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安徽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勘测分院水上勘探平台采购
金额
6.7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8/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asdi-fysskt-202407-1
预算金额6.7万元
招标联系人李处长18905528758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江河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夏工
中标公司台州市建元工程勘察仪器有限公司6.7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安徽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勘测分院水上勘探平台采购(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 安徽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勘测分院水上勘探平台采购(二次)
项目编号: ASDI-FYSSKT-202407-1
采购方式:公开询比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7月25日
响应日期:2024年8月2日
供应商名称: 台州市建元工程勘察仪器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金额: 人民币陆万柒仟元整(小写¥:67000元)
供货及安装期: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公示期:2024年8月2日至2024年8月5日
采 购 人:安徽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勘测分院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曙光路1号
联 系 人:李处长
电 话:18905528758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省江河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海棠路185号
联系人:夏工
电话:0551—65738991、15156094522
若供应商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江河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联系电话:0551—65738991、15156094522。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执纪监督室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1-65736973。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供应商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省江河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日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 安徽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勘测分院水上勘探平台采购(二次)
项目编号: ASDI-FYSSKT-202407-1
采购方式:公开询比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7月25日
响应日期:2024年8月2日
供应商名称: 台州市建元工程勘察仪器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金额: 人民币陆万柒仟元整(小写¥:67000元)
供货及安装期: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公示期:2024年8月2日至2024年8月5日
采 购 人:安徽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勘测分院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曙光路1号
联 系 人:李处长
电 话:18905528758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省江河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海棠路185号
联系人:夏工
电话:0551—65738991、15156094522
若供应商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江河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联系电话:0551—65738991、15156094522。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执纪监督室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1-65736973。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供应商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省江河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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