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沙县北山镇人民政府:北山镇2023年-2024年路灯设备采购及养护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4/2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详见服务标准
二、相关标准:
1、亮灯率:政府楼—北山商会、沙坪与北山交界处-北山与青山铺交界处、仁惠大药房(左)-北山与汨罗交界处、北山中心小学-北山与安沙交界处、蒿洪线-蒿塘中学、荣合桥新中路口-李家坳路口、北山大道沿线、医危废安置区、汉山垃圾场搬迁安置区、金山大道沿线的综合亮灯率每月不低于98%。由采购人每月负责组织对亮灯率进行不定期抽查(随机抽取路灯亮灯率,具体抽取数量和时间地点由采购人确定),将项目综合亮灯率进行考核,综合亮灯率未达到要求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000元,以此类推。(综合亮灯率=亮灯盏数之和/路灯总盏数*100%)。
2、亮灯时间:沙坪与北山交界处-北山与青山铺交界处、仁惠大药房(左)-北山与汨罗交界处、北山中心小学-北山与安沙交界处、蒿洪线-蒿塘中学、荣合桥新中路口-李家坳路口、医危废安置区、汉山垃圾场搬迁安置区:夏季:19:30一00:00:冬季:17:30-23:30。政府楼—北山商会、北山大道沿线、金山大道沿线路灯:夏季:18:30-次日01:00:冬季:17:30-次日01:00。节假日或重大活动日可根据实际需求调整,具体以采购人要求为准。严禁成交供应商未经审批擅自调整亮灯时间,否则采购人按照每小时50元/盏进行扣款。
3、设施完好率:设施完好率100%。根据抽查情况计算综合设施完好率(设施完好率=100%一故障设施之和/抽査设施之和*100%)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款200元。
4、故障修复:
(1)单灯故障,须在48小时内修复,48小时内未修复扣50元/盏,每超过24小时加扣50元/盏,以此类推。
(2)照明设施损坏,72小时内修复,72小时内未修复扣100元/盏,每超过24小时加扣100元/盏,以此类推。
(3)大面积(连续10杆以上)瞎灯故障,72小时内修复,72小时内未修复扣100元/盏,每超过24小时加扣100元/盏,以此类推。
(4)白天无故亮灯,2小时内修复,2小时内未修复扣50元/盏,每超过2小时加扣50元/盏,以此类推。
(5)灯具的维修维护或者换发光源应积极采取高效节能灯具,确保照明效果。
(6)成交供应商在巡查过程中,发现第三方施工单位在路灯设施附近施工,将影响或已影响到路灯线路设备等情况,应在1个小时内向采购人报告相关情况。
(7)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设施损毁,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三、技术规格:
详见服务标准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二年。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服务内容:
北山镇的日常维护维修管理,包括灯具及组件、杆下开关、灯具电源线的维修更换,路灯箱变内的路灯控制组件维修更换及时控调整。
2、服务要求:
(1)亮灯率:政府楼—北山商会、沙坪与北山交界处-北山与青山铺交界处、仁惠大药房(左)-北山与汨罗交界处、北山中心小学-北山与安沙交界处、蒿洪线-蒿塘中学、荣合桥新中路口-李家坳路口、北山大道沿线、医危废安置区、汉山垃圾场搬迁安置区、金山大道沿线的综合亮灯率每月不低于98%。由采购人每月负责组织对亮灯率进行不定期抽查(随机抽取路灯亮灯率,具体抽取数量和时间地点由采购人确定),将项目综合亮灯率进行考核。
(2)亮灯时间:沙坪与北山交界处-北山与青山铺交界处、仁惠大药房(左)-北山与汨罗交界处、北山中心小学-北山与安沙交界处、蒿洪线-蒿塘中学、荣合桥新中路口-李家坳路口、医危废安置区、汉山垃圾场搬迁安置区:夏季:19:30一00:00:冬季:17:30-23:30。政府楼—北山商会、北山大道沿线、金山大道沿线路灯:夏季:18:30-次日01:00:冬季:17:30-次日01:00。节假日或重大活动日可根据实际需求调整,具体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3、安全要求:
(1)项目实施现场须安排安全员进行监督管理。
(2)服务期间成交人必须与每位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提供劳动安全保障,购买保险。注重文明作业,安全操作,作业时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均由成交人负责并承担一切责任。
(3)因成交人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并对采购人、成交人或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由成交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采购人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长沙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长县财发[2022]3号)的规定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或使用单位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或使用单位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
