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新疆锦瑞祥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轮台县林业和草原局采购农药项目(二包)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137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2/04/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jjrx-jztp(2022)-0322
预算金额137.5万元
招标公司轮台县林业和草原局
招标联系人玉苏普江·亚森13070002872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锦瑞祥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马晓晓18997603546
中标公司新疆福优农化有限公司137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 XJJRX-JZTP(2022)-0322
二、项目名称: 轮台县林业和草原局采购农药项目 (二包)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总价(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轮台县林业和草原局采购农药项目 (二包) |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
12.5 | 吨 | 报价:1370000.00(元) | 新疆福优农化有限公司 | 新疆昌吉市西外环路全优农资市场10-16 | 91652300091940339P |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品牌 | 数量 | 单价(元) | 规格型号 |
1 | 轮台县林业和草原局采购农药项目 (二包) | 10%丙硫唑悬 浮剂 | 贵州 细骏迪 | 12.5吨 | 109600 | 细骏迪、1000ml/瓶、 10%丙硫唑悬浮剂 |
周晓娟,李军兵,裴利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907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轮台县林业和草原局
地 址:轮台县第二办公楼616室
联系方式:130700028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锦瑞祥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库尔勒市石化大道天缘商务酒店4楼616室
联系方式:1899760354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晓晓
电 话:18997603546
附件信息:
轮台县林业和草原局采购农药项目 (二包).docx轮台县林业和草原局采购农药项目 (二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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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台县林业和草原局采购农药项目 (二包)
项目编号:XJJRX-JZTP(2022)-0322
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 购 人:轮台县林业和草原局
采购代理机构:新疆锦瑞祥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三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竞争性谈判公告
第二部分 竞争性谈判须知
第三部分 货物需求、技术规格说明
第一章 技术规格及报价明细表
第四部分 采购说明
第五部分 投标说明
第一章 对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第二章 响应文件的编写
第三章 响应文件的递交
第四章 谈判小组
第六部分 开标 评审 定标说明
第一章 开 标
第二章 评 标
第三章 定 标
第四章 授予合同
第七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合同一般条款
第二章 合同特殊条款
第三章 付款币种及方式
第四章 售后服务承诺
第八部分 响应文件的编制装订
一、响应文件编制和装订顺序
二、响应文件顺序及格式范本
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轮台县林业和草原局采购农药项目 (二包)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 → 项目采购 → 获取采购文件 → 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3月31 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JRX-JZTP(2022)-0322
项目名称:轮台县林业和草原局采购农药项目 (二包)
预算金额:人民币137500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1375000.00元
采购需求: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1 | 轮台县林业和草原局采购农药项目 (二包) | 12.5 | 1375000.00 | 吨 |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0天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
(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
(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文);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中小企业优惠、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
(8)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6%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组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9)《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具备有效的《农药经营许可证》或《农药生产许可证》;
(3)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4.投标保证金(元):25000.00元,大写:贰万伍仟元整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1、时间:2022年3月28日至2022年3月30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19:30(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网址):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 → 项目采购 → 获取采购文件 → 申请,审核通过后可下载招标文件,如有操作性问题,可与政采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400-881-7190)
3、方式:线上获取
4、售价(元):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2年3月 31 日11: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采云开标大厅(https://www.zcygov.cn在线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2年3月 31日11:00(北京时间)
开启地点(网址):政采云开标大厅(https://www.zcygov.cn在线投标)
开标地点:新疆库尔勒市石化大道天缘商务酒店4楼617室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本次采购采用电子交易方式,电子交易平台为“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前,应注册成为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前还需申领CA证书并绑定帐号。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完成平台注册、申领CA证书等所需的时间。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含集采机构)及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
供应商钉钉群号:政采云新疆供应商服务十群:33032402、十一群:30213207(如已加入1-9群,无需重复加入,十一个群联动直播),钉钉工具软件具有回放功能,直播培训结束后可在钉钉群中回放观看学习。
4、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应上传的资料
(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本次采购的内容);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以上证明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报名时需上传政采云提交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获取招标文件。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轮台县林业和草原局
地 址: 轮台县第二办公楼
项目联系人(询问): 玉苏普江·亚森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0700028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锦瑞祥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库尔勒市石化大道天缘商务酒店4楼616室
项目联系人(询问): 马晓晓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996-2222123 18997603546
第二部分 竞争性谈判须知
项号 | 项目 | 内容 |
1 | 项目名称 | 轮台县林业和草原局采购农药项目 (二包) |
2 | 项目编号 | XJJRX-JZTP(2022)-0322 |
3 | 合同履行期限 | 合同签订之日起10天 |
4 | 项目地点 | 轮台县 |
5 | 资金来源 | 财政拨款 |
6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7 | 采购人 | 名 称:轮台县林业和草原局 地 址: 轮台县第二办公楼 项目联系人(询问): 玉苏普江·亚森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070002872 |
8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新疆锦瑞祥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库尔勒市石化大道天缘商务酒店4楼616室 联 系 人: 马晓晓 电 话:0996-2222123 18997603546 |
9 | 供应商必备资质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本次采购的内容)。 (3)法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供货商须具备农药经营许可证;生产厂家须具备农药生产许可证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0 | 开标时必须携带的证件 | 不见面开标方式的取消本条款 |
11 | 开标时间 | 2022年3月31 日11时00分 (北京时间) |
12 | 开标地点 | 政采云开标大厅(https://www.zcygov.cn在线投标) |
13 | 联合体 | 不接受联合体 |
14 | 投标文件解密时长 | 30分钟(投标人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15 | 投标人报价确认签字时长 | 20分钟(投标人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16 | 投标有效期 | 90日(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
17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25000.00元,大写:贰万伍仟元整 账户名称:新疆锦瑞祥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736070100100149944 开户行:库尔勒银行营业部(如跨行转账,此银行分类在城市商业银行或其他目录下,如有问题请咨询0996-2156302) 行号:303888000021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在2021年3月31日11:00分(北京时间)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 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用途或备注或附言)应注明本项目项目编号[标准格式:XJJRX-JZTP(2022)-0322],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将被拒绝。 |
18 | 竞争性谈判文件 获取时间 | 2022年3月28日至2022年3月30 日 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19:30 (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
19 | 响应文件(上传地址) 递交地点 | 政采云线上开标大厅(https://www.zcygov.cn在线投标)(注:采用不见面方式开标的,所有投标人须将资格审查文件及响应文件(须与上传政采云投标文件一致)电子版刻录光盘或U盘一份及纸质版一正二副且盖章处按要求盖章或签字递交至招标代理公司或以快递方式送达,地址:新疆库尔勒市石化大道天缘商务酒店马晓晓,0996-2222123 18997603546)。 |
20 | 付款方式 | 按照双方合同签订为准 |
21 | 质量保证金 | 中标金额的3% |
22 | 最高限价 | 最高限价(元):1375000.00元,大写:壹佰叁拾柒万伍仟元整 (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为废标处理) |
23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代理报酬的计算方法: 参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2、代理报酬支付方式:由成交人支付 3、代理报酬的支付时间:由成交人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前支付。 |
24 |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 (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 (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文);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中小企业优惠、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 (8)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6%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组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9)《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文)。 |
25 | 评标办法 | 最低评标价法 |
26 | 质疑须知 |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递交纸质版及Word格式电子版质疑文件至接收 2、接受质疑函的单位:新疆锦瑞祥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库尔勒市石化大道天缘商务酒店4楼616室 |
27 | 投标单位CA申领 | 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 |
28 | 其他 | 请投标单位提前自学线上开标流程,投标人应提前调试好在线参标电脑的各项配置,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准备好CA锁进行相关操作。 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采购清单、技术需求、商务条件等如有疑义,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5日内提出,否则视为充分理解招标文件各项要求。 3.本次采用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招标、投标,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办理CA锁和学习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投标相关知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登录,按招标公告要求缴费后进行下载招标文件。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云平台答疑文件获取栏目。具体相关事宜见政府采购云平台。 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和各项要求,制作文件及相关资料过程中,若因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提供资料不全等原因导致投标文件予以退还,责任自负。 5.招标文件中如有内容冲突的地方,以投标须知要求为准。 |
备注 | 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关于废标、无效标、投标被拒绝等字样的条款,为招标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着重提醒各供应商注意,并认真查看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竞争性谈判文件而造成的后果,采购人概不负责。 投标文件中有弄虚作假的内容,其投标文件作废。(如假证书、假业绩、隐瞒不良行为记录、夸大荣誉、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的相关证件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条款等);在签订合同之前,招标人如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弄虚作假内容,招标人可拒绝与其签订合同。并将其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库 | |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售后(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的同时不得耽误本项目供货。 |
货物需求、技术规格说明
技术参数
序号 | 名称 | 数量(吨) | 主要技术参数及需求 |
1 | 10%丙硫唑 | 12.5 | 1.送到指定地点的农药保质期剩余有效期必须18个月以上。 2.供货方必须在合同规定日期内保质保量的供货 3.到货地址:轮台县 |
第四部分 采购说明
1. 适用范围
1.1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仅适用于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叙述的新疆锦瑞祥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为轮台县林业和草原局采购农药项目 (二包)的合格供应商。
2. 投标资格
2.1 满足谈判文件“第二部分”第9条款要求。
2.2 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3. 定义
下列术语和缩写的定义为:
3.1 “采购人”系指轮台县林业和草原局。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新疆锦瑞祥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3.2 “供应商”系指有资格的供应商及投标表现人。
3.3 “货物”系指谈判文件规定的,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货物及其它有关资料和材料。
3.4 “服务”系指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保修、技术协助、培训及其他类似的责任。
4. 投标费用
4.1无论投标结果如何,凡参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2 供应商被视为熟悉本招标项目的各种情况以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5.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构成
5.1 竞争性谈判文件由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谈判须知、货物需求、技术规格说明、采购说明、投标说明、开标评审定标说明、商务部分、响应文件的编制装订等组成。
6.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
6.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谈判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形式的文件为准。
6.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6.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澄清(更正/变更)公告书面通知已成功购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 供应商在收到澄清或修改(更正/变更)通知后应按要求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如在24小时之内无书面确认则视为已收悉,并有责任履行相应的义务。
6.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澄清或修改(更正/变更)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响应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7. 廉洁自律承诺要求
7.1 保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接受任何投标单位送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不与投标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私下接触、参与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向投标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好处费、赞助费和宣传费;不在投标单位支付旅游费用、报销各种消费凭证。
8.设备、材料性能要求
8.1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扩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范围,发挥政府机构节能的表率作用,降低政府机构能源费用开支,促进节能技术进步,扩大节能产品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政策法规规定,属于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和计算机、打印机、空调、照明产品(包括双端荧光灯、自镇流荧光灯、单端荧光灯、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电视机、电电热水器、显示器、便器、水嘴等九大类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产品的采购,必须优先选择国家财政部、国家环保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有关部门最新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清单请登录《新疆政府采购网》查阅)。
