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皇姑区81家行政事业单位代理记账(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82.62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2/08/3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序号 | 考评内容 | 考核制度 | 自评分 | 实扣分 |
1 | 是否严格按照政府会计制度等文件要求开展会计核算 | 1、应严格按会计制度、会计准则要求开展会计核算,不能弄虚作假,不能做假账,若有上述行为,每发现一起扣10分。 | | |
2、按照要求及时填制会计凭证,若不及时填制凭证,每发现一处扣1分。会计核算时使用会计科目不正确,发生严重失误,导致单位结转结余科目(含基本支出结转与项目支出结转,往来款)出现重大偏差,每发现一起扣1分。 | | | ||
2 | 是否按时完成月度报表,部门决算和政府会计报告填报工作 | 1、对于未能及时完成月报表的情况,每发现一起扣2分。 | | |
2、未能及时按财政部门要求的完成时间完成部门决算、政府会计报告填报工作,每发现一起扣3分。 | | | ||
3 | 是否及时整改单位提出的问题和会计核算中发现的错误 | 没有及时整改单位提出的问题和会计核算中发现的错误,每发生一起扣1分。 | | |
4 | 代理记账人员能否主动与报账会计联系,单位对会计核算有疑问时,能否热情及时答复 | 1、代理记账人员应主动与报账会计沟通联系,态度真诚、有礼,若被服务单位投诉,并经核实属于中标方原因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 | | |
2、报账会计对单位账目有疑问的,应及时作出解释,若答复拖拉或解释不清,每发现一起扣1分。 | | | ||
5 | 是否做好会计资料保管 | 1、部门决算完成填报2个月内将上年会计资料移交委托单位保管。若非人为因素影响而超期限移交会计资料的,每发现一起扣3分. | | |
2、日常工作中注意原始凭证、会计资料的保管,若由于中标方的原因造成资料丢失的,每丢失一单扣3分。 | | | ||
6 | 服务单位过程中代理记账会计人员是否稳定。 | 中标方在服务期内若发生代理记账会计主动辞职,扣5分。 | | |
自评单位 | 服务质量综合评定意见/总分数: 自评分数: 自评人: 自评时间: 年 月 日 | |
审核单位 | 服务质量综合评定意见/总分数: 自评分数: 自评人: 自评时间: 年 月 日 | |
十、付款价格及方式
1、每季度按户转账结算一次。
2、付款期间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的,由双方协商处理。
皇姑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2022年8月30日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二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以及《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除会计师事务所外)须具有《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供应商为会计师事务所的须具有《执业证书》,开标时需提供证书原件。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8月31日 08时30分至2022年09月07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9月14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2年09月14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电子文件,备份文件(光盘或U盘)递交沈阳市皇姑区金山北路21-8号皇姑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政府采购中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对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和采购包不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具体规定详见《沈阳市财政局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转发省财政厅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沈财采【2021】388号)。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如:光盘或U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按要求递交备份文件的,视为投标(响应)无效。
4、自采购代理机构宣布进行报价解密后开始,已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投标(响应)文件的供应商,须在现场(或远程)自行解密报价,报价解密规定时长为30分钟。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成功完成报价解密,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如因辽宁政府采购网网络原因或系统故障,将合理延长报价解密时间。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皇姑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松花江街3号
联系方式: 孟令中 024-860562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市皇姑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金山北路21-8号皇姑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
联系方式: 024-86299829
邮箱地址: hgqzczb@163.com
开户行: 沈阳市皇姑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账户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沈阳市长江支行
账号: 无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才金萍
电 话: 024-86299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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