无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详见服务标准
二、相关标准:
1、亮灯率:政府楼—北山商会、沙坪与北山交界处-北山与青山铺交界处、仁惠大药房(左)-北山与汨罗交界处、北山中心小学-北山与安沙交界处、蒿洪线-蒿塘中学、荣合桥新中路口-李家坳路口、北山大道沿线、医危废安置区、汉山垃圾场搬迁安置区、金山大道沿线的综合亮灯率每月不低于98%。由采购人每月负责组织对亮灯率进行不定期抽查(随机抽取路灯亮灯率,具体抽取数量和时间地点由采购人确定),将项目综合亮灯率进行考核,综合亮灯率未达到要求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000元,以此类推。(综合亮灯率=亮灯盏数之和/路灯总盏数*100%)。
2、亮灯时间:沙坪与北山交界处-北山与青山铺交界处、仁惠大药房(左)-北山与汨罗交界处、北山中心小学-北山与安沙交界处、蒿洪线-蒿塘中学、荣合桥新中路口-李家坳路口、医危废安置区、汉山垃圾场搬迁安置区:夏季:19:30一00:00:冬季:17:30-23:30。政府楼—北山商会、北山大道沿线、金山大道沿线路灯:夏季:18:30-次日01:00:冬季:17:30-次日01:00。节假日或重大活动日可根据实际需求调整,具体以采购人要求为准。严禁成交供应商未经审批擅自调整亮灯时间,否则采购人按照每小时50元/盏进行扣款。
3、设施完好率:设施完好率100%。根据抽查情况计算综合设施完好率(设施完好率=100%一故障设施之和/抽査设施之和*100%)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款200元。
4、故障修复:
(1)单灯故障,须在48小时内修复,48小时内未修复扣50元/盏,每超过24小时加扣50元/盏,以此类推。
(2)照明设施损坏,72小时内修复,72小时内未修复扣100元/盏,每超过24小时加扣100元/盏,以此类推。
(3)大面积(连续10杆以上)瞎灯故障,72小时内修复,72小时内未修复扣100元/盏,每超过24小时加扣100元/盏,以此类推。
(4)白天无故亮灯,2小时内修复,2小时内未修复扣50元/盏,每超过2小时加扣50元/盏,以此类推。
(5)灯具的维修维护或者换发光源应积极采取高效节能灯具,确保照明效果。
(6)成交供应商在巡查过程中,发现第三方施工单位在路灯设施附近施工,将影响或已影响到路灯线路设备等情况,应在1个小时内向采购人报告相关情况。
(7)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设施损毁,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三、技术规格:
详见服务标准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二年。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服务内容:
北山镇的日常维护维修管理,包括灯具及组件、杆下开关、灯具电源线的维修更换,路灯箱变内的路灯控制组件维修更换及时控调整。
2、服务要求:
(1)亮灯率:政府楼—北山商会、沙坪与北山交界处-北山与青山铺交界处、仁惠大药房(左)-北山与汨罗交界处、北山中心小学-北山与安沙交界处、蒿洪线-蒿塘中学、荣合桥新中路口-李家坳路口、北山大道沿线、医危废安置区、汉山垃圾场搬迁安置区、金山大道沿线的综合亮灯率每月不低于98%。由采购人每月负责组织对亮灯率进行不定期抽查(随机抽取路灯亮灯率,具体抽取数量和时间地点由采购人确定),将项目综合亮灯率进行考核。
(2)亮灯时间:沙坪与北山交界处-北山与青山铺交界处、仁惠大药房(左)-北山与汨罗交界处、北山中心小学-北山与安沙交界处、蒿洪线-蒿塘中学、荣合桥新中路口-李家坳路口、医危废安置区、汉山垃圾场搬迁安置区:夏季:19:30一00:00:冬季:17:30-23:30。政府楼—北山商会、北山大道沿线、金山大道沿线路灯:夏季:18:30-次日01:00:冬季:17:30-次日01:00。节假日或重大活动日可根据实际需求调整,具体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3、安全要求:
(1)项目实施现场须安排安全员进行监督管理。
(2)服务期间成交人必须与每位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提供劳动安全保障,购买保险。注重文明作业,安全操作,作业时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均由成交人负责并承担一切责任。
(3)因成交人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并对采购人、成交人或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由成交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采购人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长沙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长县财发[2022]3号)的规定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或使用单位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或使用单位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
无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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