8.2 按照上述国家政策规定,凡本次采购产品涉及国家强制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生产制造商必须使用节能环保材料,并要将纳入节能产品清单的产品作为投标产品,要以 “”作标注,对于获得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的产品要以 “”作标注。否则,届时经核实情况后,其投标将可能被拒绝。
9. 招标会场纪律及要求
9.1 会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招标采取全封闭录音方式主持进行。
9.2 凡没有按投标报价截止时间准时到场的供应商、评审专家、与招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即监督人、采购人代表、特邀代表、工作人员等),一律不允许进场。
9.3 与会人员要关闭手机等一切通讯工具,严禁在会场大声喧哗。否则,将请离会场。
9.4严禁供应商会议期间与评委单独接触和交往。
9.5评审活动结束前,谈判小组各成员务必自觉做到不与外界及投标供应商有任何形式的联系,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外出或其他方面的,必须由监督人提交采购代理机构后,方可外出,外出时须有监督人员陪同。
9.6投标供应商如果认为参加本次评审的专家成员及其他与会人员与其他投标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现场申请其回避。如不申请其回避的,则视同无利害关系。
9.7对各投标供应商的资质审查、开标、报价、评审、询标(答疑)、澄清、定标等工作,采取逐一方式进行,评审此期间投标供应商务必保持通讯工具的畅通,不要远离招标现场,以便及时联络和不延误工作。若发生通讯工具不通或备案通讯工具号码有误,无法实现联络的,或无理拒绝或不执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安排的,将视同自愿放弃本次投标权利。
9.8凡是须要经过会议通过的事宜事项,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在招标事后发生的已通过事宜事项的质疑或投诉,将不予采信。
10. 招标评审须在监督人的监督下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进行。谈判小组各成员、采购人代表、供应商、特邀代表、工作人员等与会人员如有违纪、违规行为,监督人有权予以纠正或制止。
10.1对各投标供应商的资质审查、开标、报价、评审、询标(答疑)、澄清、定标等工作,采取逐一方式进行,评审此期间投标供应商务必保持通讯工具的畅通,不要远离招标现场,以便及时联络和不延误工作。若发生通讯工具不通或备案通讯工具号码有误,无法实现联络的,或无理拒绝或不执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安排的,将视同自愿放弃本次投标权利。
11.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是指谈判小组成员以外的、因参与评审监督工作或者事务性工作而知悉有关评审情况的所有人员。
第五部分 投标说明
第一章 对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第一章 对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1.要求
1.1 供应商必须提交能够证明其具有履行本招标项目合同能力的资质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2 投标时资格审查的必要条件。如果不能提供或有缺项则视为对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内容的不响应,其投标将被拒绝。资格审查要求详见第六部分“资格审查一览表”。
1.3开标现场对供应商投标资质中的所有投标资质及评审所需的资料证明等,严格遵循“第四部分”中 10.1条款之规定。
1.4供应商保证和承诺所投产品报价不存在恶意或有意压价、恶意或有意虚报报价,也不存在恶意或有意抬高报价等行为。
1.5供应商保证和承诺不存在与其它供应商有串标、陪标等行为。
第二章 响应文件的编写
2.要求
2.1 供应商应详细阅读采购代理机构的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条款、规范、表示、条件和格式等所有内容,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和提供要求份数的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材料的真实性;响应文件必须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将被拒绝。
3.响应文件语言和度量单位
3.1 竞争性谈判文件及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招标、投标交换的文件和往来信件,须以中文书写。
3.2 除在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4.响应文件的组成
4.1 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3、报价一览表
4、供应商资质证明文件,包括:
4.1、营业执照;
4.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截图或信用报告、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截图加盖公章;
4.3、非联合体声明。
4.4、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4.5经销商须具备农药经营许可证;生产厂家须具备农药生产许可证
5、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6、有关投标产品的检验报告
7、售后服务
8、产品规格报价明细表
9、产品简要说明一览表
10、技术参数、功能偏离表
11、商务条款偏离表
12、销售业绩表
13、投标单位(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14、投标承诺书
15、投标保证金退还说明
16、投标单位(供应商)《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承诺书》
17、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18、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1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20、提供其它有利于投标的资料
5.响应文件格式
5.1 供应商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范本格式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认真编制响应文件,若未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标准格式填写的,视为不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投标将被拒绝。
6.投标报价
6.1 供应商须在投标报价表上标明单价和总价。如单价和总价不符,以单价累计为准。小写和大写不符,以大写为准。供应商如果不同意上述修改原则,其投标将被拒绝。供应商应标明其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相关工作范围内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税费、培训费等)的总价,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
7.投标报价的货币单位
7.1 投标报价单位为人民币。
8.响应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
8.1 供应商须提交证明拟供货物和服务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没有按要求提供资料或提供资料不完全的,将视为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9.投标有效期
9.1 响应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天(如不满足将导致废标)。
9.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0.响应文件的签署规定
10.1 响应文件的页面必须用印刷体打印。
10.2 响应文件应清楚工整,一般不准修改。个别非实质性修改之处应由供应商的被授权人或法人代表签章。
10.3 响应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所有供应商签字、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和其它签字处必须加盖具有法律效力的供应商的印章后,响应文件方为有效。
10.4 所有响应文件必须提交正本一套和副本二套,并在封面上标记“正本”和“副本”。
10.5 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当完全一致。当正本和副本之间出现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11.投标保证金
11.1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弥补采购人因供应商的违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人在因供应商的违规行为而受到损害时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作为所受损害的补偿。
11.2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时应缴纳投标保证金,其有效期应不低于投标有效期。
11.3 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受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视为无效投标。
11.4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报价保证金将被没收。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一)投标人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投标人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投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四)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五)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2、投标报价截止时间
12.1响应文件的递交不得迟于规定时间。
12.2参加招标的供应商的所有响应文件都必须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响应文件送达规定的指定地点。
12.3出现因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而推迟投标截止时间的情况时,投标方则须按采购人的修改通知重新规定的投标时间递交。
1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3.1投标方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通知采购人。该通知须有投标代理人的签字,并须得到采购人的确认。
13.2投标方对响应文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的书面材料通知,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密封、标注和递交,并注明“补充、修改响应文件”或“撤回投标”字样。内容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3.3对响应文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的书面材料应于投标截止日前送达采购人,之后不得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
13.4投标方不得在开标后至投标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响应文件。否则,采购人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第三章 谈判小组
14、谈判小组组成
14.1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本次采购的谈判小组,负责组织本次谈判的评审活动。谈判小组负责向采购人推荐拟成交人或者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人。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指的谈判小组及其成员,适用于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采购方式。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对评审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要求,同时适用于采取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时依法组成的谈判小组及其成员。
14.2 谈判小组人选于开标前确定。谈判小组成员名单在成交结果确定前保密。
14.3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14.4 按前款规定,谈判小组的成员,由采购代理机构从新疆政府采购网专家库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对于技术复杂、专业性要求较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抽取的专家不能满足评审工作需要时,将采取直接确定的方式选定谈判小组的人选。
15. 谈判小组专家的条件和回避规定
15.1 谈判小组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
15.1.1 熟悉有关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
15.1.2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
15.1.3 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的履行职责。
15.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谈判小组成员:
15.2.1 与供应商或者供应商主要负责人有近亲关系的或有利害关系的;
15.2.2 与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有近亲关系的或有利害关系的;
15.2.3 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15.2.4 曾因在招标、评审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16. 谈判小组成员应当熟悉并认真研究竞争性谈判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
16.1 采购目的。
16.2 采购项目的范围、性质。
16.3 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16.4 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原则、评审标准、评审方法和在评审过程中应考虑的相关因素。
17.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谈判小组提供评审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18. 谈判小组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19. 谈判小组及其成员应当履行的义务:
19.1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19.2 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严格履行签字确认手续,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19.3 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19.4 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
19.5 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19.6 配合采购人答复投标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20. 谈判小组及其成员应注意事项:
20.1 谈判小组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与任何供应商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员进行私下接触,须响应前款“第四部分”中7.1条款之规定要求。
20.2 谈判小组应当遵循独立评审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要以竞争性谈判文件为评审的唯一依据,不做标书以外无关问题讨论和将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应本着“实事求是、公正诚信”的原则,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并按要求做好相关书面原始署名记录。
20.3 谈判小组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评审时,严禁存在个人印象、个人关系或带有明显倾向性的行为发生。否则,经核实后,监督人将有权予以制止此类行为的发生,责成其修正不果的,将做为不良记录记录在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向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处罚建议意见。
20.4谈判小组成员和与本次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
20.5 除法律需要外,自开标直至宣布成交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为止,有关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定及关于评审的建议等情况,谈判小组及其成员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评审过程中如有不明事宜,需要供应商进行解释的,只能由谈判小组各成员进行询标(答疑)。
21.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自开标之日期起至定标日止,在此期间任何监督人、采购人代表、特邀代表、工作人员及供应商不得干扰谈判小组正常及其它评审工作,否则,采购人将有权取消其权利资格。
21.1.终止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本办法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六部分 开标 评审 定标说明
第一章 开 标
22.开标
22.1 本次采购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谈判,允许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参加开标会。
22.2 为了体现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和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供应商如果认为参加评审的谈判小组成员及其他与会人员与其他投标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有权在开标现场以举手示意的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申请其回避。如现场不提请采购代理机构申请其回避的,则视同无利害关系。
22.3 按照上述会议通过事项,所有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如事后发生上述原因的质疑或投诉事项,新疆锦瑞祥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将不予采信。
22.4 响应文件响应性审查
22.4.1开标后,监督人将组织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应检查其是否完整,是否出现计算性错误,响应文件正本是否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格式要求,是否提供投标保证金等。
22.4.2在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估之前,采购人将依据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审查供应商的财务和技术能力。如果确定供应商无能力履行合同,其投标将被拒绝。
22.4.3谈判小组将确定每一个供应商是否对响应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和保留的投标。
22.4.4谈判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22.4.5谈判小组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回不符合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2.5 投标登记确认的审查
22.5.1由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方式,对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准时参加的供应商的投标登记确认情况,进行现场审查通报。凡按规定时间前进行了投标登记确认的,其投标被接受。否则,其投标将直接被拒绝。
22.6 投标供应商资格资质审查
22.6.1 各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资质审查,现场不接受二次提供涉及的投标资料,且现场不允许与外界有任何方式的联系和沟通。
22.6.2 依据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由采购人按照投标登记确认先后顺序,当众启封响应文件,并对响应文件的密封性、完整性、时效性、相关资质资格等证照和投保保证金缴纳情况等进行审查。凡不符合前款“第五部分”中1.2条款之规定要求的,其投标将被直接拒绝,并不得进入具体评审程序。
22.6.3资质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不足法定数量时,可以比照前款“第五部分”中21.1条款。
22.7 评审前的意见征求
22.7.1严格在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范围内,由采购代理机构现场以书面的方式,征求采购单位代表对本次谈判小组评审时应注意的事项及意见建议,并签字确认。
22.7.2 由采购代理机构本次项目承办责任人严格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范围,核实并提出是否采信的意见并签字确认。
22.7.3由采购人将可采信的上述意见建议,现场向谈判小组及成员提出可以予以采纳的决定。反之,则不予采纳。
第二章 评 标
23.开标报价
23.1 评审依据
23.1.1 竞争性谈判文件是评审的唯一依据。谈判小组评审要依据采购代理机构的竞争性谈判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与评审。
23.1.2 当发现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有以下情形时,将认定为有串标嫌疑而对其予以废标:总报价相近,但其中分项报价不合理,且没有合理解释的;总报价相近,且其中款项报价雷同,又提不出计算依据的;总报价相近,数项子目单价完全相同,且提不出合理的单价组成的;总报价相近,主要材料设备价格极其相近的;总价相同,没有成本分析,分项乱调的;几个供应商的技术标都雷同的。
23.1.3 本次评审采取最低评标价法。
23.2 评审过程的保密性
23.2.1 所有与本次采购及评审有关的人员,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招标项目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与评审有关的资料以及授予合同的意见等。
