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121]mjh[gk]2022001
预算金额393.4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闽聚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李丹锦0591-88003687
公告正文
交易项目编号:[350121]MJH[GK]202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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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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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公告

    闽侯县南通镇人民政府保安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 2022-08-09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闽侯县南通镇人民政府

乙方:福建昌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1]MJH[GK]2022001的闽侯县南通镇人民政府保安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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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
(元)
1-1 C0908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协助构建南通镇四级巡防体系,助力提升平安“三率” 我司提供保安人员41人,其中大队长 1 名,中队长3名,队员37名。年龄22-45周岁,身高168CM以上,22-45周岁,身高168cm以上,男性,政审清白,无犯罪前科;身体健康,未患有精神类疾病,如癫痫、精神分裂症、忧郁症等。其他详见投标文件。 2(年) 我司提供保安人员41人,其中大队长 1 名,中队长3名,队员37名。年龄22-45周岁,身高168CM以上,22-45周岁,身高168cm以上,男性,政审清白,无犯罪前科;身体健康,未患有精神类疾病,如癫痫、精神分裂症、忧郁症等。其他详见投标文件。 3934032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佰玖拾叁万肆仟零叁拾贰元整(¥3934032.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 ) 天内到岗;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南通镇人民政府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 符合采购人的要求,通过采购人的验收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与招标文件要求一致,完全响应招标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与招标文件要求一致,完全响应招标要求。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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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以月为单位,服务费用支付时间为次月15日,中标方与采购人对帐核算本月服务总金额(含考核扣减),根据保安人员实际考勤情况和派出所出具的警情考核表,经双方核对无误后,由服务单位开具国家统一的税务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于次月十五日将服务款以公对公转账方式汇入服务单位帐户。若因中标方未及时提供发票的,采购人支付保安服务费的时间相应顺延。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期限壹年,自2022年8月14日至2023年8月13日止。 (服务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第1年合同期限:2022年8月14日至2023年8月13日;第2年合同期限:2023年8月14日至2024年8月13日。在第1年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达不到甲方有关管理要求的,甲方可视情况不再续签第2年合同。乙方工作认真负责,考核达到要求且无不良记录的续签第2年合同) 。

10、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上报相关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2、乙方在履约中未按合同条款任一条款履约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拒付当月的全部服务费。 3、合同有效期内非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单方擅自终止合同的,须向另一方支付一个月的保安服务费作为违约金。 4、因一方过错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违约方应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如双方都有过错,则根据双方的过错大小分摊责任。