过节能评审并取得《民用建筑节能审查意见书》。

(2)提供绿色建筑全过程技术咨询以及申请一星级绿色建筑星级标识证书的代理工作;确保项目达到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一星级绿色建筑的要求,代理申报并获得不低于一星级绿色建筑设计阶段星级标识证书,以及协助配合招标人进行项目评审及文件的报批工作等。

2.4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全部工作完成之日止,各阶段服务期限如下:

(1)节能评估:合同签订后,在招标人提供相关完整技术基础资料之日起7日历天内完成节能评估报告书编制,配合招标人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取得《民用建筑节能审查意见书》。

(2)能效测评:本工程竣工初验完成后30日历天内完成竣工能效测评报告报并提交给招标人。

(3)绿色建筑认证咨询:合同签订后,在招标人提供相关完整的绿建技术审核资料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申报材料编制并提交评价机构;配合招标人通过绿色建筑星级评价专家审查并取得绿色建筑星级标识证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须包含节能评估等内容。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

3.3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限内。

3.4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中国(浙江)”网站(http://credit.zj.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即失信惩戒名单)。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 投标登记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76日至2022715日上午900分止,登陆“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通过“海宁市小型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111.1.30.163:8085/TPBidder/memberLogin)”自主登记。(未注册的单位,请参照《关于海宁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主体注册及CA锁办理的通知》进行注册及办理)。

4.2 招标文件和图纸通过“海宁市小型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登记后自行下载。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规定,地点为:海宁市皮革城大厦1712。疫情期间为避免人员集聚,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所有人员实行扫“嘉行码”,出示“行程卡”,出示72小时内阴性核酸检测证明,全程必须戴口罩, 送到立即离开。

本项目投标文件允许采用邮寄方式(建议采用 EMS、顺丰)方式送达。如投标文件采用邮寄形式,邮寄地址为:嘉兴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海宁市皮革城大厦703室)收件人:周小伟;联系电话:13511339301。注:如采用邮寄方式的,请做好邮件的相关保护工作,任何邮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包括破损、丢失、损坏、未及时寄达等问题带来的投标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运费投标人自理。如采用邮寄方式的,邮寄同时电话或短信通知接收人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nmai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宁皮革时尚小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嘉兴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皮革城大厦 地 址:海宁市皮革城大厦703

邮 编:314400 邮 编:314400

联 系 人:俞先生、李先生 联 系 人:周先生

电 话:0573-87212255 87000781 电话:15205837842(移动固话)(海宁市府网597842)

传 真: / 传 真:0573-87211987

202276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1

资格要求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须包含节能评估等内容。(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

项目负责人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

没有被限制投标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资料。)

4

信用评价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中国(浙江)”网站(http://credit.zj.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即失信惩戒名单)。(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资料,如投标人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需提供相关工商变更证明材料,因投标人未提供相关材料而导致在网站上无法查询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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