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候选人的公示
广东能源克拉玛依30万千瓦光伏算电协同一体化项目光伏组件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G2024-5380)]的招标评标工作已经结束,评标委员会经评审推荐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现将中标候选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为准),具体如下:
中标候选人 |
第一候选人 |
第二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投标价(万元) |
22059.229920 |
21572.629260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101167101813521 |
91130300601142274F |
质量目标 |
合格 |
合格 |
工期/交货期/服务期 |
满足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在2025年3月-2025年6月分批次供货,具体到货时间及数量根据招标方通知。) |
满足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在2025年3月-2025年6月分批次供货,具体到货时间及数量根据招标方通知。) |
资质能力条件 |
资质:1、已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且为晶体硅太阳能光伏组件生产企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2、已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近三年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提供承诺或可以提供以上三个网站的查询记录截图)。 3、 在2021年至投标截止之日没有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投标时可以提供承诺函)。 4、 投标人投标时承诺投标晶体硅组件在到货抽检前按GB/T9535(或IEC61215)和GB/T20047(或IEC61730)标准要求,通过国家批准认证机构的认证,TUV、CGC、CQC、CE、CSA。 5、投标人具有至少2份N型575Wp及以上的单晶双面双玻光伏组件300MW及以上的国内供货合同业绩。 |
资资质:1、已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且为晶体硅太阳能光伏组件生产企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2、已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近三年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提供承诺或可以提供以上三个网站的查询记录截图)。 3、在2021年至投标截止之日没有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投标时可以提供承诺函)。 4、投标人投标时承诺投标晶体硅组件在到货抽检前按GB/T9535(或IEC61215)和GB/T20047(或IEC61730)标准要求,通过国家批准认证机构的认证,TUV、CGC、CQC。 5、投标人具有至少2份N型575Wp及以上的单晶双面双玻光伏组件300MW及以上的国内供货合同业绩。 |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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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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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广东省能源集团新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991-5368090
联系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创新广场F座15楼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0-85136521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东路2号
招标人:广东省能源集团新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