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费用为贰万陆仟玖佰壹拾叁元/月(小写:26913元/月整),费用包括人员的工资、社保、税金、管理费用;总服务费用最多不超过叁拾贰万贰仟玖佰伍拾陆元(小写:322956.00),根据实际服务月份据实结算。
食堂劳务服务。
劳务费按月结算,每个月5日前由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甲方凭乙方开具的发票于15个工作日内支付上月劳务费。
1、乙方为甲方提供职工餐厅食堂劳务服务保障工作;
2、服务期间,甲方为乙方提供工作所需的所有用具及设施,乙方负责工作人员的聘任、管理(包括厨师、切配、洗消、勤杂);
3、乙方负责食堂服务和保洁工作,确保服务质量;
4、乙方负责对食堂领用物品的保管和使用,同时接受甲方的监督,不得有人为浪费情况。
1、任何一方要求提前终止协议的,应提前至少10天书面通知,双方协妥善办理交接手续;但因一方违约提前解除协议的不受本条时间约束;
2、不论何种原因,协议解除时,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办好移交手续,不得出现违规吵闹等行为;
3、任何一方违约造成对方经济损失均应依法赔偿并支付相当于一个月承包费用的违约金。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卫生部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对乙方的服务质量、服务、卫生等方面进行监督;
2、甲方有权指导乙方厨房管理工作,及时将意见和要求反馈给乙方,并指导乙方及时进行整改提高;
3、甲方负责食材采购,乙方协助原辅材料等验收、把关,杜绝因采购环节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杜绝浪费;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出品质量和餐饮服务质量进行检查,如发现未达标或乙方原因引起的投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解决;如乙方拖延处理的,甲方有权拒付承包费,并解除合同,如因乙方原因引发食品安全责任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和违约责任;
5、甲方应为乙方聘用的工作人员提供免费食宿和劳保用品等;
6、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达不到工作要求的工作人员进行更换;
7、按合同约定时间向乙方支付劳务费用;
8、根据服务单位的合同要求的执行满意率。如服务单位未定满意率将按照以下标准执行,客户满意率低于70%,或连续两个测评周期满意率低于80%,将视为不合格,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为聘用工作人员购买保险,因未参保导致的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2、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及国家卫生部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做好伙食供应,并主动接受甲方和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
3、乙方负责所聘员工的健康体检,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厨师证并持证上岗,健康体检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原材料和质量要求,保证加工成品的质量和食品安全,负责的食品加工和餐饮服务的全过程;
5、保管好甲方提供的各种设施、设备,并按操作规程正确使用;
6、乙方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消防及饮食卫生工作,如出现安全责任事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7、乙方人员应当遵守服务单位的相关管理制度;
8、乙方聘用人员如在工作中发生工作责任事故、环境污染、人员伤亡事故或劳资纠纷,责任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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