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pgjc-20240823002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李宋达15065743771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港口阳光慧采服务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
代理联系人耿林15763897257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山东港口烟台港西港区原油码头二期配套罐区工程泡沫比例混合装置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SPGJC-20240823002

项目类型:

工程类

招标方式:

竞争性磋商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公告类型:
资格后审公告

规模:

本次采购内容:平衡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装置1套。平衡式泡沫比例混合装置供货商提供的平衡式泡沫比例混合装置应包括但不限于:a)泡沫液泵机组(含电机、水轮机);b)电动阀(包括2个装置进口阀、2个装置出口阀、泡沫罐出液阀、泡沫罐回液阀、水轮机进水阀等);c)平衡阀;d)泄压阀;e)比例混合器;f)泡沫液罐、泡沫液灌装泵、泡沫原液(配备18m³)及相应管线;g)泡沫液罐与泡沫橇之间连接的泡沫液管线及电缆;h)设备进出口(与设计方衔接处)的配对法兰及紧固件;i)控制柜(橇座内的动力电缆、控制电缆应引入接线盒,接线盒应设置在便于施工的橇座边缘);j)本橇装系统必要的附属配管、配件、单向阀、冲洗阀、过滤器及其他阀门等;k)设备安装所需的地脚螺栓;l)安装、检修用的专门工具;m)两年的易损备件;n)安装、操作、维修手册。注1:本工程设备采用橇装供应。其中平衡式泡沫比例混合装置及控制柜整体橇装供应;泡沫液罐和泡沫液灌装泵为整体橇装供应。

资金来源:

自筹

备注: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

采购人:

山东港口烟台港建设管理中心分公司

采购人联系人:

李宋达

采购人联系人电话:

15065743771

采购人地址:

烟台港西港区内

代理机构

山东港口阳光慧采服务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

代理联系人

耿林

代理联系电话

15763897257

代理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22号烟台港内二号门内四层红楼

 
标段(包)信息1
标段(包)编号:
SPGJC-20240823002001-01

标段(包)名称:

山东港口烟台港西港区原油码头二期配套罐区工程泡沫比例混合装置采购项目标段1

采购文件发售时间:

2024-08-23 17:00 到 2024-09-10 13:00

答疑澄清截止时间:

2024-09-09 13:00

采购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09-10 13:00

文件开启时间:

2024-09-10 13:00

招标文件获取方法:

1、注册登录山东港口阳光招采平台https://yghc.sd-port.com/tpbidder 2、采购文件获取方式:规定时间内网上报名并下载,未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文件的视为报名不成功。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1、登录山东港口阳光招采平台https://yghc.sd-port.com/tpbidder 2、点击“我的项目”—“进入项目”—“上传响应文件”网上提交加密文件3、解密方法:点击“我的项目”—“进入项目”—“云直播开标大厅”等待开标时间过后主标人公布供应商,在线远程解密。

发布媒介:

本公告在山东港口阳光慧采e平台(https://yghc.sd-port.com/)发布,推送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ygcgfw.com/)。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段包内容描述:

本次采购内容:平衡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装置1套。平衡式泡沫比例混合装置供货商提供的平衡式泡沫比例混合装置应包括但不限于:a)泡沫液泵机组(含电机、水轮机);b)电动阀(包括2个装置进口阀、2个装置出口阀、泡沫罐出液阀、泡沫罐回液阀、水轮机进水阀等);c)平衡阀;d)泄压阀;e)比例混合器;f)泡沫液罐、泡沫液灌装泵、泡沫原液(配备18m³)及相应管线;g)泡沫液罐与泡沫橇之间连接的泡沫液管线及电缆;h)设备进出口(与设计方衔接处)的配对法兰及紧固件;i)控制柜(橇座内的动力电缆、控制电缆应引入接线盒,接线盒应设置在便于施工的橇座边缘);j)本橇装系统必要的附属配管、配件、单向阀、冲洗阀、过滤器及其他阀门等;k)设备安装所需的地脚螺栓;l)安装、检修用的专门工具;m)两年的易损备件;n)安装、操作、维修手册。注1:本工程设备采用橇装供应。其中平衡式泡沫比例混合装置及控制柜整体橇装供应;泡沫液罐和泡沫液灌装泵为整体橇装供应。

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扫描件;供应商应是该产品的制造商,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
2.提供2019年09月0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供应商同类项目业绩证明(同类项目定义:一套压力等级1.6MPa及以上且额定混合液流量不低于136L/s的泡沫比例混合装置),每份业绩需同时提供合同及对应的发票扫描件(有效的合同及一张体现项目名称且在开标时间60日之前的发票)
3.供货商提供的泡沫比例混合装置为经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合格的产品,投标时必须提供(压力等级1.6MPa及以上、混合比3%及混合液流量范围满足或覆盖24-260L/s )的型式检验报告和消防产品认证证书,检验报告中泡沫比例混合装置的核心部件泡沫原液泵生产厂家应与本次招标要求的品牌一致。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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