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应城市城中街道办事处2023年创建卫生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HBYC-202310SZ-024001001)招标公告
金额
2871.3万元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3/10/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871.3万元
招标公司应城市蒲阳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李德奎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中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艾辉19207123633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10/31
公告正文
应城市城中街道办事处2023年创建卫生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HBYC-202310SZ-024001001)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07 18:05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应城市城中街道办事处2023年创建卫生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HBYC-202310SZ-024001001)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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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YC-202310SZ-0240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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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应城市城中街道办事处2023年创建卫生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应城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应发改审批〔2023〕22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应城市城中街道办事处、应城市蒲阳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应城市城中街道办事处、应城市蒲阳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中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应城市城中街道办事处。 建设规模:对城中街道办事处部分区域道路、给排水、路灯、绿化、黑臭水体等基础设施进行改造和治理。主要包括刷黑路面55795平方米,修复破损混凝土路面14266平方米,铺设透水砖6600平方米,安装路沿石1811米;疏通修补排水管6140米,增设排水管5499米;沟渠塘堰清表6000平方米,沟渠回填土方5750立方米,铺设截污管2000米;安装新河、碾屋沿河楼体轮廓灯5550套及草坪地灯97套,安装路灯40盏;改造沿街外立面42800平方米、旱厕300座;配套建设强弱电、给水管网改造和绿化等工程。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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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应城市城中街道办事处2023年创建卫生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标段划分:/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11-15 合同估算价:2871.3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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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法定标,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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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设计资质: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3.1.2施工资质: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1.3 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方成员均需提供);3.1.4业绩要求:近5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一项单项投资额15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EPC或设计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作为证明材料,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一成员满足即可);3.1.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须具备国家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及以上执业资格,且不得同时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国家注册一级建筑师及以上执业资格,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3.1.6信誉要求:(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5)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8)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19)目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牵头方为施工方),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法律责任。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 3.6其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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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10月08日至2023年10月12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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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31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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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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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标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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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0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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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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