23.2.2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试图在响应文件审查、报价、询标(答疑)、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采购人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
23.2.3 开标后直到授予供应商合同为止,凡是属于审查、报价、询标(答疑)、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谈判小组成员或参与评审的有关工作人员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违者给予警告、取消担任谈判小组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投标项目的评审。
23.2.4 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及本次采购有关规定的活动,将被取消成交资格。
23.3 评审有关规定要求
23.3.1 各投标供应商严格遵守前款“第四部分”中9.7条款之规定,在谈判小组小组规定时间进行评审。
23.3.2 评审、报价、询标(答疑)、澄清应按照投标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正顺序进行。
23.3.3 谈判小组成员和与本次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应遵循前款“第六部分”中23.2 条款、23.3条款之规定。
23.3.4评审现场凡供应商提供所涉及的投标资料,严格按照前款“第四部分”中9.4条款执行。
23.3.5 采购代理机构要对当事双方的评审、报价、询标(答疑)、澄清等,做好书面记录,经谈判小组、投标供应商签字确认的记录与竞争性谈判文件、投标供应商响应文件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也是供应商一旦成交后,与采购人签订成交合同和发生质疑或投诉事项时的重要法律依据。
23.3.6 谈判小组各成员应在采购代理机构规定时间内阅读和熟悉竞争性谈判文件,当要提出竞争性谈判文件疑问事项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本次采购项目的责任人作为主体解答者,解答不清的,由会议主持进行补充解答。
23.4 报价
23.4.1 投标报价的审查和原则要求
23.4.1.1 采购人应须对谈判小组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中的价格进行审核,检查看其是否有计算和累加上的错误。
23.4.1.2 修正错误的原则。如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按上述原则调整后的价格为评审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报价将被拒绝,其投标报价保证金将被没收。
23.4.1.3 监督人按照规定时间,应检查所有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以书面记录分别对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单统一启封后,进行公开唱标、记标。
23.4.1.4本项目报价采用两轮报价方式进行,第一轮报价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明确,公开唱标。第二轮报价为评审报价,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各供应商第二轮报价均不得高于前一轮报价,否则后一轮报价视为无效。
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 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响应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响应供应商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响应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响应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3.4.1.5 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应报出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和总价。
23.4.1.6 投标供应商的报价采取现场公开的方式进行唱标记标,报价时现场不接受涂改、不合规更正的报价单,不允许投标供应商与外界有任何方式的联系和沟通,且现场均不接受二次提供。否则,将直接取消其投标报价资格。
23.4.1.7 各投标供应商须按照谈判小组小组规定的时间进行报价,严格遵守前款“第四部分”中9.7条款、9.8条款之规定。
23.4.2 唱标、记标
23.4.2.1 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报价登记确认、资格资质审查合格,及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的报价,要给予每个正在参加评审的供应商相同的机会,并对报价采取公开的方式,按照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正顺序,采取书面记录方式,在开标现场当场进行唱标公布。该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供应商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23.4.2.2 报价以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中“报价一览表(首次报价)”的内容为准。
23.4.2.3 唱标和记标的顺序,按照投标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正顺序依次进行。
23.4.3 最终报价是否均超过采购预算的审查确认
23.4.3.1 报价唱标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按照最终报价不接受超过采购预算的原则,对最终报价是否均超过采购预算进行审查确认,并现场公布结果。
23.4.3.2 唱标结束后,如所有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且采购人不能支付时,评审委员会小组现场应宣布本次采购废标。出现此种情况时,谈判小组有权决定拒绝所有的响应文件。
23.4.3.3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3.5 评审程序
23.5.1 谈判小组及其成员应当遵循独立评审的原则,按照独立初审、单独(或集中)询标(答疑)、独立综合评审、独立推荐拟成交人、集体定标、出具评审报告的工作程序进行。
23.5.2 供应商按谈判小组小组规定时间要求,应按照领取《答疑须知》要求向本次谈判小组进行供应商案的简要介绍。
23.5.3 按照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程序,评审当事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公正诚信”的原则,要以采购代理机构的竞争性谈判文件为评审的唯一依据,不允许做竞争性谈判文件以外无关问题讨论;谈判小组成员可以采取单独(或集中)的方式与供应商分别逐一进行评审、询标(答疑)、澄清。
23.5.5 询标(答疑)、澄清
23.5.5.1在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各成员如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供应商进行必要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应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在谈判小组小组规定的时间内现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和分别单独(或集中)进行询标(答疑)。
23.5.5.2 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谈判小组及其成员将对认为需要供应商进行询标(答疑)、澄清等时,供应商有责任按照谈判小组小组通知的时间、地点进行询标(答疑)和澄清。询标(答疑)和澄清时,供应商代表应作书面记录,并对重要内容做出书面答复。
23.5.5.3 谈判小组在初步评审的基础上,单独(或集体)讨论、分析、综合各种因素后,可决定是否与各投标供应商再次进行询标(答疑)。
23.5.5.4 采购人要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书面形式,由采购代理机构做好书面记录,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公章,其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报价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其实质性内容,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3.5.5.5 投标供应商拒不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谈判小组小组规定时间内做出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谈判小组将取消其继续参加评审的资格。
23.5.5.6 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当对评审(审)的承诺和最终报价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或加盖公章。
23.5.6 符合性审查
23.5.6.1 谈判小组应依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未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供应商,不得进入具体评审程序。
23.5.6.2 谈判小组应当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审查并逐项列出每一个响应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投标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1、细微偏差是指投标实质上响应了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2、应当要求存在细小偏差的供应商在评审结束前以书面形式予以补正。拒绝补正的,在综合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供应商的量化。
3、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服务范围和质量,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力和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的公平竞争地位。主要表现有响应文件没有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没有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的,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和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等。
4、发现有重大偏差时,谈判小组及其成员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规定,可以取消其投标的权利。
23.5.6.3 进行符合性审查时,谈判小组应当审查每一个响应文件是否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未能实质上响应的,视情况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应不得进入综合评审程序。主要有下列情况:
1、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格式填写、盖章、密封的
2、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的(需要加盖公章时,供应商应按在规定时间内加盖公章);
3、响应文件载明的采购项目完成期限超过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期限的;
4、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5、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谈判小组可以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6、采购人不接受不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相关规定的投标报价或优惠方案。最终报价不接受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投标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且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7、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8、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9、供应商误导、干扰采购代理机构评审活动的;
10、响应文件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4.5.7 谈判小组根据上述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性时,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3.5.8 评审
23.5.8.1 谈判小组各成员应当遵循独立评审原则,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二次报价,二次报价不得高于一次报价。
23.5.9 评审方法和标准
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即在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前提下,以提出最后报价最低的(指因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后的报价,即评审价)的响应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评审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谈判小组各成员记录原则上不允许有涂改、划擦等,如有应按合规方式修正。不允许在谈判小组小组核对确认之后,在未经许可时,不能再要回重新记录。
资格审查一览表
序号 | 谈判文件要求 |
1 | 供货商提供营业执照(均为扫描件加盖公章); |
2 | 经销商提供农药经营许可证;生产厂家提供农药生产许可证(均为扫描件加盖公章) |
3 |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公章) |
4 | 未被 “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截图或信用报告、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截图加盖公章 |
5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须提供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一览表) |
6 | 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
7 | 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
8 |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
符合性审查一览表
评分因素 | 评分点 | 评分标准 | 评审意见 | ||
评分因素 | 评分点 | 评分点 | 是 | 否 | |
符合性检查 | 投标人名称 | 是否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一致 | |||
符合性检查 | 投标文件签署 | 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在规定区域加盖单位电子公章 | |||
符合性检查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
符合性检查 | 投标报价 | 只有一个有效报价且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金额 | |||
符合性检查 | 技术文件 | 是否符合谈判文件中采购需求的要求 | |||
注:以上检查内容必须全部符合检查标准,否则为无效标。 |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 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 (一)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C1 的扣除(C1 的取值为在 6%),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二)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 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准。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提供投标供应商工商行政登记所在地政府管理部门出具的小微企业证明文件(原件,另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四) 监狱企业产品价格扣除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上述第(一)、(二)条款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五)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扣除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上述第(一)、(二)条款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须提供投标供应商所在地政府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另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一旦成交将在成交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响应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二、 响应供应商同时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任两种或以上情况的,评审中只享受一次价格扣除,不重复进行价格扣除。 三、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 (一) 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实行强制采购。 (二) 如本次采购产品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最新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清单范围内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类别,对于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对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分别给予 1%的价格扣除。 (三) 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节能或环境标志产品,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响应供应商单位的公章。 |
24. 推荐拟成交候选人
评审小组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进行排名,最后确定出前三名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人推荐给采购单位。
采购代理机构将评审报告和推荐成交意见报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事先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投标报价合理并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的采购供应商为第一成交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执行的及未履行其投标承诺的,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或履行其投标承诺的,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
25. 编写评审报告
25.1谈判小组根据全体成员签字的评审(评审)原始记录和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并提交给采购人。编写的评审报告要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
26. 评审结束
26.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规定时间,通知全部参与本次采购投标有效的供应商入场,进行会议总结,宣布本次谈判小组推荐的第一拟成交供应商名单。
26.2 招标谈判小组各成员名单不公开。
26.3 由采购代理机构宣读有关招标信息公告、成交确认原则及质疑(投诉)事项等说明。
26.4 凡参加本次采购的所有投标供应商,无论是否拟成交,或其投标已被决绝,应按采购代理机构的规定要求,在宣布会议结束后,或其投标现场被拒绝离场前,均要现场办理投标保证金的退付手续。
第三章 定 标
27.定标标准
27.1 采购代理机构应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发出《请予确认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函》,采购人在收到后5个工作日内,应按照评审报告中专家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认成交供应商。
27.2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2.1 最低投标价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
27.2.2 合同将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经评定认为具备履行合同义务能力、报价合理、资格和符合条件都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对买方最为有利的投标供应商。
27.2.3 如果采购人确定该成交供应商无条件圆满履行合同,应由采购人将对下一个可能成交的投标供应商资格做出类似的审查。
28.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28.1 为维护国家利益,谈判小组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投标的权力。
29.中标(成交)通知书
29.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成交结果应当在财政监管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一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中标(成交)通知书》由采购人颁发给成交供应商。
29.1.1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9.1.2 采购人在收到《请予确认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函》5个工作日内,如不按规定确认成交供应商,应在规定的5个工作日期限内,以书面方式回函提出异议,经过财政监管部门同意后,由采购人直接向成交首选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如逾期既不确认也不回函提出异议的,采购人则视同采购人认可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首选结果,由采购人直接向拟成交首选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29.1.3 成交供应商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时,须向采购人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拒绝提交的,视为放弃成交项目。
