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材集中采购配送服务项目(安坪、潭湾片区)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 2024-09-11
采购人(全称):辰溪县教育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长沙市灿城农产品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合同名称:辰溪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安坪、潭湾片区大宗食材集中采购配送服务项目合同
2、采购项目名称:辰溪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材集中采购配送服务项目(安坪、潭湾片区)
3、采购计划编号:辰财采计2024073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项目内容:全县实施营养改善计划所有学校(含教学点)全部纳入统一集中采购配送范围。中标服务公司负责将集中采购的大宗食材按时按质按量配送到各供餐学生食堂。关于教学点集中采购食材原则上配送到中心联校,再由中心联校负责及时配送到相应教学点,但运输、人工成本费用由中标服务公司承担。具体详见响应文件。
6、项目经理:/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12000000.00元
合同金额大写:壹仟贰佰万元整
(2)具体标的如下:
包号 | 供应商 | 商品 名称 | 是否包含进口产品 | 参数/技术说明 | 品牌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合同金额 (总价) |
1 | 长沙市灿城农产品有限公司 | / | 否 | / | / | 1 | 项 | 12000000.00/2年 | 12000000.00/2年 |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本项目协议乙方的服务期限为贰年,根据满意度测评结果实行一年一签。第一年服务期限为:自2024年8月30日至2025年8月30日止)。
地点:桥头中学、桥头小学、潭湾中学、潭湾小学、石碧学校、华中学校、张家溜小学、安坪学校、大水田学校、龙泉岩学校、桐玉里小学、桥头溪学校、红敏学校、寺前中学、寺前小学。
四、付款方式
各学校原则上一月一结,下月15日前据实结清上月货款。根据营养餐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上级下拨的专项资金单独开具发票进行结算。
(1)初中阶段每周25元资金分配方案(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可据实调整):
序号 | 食材名称 | 每生每周资金(元) | 每生每周餐数 | 每生每餐资金(元) |
1 | 大米 | 3.55 | 5餐 | 0.71 |
2 | 菜籽油 | 1.5 | 5餐 | 0.3 |
3 | 其他荤菜 | 19.95 | 5餐 | 3.99 |
| 合计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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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小学阶段每周25元资金分配方案(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可据实调整):
序号 | 食材名称 | 每生每周资金(元) | 每生每周餐数 | 每生每餐资金(元) |
1 | 大米 | 3.4 | 5餐 | 0.68 |
2 | 菜籽油 | 1.5 | 5餐 | 0.3 |
3 | 其他荤菜 | 20.1 | 5餐 | 4.02 |
| 合计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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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成交)通知书
(5)投标(响应)文件
(6)采购文件
(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法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名并盖单位公章后合同生效。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招标代理及采购办各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8月30日
九、合同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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