因政策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视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合同当事人的责任。 5、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6、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乙方负全责。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乙方负全责。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保留更换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7、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与招标文件要求一致,完全响应招标要求。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保安服务合同 备案编号:A6-NT-GK-202206-B0332-MJH 甲方(采购单位): 闽侯县南通镇人民政府 乙方(中标单位): 福建昌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甲方委托福建闽聚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对闽侯县南通镇人民政府保安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招标编号:[350121]MJH[GK]2022001)的招标结果,乙方为本项目中标供应商,现依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内容,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条款; 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第一条 合同标的和合同价格 序列 项目名称 服务人数 服务金额 (元/月) 服务金额 (元/年) 服务时间 (年) 中标总价 (元) 1 闽侯县南通镇人民政府保安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 41人 163918 1967016 2 3934032 2 大写(人民币:叁佰玖拾叁万肆仟零叁拾贰元整) 第二条 服务内容简述及服务目标 1、通过警务网格巡防,及时发现问题,杜绝隐患,维持辖区正常秩序,及时处置纠纷,化解矛盾。控警情、控发案,接受警情考核; 2、通过科技平台,对保安人员开展可追述的巡防状态督查; 3、接收中心的紧急指令后,根据处置预案及时采取果断措施给予制止,防止事态扩大化,确保相关当事人和辖区财产安全,并及时向上汇报; 4、通过警务网格宣传,定期开展安全检查与安全宣传,提高群众自我防范的意识,从而自觉配合,预防盗窃警情的发生; 5、及时参加由派出所和社区、村组织的警情与平安工作会议,执行相关部署,协助提升平安“三率”; 6、通过“人防、技防、物防”等手段,协助南通镇和南通派出所创新治安管理和平安建设。 第三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 壹 年,自 2022 年 8 月 14 日至 2023 年 8 月 13 日止。 (服务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第1年合同期限:2022年8月14日至2023年8月13日;第2年合同期限:2023年8月14日至2024年8月13日。在第1年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达不到甲方有关管理要求的,甲方可视情况不再续签第2年合同。乙方工作认真负责,考核达到要求且无不良记录的续签第2年合同) 第四条 合同总金额包括的内容及要求 该服务费包含:服务费、保安人员的工资、福利、高温补贴、五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人身意外保险、税费、招收培训费、利润以及相关费用等一切费用。合同价在合同履行期间不作任何调整,任何计算错误皆视为已获双方接受,合同价亦不会因人工、物价、政策或汇率等变动而作任何调整。除合同价外,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第五条 保安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1、保安服务费按月支付,服务费合同中标总额为:¥3934032元(人民币:叁佰玖拾叁万肆仟零叁拾贰元整);保安服务费年总额:¥1967016元(人民币:壹佰玖拾陆万柒仟零壹拾陆元整);保安服务费按月支付,保安服务费月总额为:¥163918元(人民币:壹拾陆万叁仟玖佰壹拾捌元整); 2、付款方式:以月为单位。由乙方开具国家统一的税务部门核实的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将服务款以公对公转账方式汇入乙方指定帐户。 3、乙方的开户银行及账号为: 账 户:福建昌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账 号:1402023309600098675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吉祥支行 如乙方需要变更收款账户信息,应在甲方付款前1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 第六条 技术和服务要求 一、保安岗位资格要求 1、人员要求: (1)年龄:22-45周岁,身高168cm以上,男性,政审清白,无犯罪前科; (2)身体健康,未患有精神类疾病,如癫痫、精神分裂症、忧郁症等; (3)保安大队长、中队长需具有多年从事过行政事业单位或党群组织保安工作经验; (4)退伍军人占比不低于10%。 