29.1.3.1 合同质量保证金为成交价的3%。待政府采购合同执行期满、货物验收合格及办理货款结算时,由采购人无息退还。
29.1.3.2 合同履约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支票、现金(须单独装袋密封)、银行汇票、银行保函等形式缴纳,成交供应商须将履约保证金交到采购人指定帐户。指定账户与投标报价保证金同账户。
29.1.3.3 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其有效期限应不低于合同有效期。
29.2 在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9.3 《中标(成交)通知书》要作为采购人、成交供应商签订的由采购人监章的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29.4《中标(成交)通知书》是签订合同的唯一依据,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必须依据《中标(成交)通知书》签订合同(须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原件签订合同,复印件、扫描件无效)。
第四章 授予合同
30. 签订合同
30.1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约定和成交方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与采购单位签订由采购人监章的书面合同,所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不得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和成交方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0.2 采购单位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0.3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30.4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30.5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经采购人审查后,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须有采购人监章,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
30.5.1 采购人在授予采购人、成交人政府采购合同时,经审查采购人的书面申请后,有权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货物和服务的数量在10%的幅度内予以增加或减少,并要在政府采购合同中增加条款进行说明。
30.6 如成交供应商拒签政府采购合同,则按违约处理。采购人将没收其合同履约保证金。
30.7 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方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询标(答疑)文件等,均做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法律依据。
30.8 在未经采购人允许的情况下,不允许成交人将成交项目分包或转交他人承担。而且,采购人也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
30.8.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向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30.8.2 对于不具备分包条件或者不符合分包规定的,采购人有权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成交供应商提出分包要求时予以拒绝。如发现成交供应商转包或违法分包时,有权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有权要求终止合同,并报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查处。
30.8.2.1 成交供应商必须与采购人协商后,共同决定将政府采购合同标的中的部分由第三方承担供货和服务责任,但成交供应商必须对政府采购合同标的的全部内容向采购人负责,并保证第三方提供的供货和服务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约定和其响应文件的承诺及相关约定。 第七部分 商务部分(仅供参考)
合同附件格式及条款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
编号 | 农药 名称 | 产品 批号 | 产地 | 商标或 品牌 | 产品标准 证号 | 包装规格 | 单价 | 数量 | 总价 |
合计人民币金额: |
(可另附表)
第二条 交货方式及期限
合同签订后, 交货。
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送货到指定地点_________,运费由乙方承担。
甲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指定地点_________接收。
第三条 验收
1.验收方式
甲方在乙方交货后_________天内验收。
2.验收内容
1)农药是否符合第一条约定。
2)农药产品包装是否贴有标签或者附具说明书。标签应当紧贴或者印制在农药包装物上。
3)标签或者说明书上应当注明农药名称、企业名称、产品批号和农药登记证号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
4)标签或者说明书上应当注明农药的有效成份、含量、重量、产品性能、毒性、用途、使用技术、使用方法、生产日期、有效期和注意事项等。
5)农药分装的,标签或者说明书上还应当注明分装单位。
6)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标签或者说明书应当符合规定。
7)其他验收内容_________。
第四条 留样
甲乙双方约定农药留样备查,由甲方留样,乙方按照甲方要求送达甲方指定送检单位。
第五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乙方_________元;乙方交货后,甲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支付价款,留置成交金额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甲方付款后,乙方应当开具发票。
第六条 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查看甲方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代理销售授权书等。
2)甲方应当仔细查看第三条第二款内容。
3)甲方应当按照所买农药标签或者说明书注明的事项以及乙方的说明、提醒事项正确使用农药。
2.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当出示营业执照;经营的农药属于化学危险物品的,应当出示经营许可证;乙方代理销售的,应当出示《代理销售授权书》。
2)乙方不得出售国家、地区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
3)乙方应当向甲方正确说明农药的用途、使用方法、用量、中毒急救措施和注意事项;还应当提醒甲方注意农药标签或者说明书已注明以外的其他使用、操作注意事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农药经验收不符合第一条、第三条第二款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更换、退货;甲方还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
2.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价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的_________%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3.因农药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向乙方要求赔偿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农药质量争议由法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鉴定。
4.按照第四条约定由一方进行农药留样,若该方未履行约定,导致在发生农药质量争议而无法鉴定农药质量时,由该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5.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6.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调解;或选择下列一种方式解决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卖方(甲方):_________ 买方(乙方):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 地址(住址):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第八部分 响应文件的编制装订
一、投标文件编制和装订顺序
(一)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制作目录和页码并进行胶装。
(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编制顺序,必须按下列顺序排列和装订。编制排列和装订顺序严格如下: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3、报价一览表
4、供应商资质证明文件,包括:
4.1、营业执照;
4.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截图或信用报告、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截图加盖公章;
4.3、非联合体声明。
4.4、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4.5、供货商须具备农药经营许可证;生产厂家须具备农药生产许可证
5、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6、有关投标产品的检验报告
7、售后服务
8、产品规格报价明细表
9、产品简要说明一览表
10、技术参数、功能偏离表
11、商务条款偏离表
12、销售业绩表
13、投标单位(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14、投标承诺书
15、投标保证金退还说明
16、投标单位(供应商)《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承诺书》
17、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18、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1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20、提供其它有利于投标的资料
二、响应文件顺序及格式范本
(一)响应文件顺序及要求
1、各供应商应严格按格式范本提供,不允许擅自或随意改变和变动,标书范本应做到工整整齐和完整。
2、文书字体应选择不大于仿宋三号或宋体三号字体,表格内字体应选择不大于仿宋小四号或宋体小四号字体,
3、凡须要签字盖章的,必须有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的人员签字,公章必须是单位法人印章。
4、凡有备注说明的,必须符合说明的要求。
5、凡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的,必须提供。否则,将视为不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可能响应文件将会被拒绝。
附件
(一)投标函
致:(采购人)
根据贵方为 (项目名称) 项目招标的投标邀请(项目编号) ,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二份。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3、报价一览表
4、供应商资质证明文件,包括:
4.1、营业执照;
4.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截图或信用报告、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截图加盖公章;
4.3、非联合体声明。
4.4、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4.5、供货商须具备农药经营许可证;生产厂家须具备农药生产许可证
5、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6、有关投标产品的检验报告
7、售后服务
8、产品规格报价明细表
9、产品简要说明一览表
10、技术参数、功能偏离表
11、商务条款偏离表
12、销售业绩表
13、投标单位(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14、投标承诺书
15、投标保证金退还说明
16、投标单位(供应商)《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承诺书》
17、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18、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1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20、提供其它有利于投标的资料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并同意如下:
1、所附投标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投标总价为(注明币种, 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
2、供应商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并理解了招标文件的全部,包括修改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4、本投标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 个日历日。
5、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如果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同意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6、供应商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的约定。
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供 应 商 名 称:
供应商代表签字:
公 章:
地 址:
电 话:
邮 编:
传 真:
20 年 月 日
法人代表授权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此处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公章:[供应商盖章]
日期:2022年 月 日
法人代表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在下面签字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 (项目名称) 的投标,以本公司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20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此处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人代表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公 章:
授 权 日 期:20 年 月 日
注:法人代表本人作为公司代理人前来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可以不提供此项证明文件。
(三)报价一览表(首次报价)
报价一览表(首次报价)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合同履行期限 | 备 注 |
人民币大写: | |||
备注 |
注:投标报价包括货物及其相关工作范围内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税费、培训费等)
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盖公章):
(四)产品规格报价明细表
产品规格报价明细表
供应商名称(公章): 项目编号/标段号: 包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及主要技术参数 | 产地及品牌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1 | ||||||
2 | ||||||
3 | ||||||
注:投标报价包括货物及其相关工作范围内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税费、培训费等) | ||||||
投标总报价:¥ 元(大写: ) |
注:此表需详列投标的每种产品。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资质证明文件
(六)非联合体投标声明(格式)
本项目非联合体投标,特此声明。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
(七)产品技术参数、功能偏离表
产品技术参数、功能偏离表
供应商名称(公章): 项目编号/标段号: 包
序号 | 招标规格 | 投标规格 | 偏离 | 说明 |
注:与谈判文件要求逐条对应填写。
供应商代表签字:
(八)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致:(采购人)
关于贵方20 年 月 日第(项目编号)竞争性谈判公告关于“ ”的招标项目,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并有能力提供 (项目名称) 项目中的(包号及货物名称)招标货物及相关服务,并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文件和说明是真实和准确的。
供应商(盖章): 供应商名称
授权签署本资格文件人(签字):被授权人姓名
签字人姓名、职务:被授权人姓名、职务
地址:供应商地址
传真: 电话: 邮编:
声明日期:20 年 月 日
售后服务承诺
(十)销售业绩表
供应商名称(公章): 招标编号/标段号: 包
地 区 | 货物名称 | 规格及型号 | 数量 | 备 注 |
注:业绩须附有经济合同扫描件证明。
供应商代表签字:
(十一)投标单位(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我公司承诺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招标活动中,不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及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及其亲属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包括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支付旅游费用、报销各种消费凭证、宴请、娱乐等),如有上述行为,我公司及项目参与人员愿意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罚。
公司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项目经办人签字:
承诺日期:20 年 月 日
(十二)投标承诺书
我方承诺接受竞争性谈判文件及澄清修改部分(如有)的全部条款(包括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保证金、资格条件、评审成交标准以及采购需求等其他所有条款)且无任何异议,现向贵单位提出承诺报价。
承诺人(签字):
供应商(盖章):
20xx年xx月xx日
(十三)、投标保证金退还说明
投标保证金退还说明
致:
我公司参与《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的投标,请贵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将我公司投标保证金( 元)退还,具体账户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 (公司名称)
开户银行:
账 号:
备 注: (项目编号)
财务联系电话:
特此说明!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其委托的全权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十四)投标单位(供应商)《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承诺书》
投标单位(供应商)《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承诺书》
我公司承诺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采购活动中,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的行为,不存在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如发生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行为,我公司及项目参与人员自愿放弃本次项目的投标、报价资格,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公司名称:(盖章)
公司法人代表:
法人授权代表:
(十五)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的规定,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采购人单位名称)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提供服务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 企业提供的服务。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响应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日 期:
说明:
响应供应商认为其为中小企业的应提交本函,并明确企业类型,否则评审时不能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
响应供应商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提供服务时,应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评审时不能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
说明: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加盖响应供应商单位公章。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并由本单位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响应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日 期:
政策功能情况(如有)
项目名称:
类别 |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 (规格型号) | 生产者 (制造商) | 证书编号 | 所提供节能产品金额 |
节能产品 | ||||
节能产品 | ||||
节能产品 | 节能产品总金额: 节能产品金额占总谈判报价比重:% | |||
环保标志产品 |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 (规格型号) | 生产者 (制造商) | 证书编号 | 所提供环保标志产品金 额 |
环保标志产品 | ||||
环保标志产品 | ||||
环保标志产品 | 环保标志产品总金额: 环保标志产品占总谈判报价比重:% |
说明:
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节能或环境标志产品,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响应供应商单位的公章。
