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JXYX2024-CY-C009-1]崇义县赤坑银铅矿尾矿库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服务合同公示
金额
74万元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5/01/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xyx2024-cy-c009-1
预算金额74万元
招标公司崇义县横水镇人民政府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省银兴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广东绿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74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崇义县赤坑银铅矿尾矿库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服务项目合同
甲方(采购单位): 崇义县横水镇人民政府
乙方(服务单位): 广东绿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5 年 01 月 22 日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 2025 年 01 月 15 日(江西省 银兴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崇义县赤坑银铅矿尾矿库污水处理 设 施 运 维 服 务 项 目 的 成 交 结 果 和 磋 商 文 件 ( 项 目 编 号 : JXYX2024-CY-C009-1 的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详细价 格、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服务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所 有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会议纪要、协议等均为本合同 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第一条 合同内容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以下服务:
第二条 合同总价
总价为人民币(大写):柒拾肆万元整 ,即 RMB 740000.00 。 该合同总价是完成服务内容所有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 价不变。
第三条 服务质量
1.(1)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150 立方米/天
(2)乙方应对处理后的污水水质指标进行检测和记录,按月向甲 方提交报告,乙方按环保要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抽检。出水水质符合《污 水综合排放标准》I 级标准要求。
出水水质标准:
(3)乙方要根据进水水质、水量变化,调整运行条件;做好记录保 存完整的资料。
(4)运维服务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污水处理站设施操作人员工资及管理费;
2)污水处理站的设备日常保养、维护维修费用;
3)污水处理站所需要的药剂费;
4)污水处理站所需要的监测分析费;
(5)污泥处置
废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污泥为一般固废,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接 收处置,费用乙方承担。乙方应做好措施按要求存放污泥并建立相应台账,每季度外运处置。
(6)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澄清、说明或 者补正文件和成交通知书的要求执行。
(7)按国家标准安装视频监控设施。
(8)按要求处理好渗滤液。
甲、乙双方应将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确认的服务名称、服务需求、商 务需求、技术要求、质量标准、数量和服务日期等内容作为本条款的基础
共同遵照执行。
2.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 知识产权
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全部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应保证 甲方及其用户在使用服务或服务的任何部分不受任何关于侵犯商标权、著作权(版权) 等知识产权及所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其它合法权益 的指控;乙方须自行承担因本项目发生的一切侵权、意外及第三方引起 的损害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 失及费用。
第五条 交货及验收
1.成交供应商验收前应对服务内容全面检查,应整理列出服务清单 (服务清单的内容应与响应文件中一致)交采购人,作为采购人验收的依 据;
2.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清单依照采购文件、响应文件 上的要求。涉及成交供应商向第三方采购商品类实物的,应按国家有关 质量标准进行现场验收,达到要求的给予签收。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3.采购人应组织专业人士在现场验收,验收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聘请专业人士花费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时成交供应商 必须在场。采购人根据其验收情况作出验收结果报告,成交供应商必须 予以配合。如经采购人书面通知成交供应商到场成交供应商仍不到场 的,视为成交供应商认可采购人的验收结果报告;
4.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有质量、技术等问题,成交供应商应负责按照 采购人的要求采取更换或退货等措施妥善处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
费用和损失。
第六条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且人员、材料进场后支付合同总价的 20%,6 个月后验收 合格支付合同总价的 30%,服务到期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 50%。
第七条 售后服务
乙方应按采购文件及成交结果规定的服务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 供服务。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随意变更时长、时 段、位置和内容,或是不能按甲方合理要求对服务方案进行调整的,每 违约 1 次,应按合同额的 1%支付违约金,且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完 成整改。累计违约达 3 次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损 失的,乙方应当予以全额赔偿。
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完成,逾期未完成的,每延 期一日,乙方应以合同总金额的 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30 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除支付违约金外,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全部赔偿。
3.赔偿损失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 函费、执行费、评估费、鉴定费、公证费、拍卖费、交通差旅费、调查 取证的费用等。
4.其它未尽事宜,以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为准, 或者由甲乙双方 友好协商解决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否则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议定。
第九条 争议及诉讼
1.因货物(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监督部门或其指定 的质量鉴定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货物(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 方承担;货物(服务)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 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双方任意一方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第十条 其他
1.本合同正本 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执 贰 份,乙执 贰 份,采购代理机构 贰 份。合同自签字之日起即时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日期:2025 年 1 月 22 日 日期:2025 年 1 月 22 日
序号 | 服务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计(元) |
1 | 崇义县赤坑银铅矿尾矿库污水 处理设施运维服务(国内服务) | 项 | 1 | 740000.00 | 740000.00 |
项目 | pH | 总 Cr | SS | CODcr | S2- | Pb | Cu | Zn | Cd | As | Ag | Tl | BOD | TPH | TP | |
一级 标准 值 | 6-9 | 1.5 | 70 | 100 | 1.0 | 1.0 | 0.5 | 2.0 | 0.1 | 0.5 | 0.5 | 0.005 | 20 | 15 | 5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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