2、岗位要求: (1)保安固定岗: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禁脱岗,上班期间严禁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玩手机、抽烟、看报纸、聚集聊天、睡觉; (2)保安巡逻岗:按巡逻方案,切实做好巡逻工作; (3)巡逻队员统一着装在辖区内巡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上汇报,每周进行一次体能、消防、防人群聚集、防暴恐等训练。 3、工作目标及工作内容: (1)通过警务网格巡防,及时发现问题,杜绝隐患,维持辖区正常秩序,及时处置纠纷,化解矛盾。控警情、控发案,接受警情考核; (2)通过科技平台,对保安人员开展可追述的巡防状态督查; (3)接收中心的紧急指令后,根据处置预案及时采取果断措施给予制止,防止事态扩大化,确保相关当事人和辖区财产安全,并及时向上汇报; (4)通过警务网格宣传,定期开展安全检查与安全宣传,提高群众自我防范的意识,从而自觉配合,预防盗窃警情的发生; (5)及时参加由派出所和社区、村组织的警情与平安工作会议,执行相关部署,协助提升平安“三率”; (6)通过“人防、技防、物防”等手段,协助南通镇和南通派出所创新治安管理和平安建设。 4、保安公司资格要求 在合同执行期间,如遇政策原因原《保安服务许可证》失效,须在三个月内重新获得,否则中止双方合同。如新政策不再要求原资格许可条件,则按新政策有关规定执行。 二、服务单位的管理要求 1、服务单位应对其员工进行高效规范的管理; 为避免管理混乱,巡防队的工作服务于甲方,统一归派出所指挥,并接受派出所考核、考勤管理,积极配合派出所开展四级巡防工作;乙方要定期组织巡防队开展日常训练,每个队员都要熟练掌握包括现场警戒、日常巡逻及突击抓捕等各项警务技能。 (1)服务单位根据双方合同规定,确保岗位有人。所有员工的招聘、录/退用由服务单位负责; (2)服务单位需自行为保安人员配套满足要求的服装、个人装备; (3)服务单位需自行承担保安人员食宿费用,住宿地点需设在项目所在地,并采用半军事化管理; (4)所有人员的岗位配备,由服务单位负责提供详细说明计划,必须以报告形式告知甲方,服务单位所派遣所有人员必须经过甲方认定后才能进场; (5)服务单位在正式进场前7天,需将派遣员工的资料再次交甲方报备。无特殊原因不得擅自改动,确需改动,要征求甲方确认后方可进行; (6)每位保安员的通讯方法和联络地址应明确告知甲方; (7)未经甲方通知和同意,服务单位不得随意更改上班作息时间和调换增减所属员工; (8)服务单位应对新进人员进行良好的入职培训;并为在岗员工提供良好的在职培训和训练; (9)所有规章制度、操作流程如需更改,须报经甲方审批后方可实施; (10)甲方对服务单位每月考核一次,根据评估结果有比例的向服务单位发放相关费用; (11)服务单位需将每月的工作报表、下月工作计划、员工评估表、设施设备检查表考勤记录、违纪报告交甲方审阅,由甲方签字认可后,存档备份; (12)服务单位的员工公假、事假、病假以及所有假期劳动争议、纠纷都由服务单位负责; (13)服务单位员工如有任何假期,服务单位必须保证各岗位应满足状态,递补休假人员的员工必须是驻场员工的一员。 三、服务单位派驻管理人员要求 1、服务单位之驻场管理人员包括驻场经理或大队长、驻场中队长; 2、服务单位之驻场管理人员人选须得到甲方的认可,任何更换驻场管理人员的计划均应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 3、如甲方要求更换驻场管理人员,则服务单位应予以积极配合。 四、合同终止 凡管理混乱,达不到发包要求,在得到甲方之通知整改一个月仍无明显改观,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五、巡逻排班: 采用驻点+巡逻方式,制定南通辖区《排班计划》。 六、巡逻里程: 1、每月巡逻总里程要求达到12000公里(含)及以上。 每月巡逻总里程数低于10000公里(含)以上的,扣10000元; 每月巡逻总里程数低于8000公里(含)以上的,扣20000元; 每月巡逻总里程数低于6000公里(含)以上的,扣30000元; 每月巡逻总里程数低于4000公里(含)以上的,扣50000元。 2、每月人均巡逻里程数要求达到90公里。 低于85公里(含)的,扣500元; 低于80公里(含)的,扣1000元; 低于75公里(含)的,扣2000元; 低于70公里(含)的,扣3000元。 七、服装要求: 1、需统一着装,并印有“南通巡逻”标识; 2、需配套夏、冬装、训练服各2套,作战靴1双、作训帽1个、软肩章1套、大布腰带1条。 八、装备要求: 乙方负责承担所派遣的巡防队服装、鞋帽等必要装备(每人配备五件套、肩闪灯),确保每组保安队有一套智能单兵装备。同时要保证巡防队所有使用的手机全部连入四级巡防平台开展日常考勤工作,巡防队员因开展工作需要所使用的手机全部由乙方负责提供。 每组巡防队员须另配置以下装备 伸缩短棍 保护自己、制伏暴动者 手电筒 照明及特殊情况干扰暴动者 辣椒水 喷眼睛,防暴动 记录本、笔 记录警情 约束带 控制嫌疑人 应急医护包 临时受伤急救 爆闪灯 警示与震慑 九、车辆要求: 服务单位须自行提供2辆四座电动巡逻车及1辆6座电动巡逻车,且购买时间为2021年1月1日之后。 十、服务奖励: 1、服务单位在治安巡逻过程中,抓获违法犯罪人员,处治安拘留的,由南通镇综治办给予每起500元奖励;抓获违法犯罪人员,处刑事处罚的,由南通镇综治办给予每起1000元奖励。 2、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破获特大刑事案件的,奖励500元。 3、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网上在逃人员的,奖励1000元。 4、在巡防过程中,救死扶伤、抢险救灾、见义勇为等好人好事,查证属实的,奖励500元。 十一、服务考核: 由南通镇政府、派出所按照其所制定的考核办法考核,考核内容含警情数考核及协助提升“平安三率”等平安建设的相关工作,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1、考核单位:南通镇政府综治办、派出所; 2、考核内容: 2.1盗窃类案件警情数: 2.1.1考核基数:以“前三年”每月盗窃类案件警情平均数为考核基数。 