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海东市民和县公安局灾后重建维修加固项目(EPC)标段一
金额
1248.67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2/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民发改<2024>84号
预算金额1248.67万元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海东市民和县公安局灾后重建维修加固项目(EPC))设计施工总承包 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东市民和县公安局灾后重建维修加固项目(EPC)已由民和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 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民发改<2024>8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东市民和回族土
族自治县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申请灾后恢复重建专项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 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海东市民和回族土
族自治县公安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海东市民和县
(2)规模:民和县公安局看守所及8个乡镇派出所进行维修加固,并对安全防范及信息化做进一步提
升。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要求。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E6301000076048899001001
标段名称:海东市民和县公安局灾后重建维修加固项目(EPC)标段一
合同估算价:1248.67万元
投标所需身份类型:施工单位;设计单位;
服务期:130.0天
招标范围:民和县公安局看守所及8个乡镇派出所进行维修加固,并对安全防范及信息化做进一步提
升。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含)以上并且(含)以上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含)以上并且(含)以上资质, 工程
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
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 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
总监理工程师;
(三) 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四)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无执业信用不良行为记录或不良行为记录已修
复。
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标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其他项目上担任任何职务。以设计和施工
双资质承接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
责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派员担任,满足相
应条件的可以兼任其承接业务的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2家,牵头 人应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
担的工作和责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权利义务。
3.4该项目共1(具体标段)个标段,标段编号为:E6301000076048899001001。潜在投标人可对 其中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最多允许中1(具体数量)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当在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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