未提供产品认证证书不予价格扣除。
响应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日期:
(十六)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序号 | 名称 (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 | 出资方式 | 出资金额 (万元) | 占全部股份比例 | 备注 |
我方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可靠;如填报的股东出资额、出资比例等与实际不符,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注:1.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为法人的,填写法人全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尚未办理三证合一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为自然人的,填写自然人姓名和身份证号。
2.出资方式填写货币、实物、工艺产权和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
3.投标人应按照占全部股份比例从大到小依次逐个股东填写,股东数量多于10个的,填写前10名,不足10个的全部填写。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十七)其他
轮台县林业和草原局采购农药项目 (二包)
项目编号:XJJRX-JZTP(2022)-0322
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 购 人:轮台县林业和草原局
采购代理机构:新疆锦瑞祥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三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竞争性谈判公告
第二部分 竞争性谈判须知
第三部分 货物需求、技术规格说明
第一章 技术规格及报价明细表
第四部分 采购说明
第五部分 投标说明
第一章 对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第二章 响应文件的编写
第三章 响应文件的递交
第四章 谈判小组
第六部分 开标 评审 定标说明
第一章 开 标
第二章 评 标
第三章 定 标
第四章 授予合同
第七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合同一般条款
第二章 合同特殊条款
第三章 付款币种及方式
第四章 售后服务承诺
第八部分 响应文件的编制装订
一、响应文件编制和装订顺序
二、响应文件顺序及格式范本
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轮台县林业和草原局采购农药项目 (二包)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 → 项目采购 → 获取采购文件 → 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3月31 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JRX-JZTP(2022)-0322
项目名称:轮台县林业和草原局采购农药项目 (二包)
预算金额:人民币137500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1375000.00元
采购需求: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1 | 轮台县林业和草原局采购农药项目 (二包) | 12.5 | 1375000.00 | 吨 |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0天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
(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
(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文);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中小企业优惠、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
(8)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6%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组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9)《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具备有效的《农药经营许可证》或《农药生产许可证》;
(3)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4.投标保证金(元):25000.00元,大写:贰万伍仟元整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1、时间:2022年3月28日至2022年3月30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19:30(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网址):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 → 项目采购 → 获取采购文件 → 申请,审核通过后可下载招标文件,如有操作性问题,可与政采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400-881-7190)
3、方式:线上获取
4、售价(元):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2年3月 31 日11: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采云开标大厅(https://www.zcygov.cn在线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2年3月 31日11:00(北京时间)
开启地点(网址):政采云开标大厅(https://www.zcygov.cn在线投标)
开标地点:新疆库尔勒市石化大道天缘商务酒店4楼617室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本次采购采用电子交易方式,电子交易平台为“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前,应注册成为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前还需申领CA证书并绑定帐号。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完成平台注册、申领CA证书等所需的时间。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含集采机构)及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
供应商钉钉群号:政采云新疆供应商服务十群:33032402、十一群:30213207(如已加入1-9群,无需重复加入,十一个群联动直播),钉钉工具软件具有回放功能,直播培训结束后可在钉钉群中回放观看学习。
4、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应上传的资料
(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本次采购的内容);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以上证明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报名时需上传政采云提交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获取招标文件。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轮台县林业和草原局
地 址: 轮台县第二办公楼
项目联系人(询问): 玉苏普江·亚森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0700028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锦瑞祥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库尔勒市石化大道天缘商务酒店4楼616室
项目联系人(询问): 马晓晓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996-2222123 18997603546
第二部分 竞争性谈判须知
项号 | 项目 | 内容 |
1 | 项目名称 | 轮台县林业和草原局采购农药项目 (二包) |
2 | 项目编号 | XJJRX-JZTP(2022)-0322 |
3 | 合同履行期限 | 合同签订之日起10天 |
4 | 项目地点 | 轮台县 |
5 | 资金来源 | 财政拨款 |
6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7 | 采购人 | 名 称:轮台县林业和草原局 地 址: 轮台县第二办公楼 项目联系人(询问): 玉苏普江·亚森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070002872 |
8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新疆锦瑞祥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库尔勒市石化大道天缘商务酒店4楼616室 联 系 人: 马晓晓 电 话:0996-2222123 18997603546 |
9 | 供应商必备资质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本次采购的内容)。 (3)法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供货商须具备农药经营许可证;生产厂家须具备农药生产许可证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0 | 开标时必须携带的证件 | 不见面开标方式的取消本条款 |
11 | 开标时间 | 2022年3月31 日11时00分 (北京时间) |
12 | 开标地点 | 政采云开标大厅(https://www.zcygov.cn在线投标) |
13 | 联合体 | 不接受联合体 |
14 | 投标文件解密时长 | 30分钟(投标人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15 | 投标人报价确认签字时长 | 20分钟(投标人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16 | 投标有效期 | 90日(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
17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25000.00元,大写:贰万伍仟元整 账户名称:新疆锦瑞祥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736070100100149944 开户行:库尔勒银行营业部(如跨行转账,此银行分类在城市商业银行或其他目录下,如有问题请咨询0996-2156302) 行号:303888000021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在2021年3月31日11:00分(北京时间)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 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用途或备注或附言)应注明本项目项目编号[标准格式:XJJRX-JZTP(2022)-0322],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将被拒绝。 |
18 | 竞争性谈判文件 获取时间 | 2022年3月28日至2022年3月30 日 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19:30 (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
19 | 响应文件(上传地址) 递交地点 | 政采云线上开标大厅(https://www.zcygov.cn在线投标)(注:采用不见面方式开标的,所有投标人须将资格审查文件及响应文件(须与上传政采云投标文件一致)电子版刻录光盘或U盘一份及纸质版一正二副且盖章处按要求盖章或签字递交至招标代理公司或以快递方式送达,地址:新疆库尔勒市石化大道天缘商务酒店马晓晓,0996-2222123 18997603546)。 |
20 | 付款方式 | 按照双方合同签订为准 |
21 | 质量保证金 | 中标金额的3% |
22 | 最高限价 | 最高限价(元):1375000.00元,大写:壹佰叁拾柒万伍仟元整 (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为废标处理) |
23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代理报酬的计算方法: 参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2、代理报酬支付方式:由成交人支付 3、代理报酬的支付时间:由成交人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前支付。 |
24 |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 (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 (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文);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中小企业优惠、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 (8)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6%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组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9)《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文)。 |
25 | 评标办法 | 最低评标价法 |
26 | 质疑须知 |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递交纸质版及Word格式电子版质疑文件至接收 2、接受质疑函的单位:新疆锦瑞祥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库尔勒市石化大道天缘商务酒店4楼616室 |
27 | 投标单位CA申领 | 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 |
28 | 其他 | 请投标单位提前自学线上开标流程,投标人应提前调试好在线参标电脑的各项配置,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准备好CA锁进行相关操作。 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采购清单、技术需求、商务条件等如有疑义,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5日内提出,否则视为充分理解招标文件各项要求。 3.本次采用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招标、投标,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办理CA锁和学习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投标相关知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登录,按招标公告要求缴费后进行下载招标文件。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云平台答疑文件获取栏目。具体相关事宜见政府采购云平台。 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和各项要求,制作文件及相关资料过程中,若因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提供资料不全等原因导致投标文件予以退还,责任自负。 5.招标文件中如有内容冲突的地方,以投标须知要求为准。 |
备注 | 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关于废标、无效标、投标被拒绝等字样的条款,为招标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着重提醒各供应商注意,并认真查看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竞争性谈判文件而造成的后果,采购人概不负责。 投标文件中有弄虚作假的内容,其投标文件作废。(如假证书、假业绩、隐瞒不良行为记录、夸大荣誉、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的相关证件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条款等);在签订合同之前,招标人如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弄虚作假内容,招标人可拒绝与其签订合同。并将其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库 | |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售后(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的同时不得耽误本项目供货。 |
货物需求、技术规格说明
技术参数
序号 | 名称 | 数量(吨) | 主要技术参数及需求 |
1 | 10%丙硫唑 | 12.5 | 1.送到指定地点的农药保质期剩余有效期必须18个月以上。 2.供货方必须在合同规定日期内保质保量的供货 3.到货地址:轮台县 |
第四部分 采购说明
1. 适用范围
1.1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仅适用于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叙述的新疆锦瑞祥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为轮台县林业和草原局采购农药项目 (二包)的合格供应商。
2. 投标资格
2.1 满足谈判文件“第二部分”第9条款要求。
2.2 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3. 定义
下列术语和缩写的定义为:
3.1 “采购人”系指轮台县林业和草原局。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新疆锦瑞祥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3.2 “供应商”系指有资格的供应商及投标表现人。
3.3 “货物”系指谈判文件规定的,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货物及其它有关资料和材料。
3.4 “服务”系指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保修、技术协助、培训及其他类似的责任。
4. 投标费用
4.1无论投标结果如何,凡参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2 供应商被视为熟悉本招标项目的各种情况以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5.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构成
5.1 竞争性谈判文件由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谈判须知、货物需求、技术规格说明、采购说明、投标说明、开标评审定标说明、商务部分、响应文件的编制装订等组成。
6.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
6.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谈判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形式的文件为准。
6.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6.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澄清(更正/变更)公告书面通知已成功购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 供应商在收到澄清或修改(更正/变更)通知后应按要求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如在24小时之内无书面确认则视为已收悉,并有责任履行相应的义务。
6.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澄清或修改(更正/变更)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响应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7. 廉洁自律承诺要求
7.1 保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接受任何投标单位送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不与投标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私下接触、参与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向投标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好处费、赞助费和宣传费;不在投标单位支付旅游费用、报销各种消费凭证。
8.设备、材料性能要求
8.1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扩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范围,发挥政府机构节能的表率作用,降低政府机构能源费用开支,促进节能技术进步,扩大节能产品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政策法规规定,属于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和计算机、打印机、空调、照明产品(包括双端荧光灯、自镇流荧光灯、单端荧光灯、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电视机、电电热水器、显示器、便器、水嘴等九大类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产品的采购,必须优先选择国家财政部、国家环保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有关部门最新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清单请登录《新疆政府采购网》查阅)。
8.2 按照上述国家政策规定,凡本次采购产品涉及国家强制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生产制造商必须使用节能环保材料,并要将纳入节能产品清单的产品作为投标产品,要以 “”作标注,对于获得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的产品要以 “”作标注。否则,届时经核实情况后,其投标将可能被拒绝。
9. 招标会场纪律及要求
9.1 会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招标采取全封闭录音方式主持进行。
9.2 凡没有按投标报价截止时间准时到场的供应商、评审专家、与招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即监督人、采购人代表、特邀代表、工作人员等),一律不允许进场。
9.3 与会人员要关闭手机等一切通讯工具,严禁在会场大声喧哗。否则,将请离会场。
9.4严禁供应商会议期间与评委单独接触和交往。
9.5评审活动结束前,谈判小组各成员务必自觉做到不与外界及投标供应商有任何形式的联系,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外出或其他方面的,必须由监督人提交采购代理机构后,方可外出,外出时须有监督人员陪同。
9.6投标供应商如果认为参加本次评审的专家成员及其他与会人员与其他投标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现场申请其回避。如不申请其回避的,则视同无利害关系。
