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开福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开福区内城区生活垃圾运输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536.66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6/3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KFCG-GK-202305260013-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开福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欧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开福区内城区生活垃圾运输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KFCG-20230526001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备注:在中标辖区内的每月垃圾量,按照垃圾运输往返运距(17.6公里)及中标单价1.66元/吨*17.6公里支付,采用单价费用包干方式,垃圾与数量按时按月结算,结算金额不超过本项目上限金额:5366600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7-01 —— 2024-06-30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服务内容及范围:湘雅路、望麓园、新河、通泰街、清水塘、东风路、四方坪、伍家岭等八个街道的公共垃圾站和社会垃圾站的日产日清运输。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 1、付款人:长沙市开福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采购人根据长沙市固体废弃物处理管理处统计的中标辖区范围内的每月垃圾运输量(吨)乘以垃圾运输往返运距(17.6 公里)乘以中标单价(元)核减考核后的扣款情况支付服务费用,每月按实支付上月的服务费用。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结算总金额不超过本项目的中标金额。 4.2 收款账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四方坪支行(长沙欧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73190877941030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长沙市开福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制定《开福区生活垃圾运输维护考核办法》及市城管局相关管理制度,依据标准内容严格对垃圾运输公司的作业质量进行督查考核; 2、中标单位因根据长沙市垃圾分类生活减量要求及《开福区生活垃圾收运管理及考核办法》明确垃圾减量化要求,运输总吨及结算经费必须控制在预算金额上限内。 3、生活垃圾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或适用辖区内环境的运输工具,并应当具有收集功能;垃圾运输车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具有密闭功能。 4、具备与垃圾站或垃圾压缩箱相匹配的车厢可卸式垃圾车、压缩式对接垃圾车、压缩式垃圾车、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中型载货专项作业车等 5 种车型的垃圾运输车辆,最大限度不超过 22 吨。 5、车辆符合交通运输部门相关标准;乙方对自己提供的运输车辆应当具有合法的所有权并取得合法的车辆行驶证,且已依照国家法律政策规定购齐有关车辆保险。 6、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人员管理、档案管理、车辆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7、提供所有车辆的有效行驶证件,以备采购人审核,如有造假等不良行为,采购人将上报监管部门处理。 8、用于本项目的各类垃圾运输车辆总和≥30 台。 9、合同签订一个月时间内必须在开福区辖区范围内有固定办公地点和集中停放车辆场所,规范管理垃圾运输车辆,避免乱停乱放现象,做到净车出场,保持车辆车容车貌整洁。 10、中标后所有车辆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必须自行装置 GPS 装置与智能平台对接接入平台,按采购人要求喷涂统一标志,不得在开福区辖区范围外作业或者进行与该标段无关的业务。 11、保证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12、服务期内,采购人新建的垃圾转运站和新增社会清运点无条件列入中标人的工作清运范围,同时必须无条件配足相应的设备和管理人员; 13、严格按照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技术规程(CJJ205-2013)、《长沙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以及本细则之规定完成生活垃圾的转运,并应建立完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记录档案; 14、相关设施、设备和车辆等应满足垃圾运输生产要求,并应定期清洁、保养和检修,保证正常运行; 15、作业过程安全卫生管理应符合相关作业过程安全卫生要求的规定,坚持预防为主,确保运行安全;应严格执行相关的运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运行安全操作规程。 16、在服务期间发生任何安全意外及第三方安全事故,由中标人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7、垃圾运输量以长沙市固体废弃物处理管理处统计的运输量为准。 18. 乙方保证拥有履行本协议进行清运过程所需的全部资质及各项许可证照。 19. 乙方应强化对配备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对上述人员的劳动安全承担全部责任。乙方负责对上述人员的组织和管理,由乙方内部职工发生的问题和造成的结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按照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技术规程(CJJ205-2013)、《长沙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开福区生活垃圾运输维护考核办法》、《开福区内城区生活垃圾运输服务项目考核细则》规定完成生活垃圾的转运。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管理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采用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明检和暗检,全面检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检查和考核。甲方或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可适时适度调整、补充考核办法。 具体办法详见《开福区内城区生活垃圾运输服务项目考核细则》 2、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和决算报告。 3、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称职的,可建议乙方予以调换或开除。 4、甲方有义务及时提供乙方开展管理工作所必须的基础资料。 5、当乙方项目负责人业务和协调能力差、或不服从业主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安排调度或因其他原因不能胜任该项目负责人的,甲方及环卫主管部门有权要求公司更换项目负责人。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配置足额运输车辆、装卸工具、装卸人员及驾驶员,对辖区范围内生活垃圾进行运输。 2、乙方按照甲方要求配备与垃圾站或垃圾压缩箱相匹配的运输车辆,并对车辆喷涂标识。 3、乙方设立调度室,全天候听取派车通知,按要求派车。 4、乙方必须保证管理层人员队伍的稳定,主要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换。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时,必须事先报甲方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 5、乙方必须在中标辖区设立项目部和固定的办公场所,设备停放场地,车辆设备按照甲方要求统一标识。项目负责人代表乙方每月向甲方报告作业服务实施情况;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甲方交办的临时性、突发性任务(如抗洪救灾、重大疫情、省市县重大活动等)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统一调度指挥。所有车辆必须装置GPS、监控等设备与数字化平台对接。 6、乙方所有员工的上岗着装必须一致,统一按照行业部门规定的标准制作。 7、乙方在服务期间内必须服从甲方安排,尤其是上级下达突击性工作任务时,必须无条件服从调度及安排。 8、乙方根据开福区垃圾站新建和改造同步配套运输车辆。 9、按上级要求,换置新能源车辆。 10、服务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工作人员自身的人身、财产损害,乙方作业过程中造成第三人的人身、财产损害。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38%(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如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不能完成运输服务目标的,甲方有权扣除每月相应的维护服务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合同期内,甲方按考核办法对乙方进行考核,乙方每扣一分,则甲方可以扣除400元。每月乙方考核低于60分或连续3个月低于80分,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10万元违约金外,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3、合同实施期间,如果乙方有拒载拒运等违反规定现象,且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除按考核办法执行外,上报上级管理部门解除合同。 4、本合同期限届满后,乙方应当收回在本项目过程中使用的车辆和设备,收回的车辆和设备与甲方再无任何关联,且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活动,不得作出任何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 5、遇有政府换届、行政区划调整、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情况,双方应协商解决。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3年7月1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双方对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需签订书面补充协议的。 2、合同规定的管理服务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市、区政策出现本项目的重大调整,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自由有损失且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4、本合同之附件(包括《开福区内城区生活垃圾运输服务项目考核细则》、中标通知书、乙方的投标文件、甲方的招标文件及招标补充文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5、本项目不得分包,更不允许转包,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6、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进行。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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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列表:
中标通知书.doc 开福区内城区生活垃圾运输服务项目考核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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