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2.29万元
招标公司长沙市公安局
招标联系人-0731-82587725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310300030-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公安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湘诚智慧城市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市局机关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31030003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市局机关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餐饮服务 详见技术参数 12 322956
 合计金额小写: 322956
 合计金额大写:叁拾贰万贰仟玖佰伍拾陆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服务费用贰万陆仟玖佰壹拾叁/(小写:26913/月整),费用包括人员的工资、社保、税金、管理费用;总服务费用最多不超过叁拾贰万贰仟玖佰伍拾陆小写:322956.00,根据实际服务月份据实结算。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11-17 —— 2024-02-24

3.2 履行地点:长沙县开慧镇田茂农庄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食堂劳务服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劳务费按月结算,每个月5日前由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甲方凭乙方开具的发票于15个工作日内支付上月劳务费。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营业部(湖南星城兴湘物业服务有限公司:4300178506105250984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乙方为甲方提供职工餐厅食堂劳务服务保障工作

2、服务期间,甲方为乙方提供作所需的所有用具及设施,乙方负责工作人员的聘任、管理(包括厨师、切配、洗勤杂

3、乙方负责食堂服务和保洁工作,确保服务质量;

4、乙方负责对食堂领用物品的保管和使用,同时接受甲方的监督,不得有人为浪费情况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任何一方要求提前终止协议的,应提前至少10天书面通知,双方协妥善办理交接手续;但因一方违约提前解除协议的不受本条时间约束;

2、不论何种原因,协议解除时,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办好移交手续,不得出现违规吵闹等行为;

3、任何一方违约造成对方经济损失均应依法赔偿并支付相当于一个月承包费用的违约金。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卫生部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对乙方的服务质量、服务、卫生等方面进行监督

2、甲方有权指导乙方厨房管理工作,及时将意见和要求反馈给乙方,并指导乙方及时进行整改提高

3、甲方负责食材采购,乙方协助原辅材料等验收、把关,杜绝采购环节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杜绝浪费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出品质量和餐饮服务质量进行检查,如发现未达标或乙方原因引起的投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解决;如乙方拖延处理的,甲方有权拒付承包费,并解除合同如因乙方原因引发食品安全责任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和违约责任;

5、甲方应为乙方聘用的工作人员提供免费食宿和劳保用品等;

6、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达不到工作要求的工作人员进行更换

7、按合同约定时间向乙方支付劳务费用

8根据服务单位的合同要求的执行满意率。如服务单位未定满意率将按照以下标准执行,客户满意率低于70%,或连续两个测评周期满意率低于80%,将视为不合格,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为聘用工作人员购买保险,因未参保导致的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2、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及国家卫生部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做好伙食供应,并主动接受甲方和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

3、乙方负责所聘员工的健康体检,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厨师证并持证上岗,健康体检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原材料和质量要求,保证加工成品的质量和食品安全,负责的食品加工和餐饮服务的全过程;

5、保管好甲方提供的各种设施、设备,并按操作规程正确使用;

6、乙方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消防及饮食卫生工作,如出现安全责任事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7、乙方人员应当遵守服务单位的相关管理制度;

8、乙方聘用人员如在工作中发生工作责任事故、环境污染、人员伤亡事故或劳资纠纷,责任由乙方承担。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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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3年8月6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芙蓉区解放西路138号 地址: 芙蓉中路二段89号华天新城长城大厦4-H
法定代表人: 刘新良 法定代表人: 刘洋
委托代理人: 崔朋飞 委托代理人: 李旭翔
电话: 0731-82587725 电话: 0731-84897569
传真: 0731-82587725 传真: 0731-84897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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