9.7对各投标供应商的资质审查、开标、报价、评审、询标(答疑)、澄清、定标等工作,采取逐一方式进行,评审此期间投标供应商务必保持通讯工具的畅通,不要远离招标现场,以便及时联络和不延误工作。若发生通讯工具不通或备案通讯工具号码有误,无法实现联络的,或无理拒绝或不执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安排的,将视同自愿放弃本次投标权利。
9.8凡是须要经过会议通过的事宜事项,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在招标事后发生的已通过事宜事项的质疑或投诉,将不予采信。
10. 招标评审须在监督人的监督下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进行。谈判小组各成员、采购人代表、供应商、特邀代表、工作人员等与会人员如有违纪、违规行为,监督人有权予以纠正或制止。
10.1对各投标供应商的资质审查、开标、报价、评审、询标(答疑)、澄清、定标等工作,采取逐一方式进行,评审此期间投标供应商务必保持通讯工具的畅通,不要远离招标现场,以便及时联络和不延误工作。若发生通讯工具不通或备案通讯工具号码有误,无法实现联络的,或无理拒绝或不执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安排的,将视同自愿放弃本次投标权利。
11.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是指谈判小组成员以外的、因参与评审监督工作或者事务性工作而知悉有关评审情况的所有人员。
第五部分 投标说明
第一章 对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第一章 对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1.要求
1.1 供应商必须提交能够证明其具有履行本招标项目合同能力的资质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2 投标时资格审查的必要条件。如果不能提供或有缺项则视为对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内容的不响应,其投标将被拒绝。资格审查要求详见第六部分“资格审查一览表”。
1.3开标现场对供应商投标资质中的所有投标资质及评审所需的资料证明等,严格遵循“第四部分”中 10.1条款之规定。
1.4供应商保证和承诺所投产品报价不存在恶意或有意压价、恶意或有意虚报报价,也不存在恶意或有意抬高报价等行为。
1.5供应商保证和承诺不存在与其它供应商有串标、陪标等行为。
第二章 响应文件的编写
2.要求
2.1 供应商应详细阅读采购代理机构的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条款、规范、表示、条件和格式等所有内容,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和提供要求份数的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材料的真实性;响应文件必须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将被拒绝。
3.响应文件语言和度量单位
3.1 竞争性谈判文件及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招标、投标交换的文件和往来信件,须以中文书写。
3.2 除在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4.响应文件的组成
4.1 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3、报价一览表
4、供应商资质证明文件,包括:
4.1、营业执照;
4.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截图或信用报告、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截图加盖公章;
4.3、非联合体声明。
4.4、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4.5经销商须具备农药经营许可证;生产厂家须具备农药生产许可证
5、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6、有关投标产品的检验报告
7、售后服务
8、产品规格报价明细表
9、产品简要说明一览表
10、技术参数、功能偏离表
11、商务条款偏离表
12、销售业绩表
13、投标单位(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14、投标承诺书
15、投标保证金退还说明
16、投标单位(供应商)《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承诺书》
17、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18、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1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20、提供其它有利于投标的资料
5.响应文件格式
5.1 供应商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范本格式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认真编制响应文件,若未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标准格式填写的,视为不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投标将被拒绝。
6.投标报价
6.1 供应商须在投标报价表上标明单价和总价。如单价和总价不符,以单价累计为准。小写和大写不符,以大写为准。供应商如果不同意上述修改原则,其投标将被拒绝。供应商应标明其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相关工作范围内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税费、培训费等)的总价,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
7.投标报价的货币单位
7.1 投标报价单位为人民币。
8.响应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
8.1 供应商须提交证明拟供货物和服务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没有按要求提供资料或提供资料不完全的,将视为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9.投标有效期
9.1 响应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天(如不满足将导致废标)。
9.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0.响应文件的签署规定
10.1 响应文件的页面必须用印刷体打印。
10.2 响应文件应清楚工整,一般不准修改。个别非实质性修改之处应由供应商的被授权人或法人代表签章。
10.3 响应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所有供应商签字、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和其它签字处必须加盖具有法律效力的供应商的印章后,响应文件方为有效。
10.4 所有响应文件必须提交正本一套和副本二套,并在封面上标记“正本”和“副本”。
10.5 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当完全一致。当正本和副本之间出现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11.投标保证金
11.1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弥补采购人因供应商的违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人在因供应商的违规行为而受到损害时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作为所受损害的补偿。
11.2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时应缴纳投标保证金,其有效期应不低于投标有效期。
11.3 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受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视为无效投标。
11.4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报价保证金将被没收。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一)投标人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投标人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投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四)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五)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2、投标报价截止时间
12.1响应文件的递交不得迟于规定时间。
12.2参加招标的供应商的所有响应文件都必须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响应文件送达规定的指定地点。
12.3出现因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而推迟投标截止时间的情况时,投标方则须按采购人的修改通知重新规定的投标时间递交。
1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3.1投标方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通知采购人。该通知须有投标代理人的签字,并须得到采购人的确认。
13.2投标方对响应文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的书面材料通知,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密封、标注和递交,并注明“补充、修改响应文件”或“撤回投标”字样。内容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3.3对响应文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的书面材料应于投标截止日前送达采购人,之后不得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
13.4投标方不得在开标后至投标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响应文件。否则,采购人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第三章 谈判小组
14、谈判小组组成
14.1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本次采购的谈判小组,负责组织本次谈判的评审活动。谈判小组负责向采购人推荐拟成交人或者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人。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指的谈判小组及其成员,适用于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采购方式。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对评审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要求,同时适用于采取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时依法组成的谈判小组及其成员。
14.2 谈判小组人选于开标前确定。谈判小组成员名单在成交结果确定前保密。
14.3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14.4 按前款规定,谈判小组的成员,由采购代理机构从新疆政府采购网专家库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对于技术复杂、专业性要求较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抽取的专家不能满足评审工作需要时,将采取直接确定的方式选定谈判小组的人选。
15. 谈判小组专家的条件和回避规定
15.1 谈判小组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
15.1.1 熟悉有关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
15.1.2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
15.1.3 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的履行职责。
15.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谈判小组成员:
15.2.1 与供应商或者供应商主要负责人有近亲关系的或有利害关系的;
15.2.2 与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有近亲关系的或有利害关系的;
15.2.3 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15.2.4 曾因在招标、评审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16. 谈判小组成员应当熟悉并认真研究竞争性谈判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
16.1 采购目的。
16.2 采购项目的范围、性质。
16.3 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16.4 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原则、评审标准、评审方法和在评审过程中应考虑的相关因素。
17.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谈判小组提供评审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18. 谈判小组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19. 谈判小组及其成员应当履行的义务:
19.1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19.2 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严格履行签字确认手续,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19.3 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19.4 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
19.5 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19.6 配合采购人答复投标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20. 谈判小组及其成员应注意事项:
20.1 谈判小组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与任何供应商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员进行私下接触,须响应前款“第四部分”中7.1条款之规定要求。
20.2 谈判小组应当遵循独立评审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要以竞争性谈判文件为评审的唯一依据,不做标书以外无关问题讨论和将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应本着“实事求是、公正诚信”的原则,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并按要求做好相关书面原始署名记录。
20.3 谈判小组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评审时,严禁存在个人印象、个人关系或带有明显倾向性的行为发生。否则,经核实后,监督人将有权予以制止此类行为的发生,责成其修正不果的,将做为不良记录记录在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向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处罚建议意见。
20.4谈判小组成员和与本次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
20.5 除法律需要外,自开标直至宣布成交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为止,有关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定及关于评审的建议等情况,谈判小组及其成员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评审过程中如有不明事宜,需要供应商进行解释的,只能由谈判小组各成员进行询标(答疑)。
21.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自开标之日期起至定标日止,在此期间任何监督人、采购人代表、特邀代表、工作人员及供应商不得干扰谈判小组正常及其它评审工作,否则,采购人将有权取消其权利资格。
21.1.终止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本办法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六部分 开标 评审 定标说明
第一章 开 标
22.开标
22.1 本次采购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谈判,允许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参加开标会。
22.2 为了体现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和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供应商如果认为参加评审的谈判小组成员及其他与会人员与其他投标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有权在开标现场以举手示意的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申请其回避。如现场不提请采购代理机构申请其回避的,则视同无利害关系。
22.3 按照上述会议通过事项,所有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如事后发生上述原因的质疑或投诉事项,新疆锦瑞祥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将不予采信。
22.4 响应文件响应性审查
22.4.1开标后,监督人将组织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应检查其是否完整,是否出现计算性错误,响应文件正本是否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格式要求,是否提供投标保证金等。
22.4.2在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估之前,采购人将依据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审查供应商的财务和技术能力。如果确定供应商无能力履行合同,其投标将被拒绝。
22.4.3谈判小组将确定每一个供应商是否对响应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和保留的投标。
22.4.4谈判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22.4.5谈判小组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回不符合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2.5 投标登记确认的审查
22.5.1由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方式,对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准时参加的供应商的投标登记确认情况,进行现场审查通报。凡按规定时间前进行了投标登记确认的,其投标被接受。否则,其投标将直接被拒绝。
22.6 投标供应商资格资质审查
22.6.1 各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资质审查,现场不接受二次提供涉及的投标资料,且现场不允许与外界有任何方式的联系和沟通。
22.6.2 依据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由采购人按照投标登记确认先后顺序,当众启封响应文件,并对响应文件的密封性、完整性、时效性、相关资质资格等证照和投保保证金缴纳情况等进行审查。凡不符合前款“第五部分”中1.2条款之规定要求的,其投标将被直接拒绝,并不得进入具体评审程序。
22.6.3资质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不足法定数量时,可以比照前款“第五部分”中21.1条款。
22.7 评审前的意见征求
22.7.1严格在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范围内,由采购代理机构现场以书面的方式,征求采购单位代表对本次谈判小组评审时应注意的事项及意见建议,并签字确认。
22.7.2 由采购代理机构本次项目承办责任人严格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范围,核实并提出是否采信的意见并签字确认。
22.7.3由采购人将可采信的上述意见建议,现场向谈判小组及成员提出可以予以采纳的决定。反之,则不予采纳。
第二章 评 标
23.开标报价
23.1 评审依据
23.1.1 竞争性谈判文件是评审的唯一依据。谈判小组评审要依据采购代理机构的竞争性谈判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与评审。
23.1.2 当发现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有以下情形时,将认定为有串标嫌疑而对其予以废标:总报价相近,但其中分项报价不合理,且没有合理解释的;总报价相近,且其中款项报价雷同,又提不出计算依据的;总报价相近,数项子目单价完全相同,且提不出合理的单价组成的;总报价相近,主要材料设备价格极其相近的;总价相同,没有成本分析,分项乱调的;几个供应商的技术标都雷同的。
23.1.3 本次评审采取最低评标价法。
23.2 评审过程的保密性
23.2.1 所有与本次采购及评审有关的人员,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招标项目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与评审有关的资料以及授予合同的意见等。
23.2.2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试图在响应文件审查、报价、询标(答疑)、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采购人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
23.2.3 开标后直到授予供应商合同为止,凡是属于审查、报价、询标(答疑)、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谈判小组成员或参与评审的有关工作人员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违者给予警告、取消担任谈判小组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投标项目的评审。
23.2.4 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及本次采购有关规定的活动,将被取消成交资格。
23.3 评审有关规定要求
23.3.1 各投标供应商严格遵守前款“第四部分”中9.7条款之规定,在谈判小组小组规定时间进行评审。
23.3.2 评审、报价、询标(答疑)、澄清应按照投标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正顺序进行。
23.3.3 谈判小组成员和与本次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应遵循前款“第六部分”中23.2 条款、23.3条款之规定。
23.3.4评审现场凡供应商提供所涉及的投标资料,严格按照前款“第四部分”中9.4条款执行。
23.3.5 采购代理机构要对当事双方的评审、报价、询标(答疑)、澄清等,做好书面记录,经谈判小组、投标供应商签字确认的记录与竞争性谈判文件、投标供应商响应文件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也是供应商一旦成交后,与采购人签订成交合同和发生质疑或投诉事项时的重要法律依据。
