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津武(挂)2020-039号地块商业工程项目经理部
2、施工地点:天津市武清区高村汇海路中铁十二局项目工地
3、采购单位: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津武(挂)2020-039号地块商业工程项目经理部
二、采购内容
工程建设所需轻集料混凝土
三、采购方式
采取公开询价
四、投标须知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
2、投标人所代表企业必须具备相关生产资质。
3、投标人必须按投标书格式附件“投标方需提供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4、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投标文件的有关内容,招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一旦发现投标人填报的投标文件失实或不符,招标人对该投标人不予评比,也不向投标人解释原因。
5、投标人在投标前,对本招标工程所处的特殊地理位置、现场条件、承包范围、周围环境、道路交通、材料堆放场地及障碍物等情况,被认为已进行详细了解后,综合考量的合理报价。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不组织现场考察,建议投标人向招标人报备后自行进行现场踏勘。
6、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进程或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部分费用。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采购说明
1、此次询价通过“铁建云链”线上询价,投标单位应向招标单位递交2份报价单。所有报价单必须按要求盖章签字,询价报名及报价单等均需上传至铁建云链平台。
2、报价单的任何一页都不应涂改、插字或删除痕迹,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均应由报价单签字人在改动处签字并盖章。
六、付款及结算方式
1、每月 25 日前乙方持甲方签字确认的《收料单》和双方约定的正规发票到甲方物资部门核准实际收货数量、金额。
2、甲方付款方式:银行转账、商业承兑、铁建银信、云信、E信等银行供应链,甲方不负责贴息费。
3、每次对账完成后,乙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 %),本合同无预付款,供货完毕甲方根据发票进行财务挂账。财务挂账完成后第二个月支付第一个月对账金额的70%;一年后同期支付20%,二年后同期支付10%。
4、每次结算付款前提,是乙方按双方核对无误的供货明细金额向甲方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接到发票在国家税务系统内认证无误后再办理货款支付手续,手续办完后20个工作日内到账。如遇特殊情况,甲方不能按期付款,乙方不得停止供货。
七、报价单递交
1、文件发售时间:2024年10月11日-2024年10月15日
3、报价截至时间:2024年10月20日上午8:00
4、开标地点:天津市武清区高村汇海路中铁十二局项目会议室。
5、招标联系人:设备物资部负责人:王春鹏 联系电话:18698005685
八、开标与评标
1、由招标人主持开标会议,相关商务人员、材料人员、监督人员参加。招标人充分考虑投标单位施工经验、社会信誉、资金能力等因素以及投标单位的报价和付款条件进行全面的综合评审。
2、开标时,根据评审必要,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并补充书面,以便定标参考。
3、本次招标采取一次报价在铁建云链系统线上开标,二次报价在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武清区汇海路会议室线下开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