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董常甫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金额
127447.62万元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3/12/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27447.62万元
招标公司廊坊市永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联系人邱程程
招标代理机构新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吕鹏
标书截止时间2023/12/15
投标截止时间2023/12/29
公告正文
董常甫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董常甫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董常甫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已由廊坊市安次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廊安发改字【2023】16号、廊安发改投资招标核【2023】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廊坊市安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廊坊市永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廊坊市安次区,四至范围:龙泽路以东、龙飞路以西、横十六路以南、规划居住用地以北。2.2建设规模:该项目分为南北两个地块,总用地面积98147.91㎡(约147.22亩),项目总建筑面积311854.98㎡,地上建筑面积235554.98㎡,地下建筑面积76300㎡。主要建设住宅、配套公建、地下车库、地下室等。项目共建成23栋住宅楼,12栋配套公建楼,共建成住宅2154套。2.3计划工期:760日历天(其中施工图设计周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730日历天),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4年2月2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1月31日(工期以整数天计算,因此开工当天不计入总工期天数中。)(因响应大气治理、职能部门检查、政策性停工等引起的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后工期顺延。备注:响应大气治理因素造成工期顺延的情形需以地方政府的政策文件为准,否则不予认可,应由工程总承包自行承担风险)(以实际施工开工令为准)。2.4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设计工作所需的资料搜集和施工图设计、配合审图、图纸技术交底、竣工图、联络变更及相关配合服务;完成本项目所有工程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完成水、电、气、暖、园林景观等基础配套设施移交至相关单位运营管理所涉及的全部工作;完成并配合发包人接受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参与竣工验收,质量保证期内的缺陷性修复或特殊情况处理、变更等。2.5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现行设计规范的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的综合审查、验收;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合格要求。2.6最高投标限价:127447.62万元。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3.1.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诚信合法经营,没有失信与违法记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3.1.2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应取得建筑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中的一项,包括壹级注册建筑师、壹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壹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执业资格及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并担任过与该项目相类似的工程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3.1.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需提供电子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养老保险缴纳证明,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壹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及养老保险缴纳证明。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应配备与本项目规模相匹配的管理机构及人员且具有养老保险缴纳证明。3.1.5财务要求:具有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新成立的公司,则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3.1.6信誉要求: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1.7其他要求:投标人不存在禁止投标情形且未处于投标禁止期。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签署的联合体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确定联合体牵头人,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的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3.3本项目采用“双盲”进行评审。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还应满足“双盲”评审相关规定。4.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2月9日09时00分至2023年12月1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廊坊市首页链接至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相关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等资料。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2月29日09时00分,地点为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交易业务-工程建设-投标文件上传】菜单递交电子投标文件。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特别提示:接受异议的部门和方式:新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及电话:吕鹏010-639666107.联系方式招标人:廊坊市永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新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光西道南侧永兴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路东侧39号邮编:065000邮编:100080联系人:邱程程联系人:王湛雄电话:13832666199电话:15097383113中心服务负责人:高蓬地址:廊坊市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2层电话:0316-29206162023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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