23.3.6 谈判小组各成员应在采购代理机构规定时间内阅读和熟悉竞争性谈判文件,当要提出竞争性谈判文件疑问事项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本次采购项目的责任人作为主体解答者,解答不清的,由会议主持进行补充解答。
23.4 报价
23.4.1 投标报价的审查和原则要求
23.4.1.1 采购人应须对谈判小组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中的价格进行审核,检查看其是否有计算和累加上的错误。
23.4.1.2 修正错误的原则。如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按上述原则调整后的价格为评审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报价将被拒绝,其投标报价保证金将被没收。
23.4.1.3 监督人按照规定时间,应检查所有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以书面记录分别对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单统一启封后,进行公开唱标、记标。
23.4.1.4本项目报价采用两轮报价方式进行,第一轮报价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明确,公开唱标。第二轮报价为评审报价,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各供应商第二轮报价均不得高于前一轮报价,否则后一轮报价视为无效。
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 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响应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响应供应商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响应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响应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3.4.1.5 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应报出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和总价。
23.4.1.6 投标供应商的报价采取现场公开的方式进行唱标记标,报价时现场不接受涂改、不合规更正的报价单,不允许投标供应商与外界有任何方式的联系和沟通,且现场均不接受二次提供。否则,将直接取消其投标报价资格。
23.4.1.7 各投标供应商须按照谈判小组小组规定的时间进行报价,严格遵守前款“第四部分”中9.7条款、9.8条款之规定。
23.4.2 唱标、记标
23.4.2.1 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报价登记确认、资格资质审查合格,及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的报价,要给予每个正在参加评审的供应商相同的机会,并对报价采取公开的方式,按照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正顺序,采取书面记录方式,在开标现场当场进行唱标公布。该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供应商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23.4.2.2 报价以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中“报价一览表(首次报价)”的内容为准。
23.4.2.3 唱标和记标的顺序,按照投标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正顺序依次进行。
23.4.3 最终报价是否均超过采购预算的审查确认
23.4.3.1 报价唱标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按照最终报价不接受超过采购预算的原则,对最终报价是否均超过采购预算进行审查确认,并现场公布结果。
23.4.3.2 唱标结束后,如所有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且采购人不能支付时,评审委员会小组现场应宣布本次采购废标。出现此种情况时,谈判小组有权决定拒绝所有的响应文件。
23.4.3.3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3.5 评审程序
23.5.1 谈判小组及其成员应当遵循独立评审的原则,按照独立初审、单独(或集中)询标(答疑)、独立综合评审、独立推荐拟成交人、集体定标、出具评审报告的工作程序进行。
23.5.2 供应商按谈判小组小组规定时间要求,应按照领取《答疑须知》要求向本次谈判小组进行供应商案的简要介绍。
23.5.3 按照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程序,评审当事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公正诚信”的原则,要以采购代理机构的竞争性谈判文件为评审的唯一依据,不允许做竞争性谈判文件以外无关问题讨论;谈判小组成员可以采取单独(或集中)的方式与供应商分别逐一进行评审、询标(答疑)、澄清。
23.5.5 询标(答疑)、澄清
23.5.5.1在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各成员如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供应商进行必要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应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在谈判小组小组规定的时间内现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和分别单独(或集中)进行询标(答疑)。
23.5.5.2 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谈判小组及其成员将对认为需要供应商进行询标(答疑)、澄清等时,供应商有责任按照谈判小组小组通知的时间、地点进行询标(答疑)和澄清。询标(答疑)和澄清时,供应商代表应作书面记录,并对重要内容做出书面答复。
23.5.5.3 谈判小组在初步评审的基础上,单独(或集体)讨论、分析、综合各种因素后,可决定是否与各投标供应商再次进行询标(答疑)。
23.5.5.4 采购人要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书面形式,由采购代理机构做好书面记录,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公章,其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报价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其实质性内容,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3.5.5.5 投标供应商拒不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谈判小组小组规定时间内做出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谈判小组将取消其继续参加评审的资格。
23.5.5.6 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当对评审(审)的承诺和最终报价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或加盖公章。
23.5.6 符合性审查
23.5.6.1 谈判小组应依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未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供应商,不得进入具体评审程序。
23.5.6.2 谈判小组应当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审查并逐项列出每一个响应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投标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1、细微偏差是指投标实质上响应了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2、应当要求存在细小偏差的供应商在评审结束前以书面形式予以补正。拒绝补正的,在综合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供应商的量化。
3、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服务范围和质量,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力和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的公平竞争地位。主要表现有响应文件没有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没有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的,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和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等。
4、发现有重大偏差时,谈判小组及其成员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规定,可以取消其投标的权利。
23.5.6.3 进行符合性审查时,谈判小组应当审查每一个响应文件是否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未能实质上响应的,视情况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应不得进入综合评审程序。主要有下列情况:
1、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格式填写、盖章、密封的
2、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的(需要加盖公章时,供应商应按在规定时间内加盖公章);
3、响应文件载明的采购项目完成期限超过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期限的;
4、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5、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谈判小组可以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6、采购人不接受不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相关规定的投标报价或优惠方案。最终报价不接受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投标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且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7、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8、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9、供应商误导、干扰采购代理机构评审活动的;
10、响应文件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4.5.7 谈判小组根据上述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性时,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3.5.8 评审
23.5.8.1 谈判小组各成员应当遵循独立评审原则,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二次报价,二次报价不得高于一次报价。
23.5.9 评审方法和标准
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即在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前提下,以提出最后报价最低的(指因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后的报价,即评审价)的响应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评审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谈判小组各成员记录原则上不允许有涂改、划擦等,如有应按合规方式修正。不允许在谈判小组小组核对确认之后,在未经许可时,不能再要回重新记录。
资格审查一览表
序号 | 谈判文件要求 |
1 | 供货商提供营业执照(均为扫描件加盖公章); |
2 | 经销商提供农药经营许可证;生产厂家提供农药生产许可证(均为扫描件加盖公章) |
3 |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公章) |
4 | 未被 “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截图或信用报告、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截图加盖公章 |
5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须提供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一览表) |
6 | 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
7 | 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
8 |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
符合性审查一览表
评分因素 | 评分点 | 评分标准 | 评审意见 | ||
评分因素 | 评分点 | 评分点 | 是 | 否 | |
符合性检查 | 投标人名称 | 是否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一致 | |||
符合性检查 | 投标文件签署 | 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在规定区域加盖单位电子公章 | |||
符合性检查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
符合性检查 | 投标报价 | 只有一个有效报价且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金额 | |||
符合性检查 | 技术文件 | 是否符合谈判文件中采购需求的要求 | |||
注:以上检查内容必须全部符合检查标准,否则为无效标。 |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 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 (一)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C1 的扣除(C1 的取值为在 6%),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二)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 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准。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提供投标供应商工商行政登记所在地政府管理部门出具的小微企业证明文件(原件,另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四) 监狱企业产品价格扣除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上述第(一)、(二)条款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五)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扣除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上述第(一)、(二)条款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须提供投标供应商所在地政府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另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一旦成交将在成交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响应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二、 响应供应商同时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任两种或以上情况的,评审中只享受一次价格扣除,不重复进行价格扣除。 三、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 (一) 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实行强制采购。 (二) 如本次采购产品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最新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清单范围内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类别,对于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对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分别给予 1%的价格扣除。 (三) 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节能或环境标志产品,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响应供应商单位的公章。 |
24. 推荐拟成交候选人
评审小组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进行排名,最后确定出前三名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人推荐给采购单位。
采购代理机构将评审报告和推荐成交意见报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事先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投标报价合理并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的采购供应商为第一成交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执行的及未履行其投标承诺的,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或履行其投标承诺的,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
25. 编写评审报告
25.1谈判小组根据全体成员签字的评审(评审)原始记录和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并提交给采购人。编写的评审报告要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
26. 评审结束
26.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规定时间,通知全部参与本次采购投标有效的供应商入场,进行会议总结,宣布本次谈判小组推荐的第一拟成交供应商名单。
26.2 招标谈判小组各成员名单不公开。
26.3 由采购代理机构宣读有关招标信息公告、成交确认原则及质疑(投诉)事项等说明。
26.4 凡参加本次采购的所有投标供应商,无论是否拟成交,或其投标已被决绝,应按采购代理机构的规定要求,在宣布会议结束后,或其投标现场被拒绝离场前,均要现场办理投标保证金的退付手续。
第三章 定 标
27.定标标准
27.1 采购代理机构应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发出《请予确认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函》,采购人在收到后5个工作日内,应按照评审报告中专家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认成交供应商。
27.2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2.1 最低投标价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
27.2.2 合同将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经评定认为具备履行合同义务能力、报价合理、资格和符合条件都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对买方最为有利的投标供应商。
27.2.3 如果采购人确定该成交供应商无条件圆满履行合同,应由采购人将对下一个可能成交的投标供应商资格做出类似的审查。
28.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28.1 为维护国家利益,谈判小组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投标的权力。
29.中标(成交)通知书
29.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成交结果应当在财政监管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一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中标(成交)通知书》由采购人颁发给成交供应商。
29.1.1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9.1.2 采购人在收到《请予确认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函》5个工作日内,如不按规定确认成交供应商,应在规定的5个工作日期限内,以书面方式回函提出异议,经过财政监管部门同意后,由采购人直接向成交首选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如逾期既不确认也不回函提出异议的,采购人则视同采购人认可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首选结果,由采购人直接向拟成交首选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29.1.3 成交供应商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时,须向采购人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拒绝提交的,视为放弃成交项目。
29.1.3.1 合同质量保证金为成交价的3%。待政府采购合同执行期满、货物验收合格及办理货款结算时,由采购人无息退还。
29.1.3.2 合同履约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支票、现金(须单独装袋密封)、银行汇票、银行保函等形式缴纳,成交供应商须将履约保证金交到采购人指定帐户。指定账户与投标报价保证金同账户。
29.1.3.3 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其有效期限应不低于合同有效期。
29.2 在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9.3 《中标(成交)通知书》要作为采购人、成交供应商签订的由采购人监章的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29.4《中标(成交)通知书》是签订合同的唯一依据,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必须依据《中标(成交)通知书》签订合同(须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原件签订合同,复印件、扫描件无效)。
第四章 授予合同
30. 签订合同