2.1.2以“两抢一盗”警情为依据对巡防队伍进行考评,与上年同期相比,治安状况得到改善,群众满意率得到提升,“两抢一盗”可防性案件警情发案数同比稳中有降,全年同比每超1起,扣罚乙方服务费500元;若“两抢一盗”可防性案件警情发案数与前三年平均考核基数同比上升超过10%,直接扣罚中标方服务费10000元;若“两抢一盗”可防性案件警情发案数与前三年平均考核基数同比上升超过20%,直接扣罚中标方服务费30000元;一年内第二次出现当月“两抢一盗”可防性案件警情发案数与前三年平均考核基数同比上升超过20%,直接扣罚中标方服务费50000元;如接下来继续出现以上情况,适用上述规定进行处理。 2.2警情响应考核:明确服务单位在接到治安防控中心下达指令后必须十分钟之内到达现场的时间,超出按300元/次从当月服务费中扣除。 2.3巡防队员在执行巡逻勤务过程中,消极怠工,影响勤务的,每发现一人/次,扣罚100元。 2.4巡防队当月考勤异常人数达到四级巡防平台排班人数的30%,扣罚中标方服务费10000元;当月考勤异常人数达到四级巡防平台排班人数的50%,扣罚中标方服务费30000元;一年内第二次出现当月考勤异常人数占到四级巡防平台排班人数50%的情况,直接扣罚中标方服务费50000元;如接下来继续出现以上情况,适用上述规定进行处理。 十一、其他要求 1、甲方与保安人员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如果发生职业危害、意外工伤与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2、乙方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聘用人员发生纠纷,均由乙方自行负责调解与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派遣的保安人员在岗履行工作职责期间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保安行业规范,造成他人人身伤亡的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经济和道义上的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上报相关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2、乙方在履约中未按合同条款任一条款履约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拒付当月的全部服务费。 3、合同有效期内非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单方擅自终止合同的,须向另一方支付一个月的保安服务费作为违约金。 4、因一方过错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违约方应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如双方都有过错,则根据双方的过错大小分摊责任。因政策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视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合同当事人的责任。 5、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6、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乙方负全责。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乙方负全责。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保留更换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7、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甲、乙双方确认,在本合同中留存的地址为各方的送达地址;一方向另一方该预留地址邮寄送达的通知、催告、函件等书面材料,无论另一方是否收到送达的书面材料,均视为有效送达;若一方预留的送达地址确实发生变更的,应自地址发生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原预留地址仍为有效的送达地址。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甲 方:闽侯县南通镇人民政府 授权代表人: 乙 方:福建昌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人: 日 期: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闽侯县南通镇人民政府 乙方: 福建昌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 闽侯县南通镇南通街108号 住所: 福州市仓山区下藤路342号龙津小区6号楼-8号楼连接体03号店面
单位负责人: 张孔德 单位负责人: 周燕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李丹锦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 0591-88003687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吉祥支行
账号: 账号: 1402023309600098675

签订地点: 福州

签订日期:2022年08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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