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沂源县张台线旅游公路景观提升项目合同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6/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GF—2017—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叁拾万零陆佰肆拾元柒角伍分 (¥ 300640.75 元);(2)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3)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肆拾陆万零壹佰贰拾陆元捌角柒分 (¥ 460126.87 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 五、承包人项目负责人 。姓名: 蔡立清;身份证号: 六、预付款 预付款:发包人在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 / %作为工程预付款。 七、绿化种植及养护要求 1.在施工过程及绿化养护期内植物死亡,须按原设计品种和规格更换,更换费用由承包 人承担。 97%。2.竣工验收时苗木成活率约定(乔木、灌木、地被、草坪等): 3.养护期满移交时苗木成活率约定(乔木、灌木、地被、草坪等):100%。 八、其他要求:无 。 九、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 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 书;(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 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十、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 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时足额支付人工费用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加强对施工总承 包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监督。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 2 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开 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本工程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工资拨付周期不超过 1 个月。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 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十一、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十二、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2024 年 06 月 06 日签订。 十三、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沂源县交通局办公室 签订。 十四、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五、合同生效 生效。本合同自 双方盖章后 十六、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6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3 份,承包人执 3 份。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地 址: 沂源县新城路东首 地 址:沂源县新城路 799 号 邮政编码: 256100 法定代表人: 田立勇 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256100 法定代表人: 任大恒 委托代理人: 电 话:电 话: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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