30.1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约定和成交方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与采购单位签订由采购人监章的书面合同,所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不得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和成交方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0.2 采购单位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0.3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30.4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30.5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经采购人审查后,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须有采购人监章,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
30.5.1 采购人在授予采购人、成交人政府采购合同时,经审查采购人的书面申请后,有权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货物和服务的数量在10%的幅度内予以增加或减少,并要在政府采购合同中增加条款进行说明。
30.6 如成交供应商拒签政府采购合同,则按违约处理。采购人将没收其合同履约保证金。
30.7 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方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询标(答疑)文件等,均做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法律依据。
30.8 在未经采购人允许的情况下,不允许成交人将成交项目分包或转交他人承担。而且,采购人也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
30.8.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向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30.8.2 对于不具备分包条件或者不符合分包规定的,采购人有权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成交供应商提出分包要求时予以拒绝。如发现成交供应商转包或违法分包时,有权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有权要求终止合同,并报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查处。
30.8.2.1 成交供应商必须与采购人协商后,共同决定将政府采购合同标的中的部分由第三方承担供货和服务责任,但成交供应商必须对政府采购合同标的的全部内容向采购人负责,并保证第三方提供的供货和服务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约定和其响应文件的承诺及相关约定。 第七部分 商务部分(仅供参考)
合同附件格式及条款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
编号 | 农药 名称 | 产品 批号 | 产地 | 商标或 品牌 | 产品标准 证号 | 包装规格 | 单价 | 数量 | 总价 |
合计人民币金额: |
(可另附表)
第二条 交货方式及期限
合同签订后, 交货。
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送货到指定地点_________,运费由乙方承担。
甲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指定地点_________接收。
第三条 验收
1.验收方式
甲方在乙方交货后_________天内验收。
2.验收内容
1)农药是否符合第一条约定。
2)农药产品包装是否贴有标签或者附具说明书。标签应当紧贴或者印制在农药包装物上。
3)标签或者说明书上应当注明农药名称、企业名称、产品批号和农药登记证号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
4)标签或者说明书上应当注明农药的有效成份、含量、重量、产品性能、毒性、用途、使用技术、使用方法、生产日期、有效期和注意事项等。
5)农药分装的,标签或者说明书上还应当注明分装单位。
6)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标签或者说明书应当符合规定。
7)其他验收内容_________。
第四条 留样
甲乙双方约定农药留样备查,由甲方留样,乙方按照甲方要求送达甲方指定送检单位。
第五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乙方_________元;乙方交货后,甲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支付价款,留置成交金额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甲方付款后,乙方应当开具发票。
第六条 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查看甲方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代理销售授权书等。
2)甲方应当仔细查看第三条第二款内容。
3)甲方应当按照所买农药标签或者说明书注明的事项以及乙方的说明、提醒事项正确使用农药。
2.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当出示营业执照;经营的农药属于化学危险物品的,应当出示经营许可证;乙方代理销售的,应当出示《代理销售授权书》。
2)乙方不得出售国家、地区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
3)乙方应当向甲方正确说明农药的用途、使用方法、用量、中毒急救措施和注意事项;还应当提醒甲方注意农药标签或者说明书已注明以外的其他使用、操作注意事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农药经验收不符合第一条、第三条第二款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更换、退货;甲方还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
2.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价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的_________%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3.因农药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向乙方要求赔偿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农药质量争议由法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鉴定。
4.按照第四条约定由一方进行农药留样,若该方未履行约定,导致在发生农药质量争议而无法鉴定农药质量时,由该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5.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6.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调解;或选择下列一种方式解决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卖方(甲方):_________ 买方(乙方):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 地址(住址):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第八部分 响应文件的编制装订
一、投标文件编制和装订顺序
(一)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制作目录和页码并进行胶装。
(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编制顺序,必须按下列顺序排列和装订。编制排列和装订顺序严格如下: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3、报价一览表
4、供应商资质证明文件,包括:
4.1、营业执照;
4.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截图或信用报告、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截图加盖公章;
4.3、非联合体声明。
4.4、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4.5、供货商须具备农药经营许可证;生产厂家须具备农药生产许可证
5、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6、有关投标产品的检验报告
7、售后服务
8、产品规格报价明细表
9、产品简要说明一览表
10、技术参数、功能偏离表
11、商务条款偏离表
12、销售业绩表
13、投标单位(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14、投标承诺书
15、投标保证金退还说明
16、投标单位(供应商)《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承诺书》
17、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18、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1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20、提供其它有利于投标的资料
二、响应文件顺序及格式范本
(一)响应文件顺序及要求
1、各供应商应严格按格式范本提供,不允许擅自或随意改变和变动,标书范本应做到工整整齐和完整。
2、文书字体应选择不大于仿宋三号或宋体三号字体,表格内字体应选择不大于仿宋小四号或宋体小四号字体,
3、凡须要签字盖章的,必须有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的人员签字,公章必须是单位法人印章。
4、凡有备注说明的,必须符合说明的要求。
5、凡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的,必须提供。否则,将视为不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可能响应文件将会被拒绝。
附件
(一)投标函
致:(采购人)
根据贵方为 (项目名称) 项目招标的投标邀请(项目编号) ,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二份。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3、报价一览表
4、供应商资质证明文件,包括:
4.1、营业执照;
4.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截图或信用报告、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截图加盖公章;
4.3、非联合体声明。
4.4、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4.5、供货商须具备农药经营许可证;生产厂家须具备农药生产许可证
5、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6、有关投标产品的检验报告
7、售后服务
8、产品规格报价明细表
9、产品简要说明一览表
10、技术参数、功能偏离表
11、商务条款偏离表
12、销售业绩表
13、投标单位(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14、投标承诺书
15、投标保证金退还说明
16、投标单位(供应商)《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承诺书》
17、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18、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1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20、提供其它有利于投标的资料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并同意如下:
1、所附投标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投标总价为(注明币种, 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
2、供应商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并理解了招标文件的全部,包括修改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4、本投标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 个日历日。
5、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如果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同意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6、供应商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的约定。
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供 应 商 名 称:
供应商代表签字:
公 章:
地 址:
电 话:
邮 编:
传 真:
20 年 月 日
法人代表授权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此处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公章:[供应商盖章]
日期:2022年 月 日
法人代表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在下面签字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 (项目名称) 的投标,以本公司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20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此处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人代表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公 章:
授 权 日 期:20 年 月 日
注:法人代表本人作为公司代理人前来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可以不提供此项证明文件。
(三)报价一览表(首次报价)
报价一览表(首次报价)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合同履行期限 | 备 注 |
人民币大写: | |||
备注 |
注:投标报价包括货物及其相关工作范围内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税费、培训费等)
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盖公章):
(四)产品规格报价明细表
产品规格报价明细表
供应商名称(公章): 项目编号/标段号: 包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及主要技术参数 | 产地及品牌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1 | ||||||
2 | ||||||
3 | ||||||
注:投标报价包括货物及其相关工作范围内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税费、培训费等) | ||||||
投标总报价:¥ 元(大写: ) |
注:此表需详列投标的每种产品。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资质证明文件
(六)非联合体投标声明(格式)
本项目非联合体投标,特此声明。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
(七)产品技术参数、功能偏离表
产品技术参数、功能偏离表
供应商名称(公章): 项目编号/标段号: 包
序号 | 招标规格 | 投标规格 | 偏离 | 说明 |
注:与谈判文件要求逐条对应填写。
供应商代表签字:
(八)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致:(采购人)
关于贵方20 年 月 日第(项目编号)竞争性谈判公告关于“ ”的招标项目,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并有能力提供 (项目名称) 项目中的(包号及货物名称)招标货物及相关服务,并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文件和说明是真实和准确的。
供应商(盖章): 供应商名称
授权签署本资格文件人(签字):被授权人姓名
签字人姓名、职务:被授权人姓名、职务
地址:供应商地址
传真: 电话: 邮编:
声明日期:20 年 月 日
售后服务承诺
(十)销售业绩表
供应商名称(公章): 招标编号/标段号: 包
地 区 | 货物名称 | 规格及型号 | 数量 | 备 注 |
注:业绩须附有经济合同扫描件证明。
供应商代表签字:
(十一)投标单位(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我公司承诺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招标活动中,不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及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及其亲属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包括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支付旅游费用、报销各种消费凭证、宴请、娱乐等),如有上述行为,我公司及项目参与人员愿意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罚。
公司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项目经办人签字:
承诺日期:20 年 月 日
(十二)投标承诺书
我方承诺接受竞争性谈判文件及澄清修改部分(如有)的全部条款(包括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保证金、资格条件、评审成交标准以及采购需求等其他所有条款)且无任何异议,现向贵单位提出承诺报价。
承诺人(签字):
供应商(盖章):
20xx年xx月xx日
(十三)、投标保证金退还说明
投标保证金退还说明
致:
我公司参与《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的投标,请贵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将我公司投标保证金( 元)退还,具体账户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 (公司名称)
开户银行:
账 号:
备 注: (项目编号)
财务联系电话:
特此说明!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其委托的全权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十四)投标单位(供应商)《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承诺书》
投标单位(供应商)《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承诺书》
我公司承诺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采购活动中,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的行为,不存在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如发生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行为,我公司及项目参与人员自愿放弃本次项目的投标、报价资格,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公司名称:(盖章)
公司法人代表:
法人授权代表:
(十五)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的规定,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采购人单位名称)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提供服务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 企业提供的服务。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响应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日 期:
说明:
响应供应商认为其为中小企业的应提交本函,并明确企业类型,否则评审时不能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
响应供应商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提供服务时,应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评审时不能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
说明: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加盖响应供应商单位公章。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并由本单位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响应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日 期:
政策功能情况(如有)
项目名称:
类别 |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 (规格型号) | 生产者 (制造商) | 证书编号 | 所提供节能产品金额 |
节能产品 | ||||
节能产品 | ||||
节能产品 | 节能产品总金额: 节能产品金额占总谈判报价比重:% | |||
环保标志产品 |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 (规格型号) | 生产者 (制造商) | 证书编号 | 所提供环保标志产品金 额 |
环保标志产品 | ||||
环保标志产品 | ||||
环保标志产品 | 环保标志产品总金额: 环保标志产品占总谈判报价比重:% |
说明:
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节能或环境标志产品,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响应供应商单位的公章。
未提供产品认证证书不予价格扣除。
响应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日期:
(十六)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序号 | 名称 (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 | 出资方式 | 出资金额 (万元) | 占全部股份比例 | 备注 |
我方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可靠;如填报的股东出资额、出资比例等与实际不符,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注:1.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为法人的,填写法人全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尚未办理三证合一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为自然人的,填写自然人姓名和身份证号。
2.出资方式填写货币、实物、工艺产权和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
3.投标人应按照占全部股份比例从大到小依次逐个股东填写,股东数量多于10个的,填写前10名,不足10个的全部填写。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十七)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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