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东省南方技师学院电梯维修和保养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金额
9600.00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1/0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
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广东省南方技师学院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广东省南方技师学院电梯维修和保养服务服务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4-1321391
(三)预算金额:9,600.00
(四)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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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议价发起时间:2024年11月01日
(六)本项目采用的是按服务期限的报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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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需求信息
合同份数:3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 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 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 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 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丁蔷 0751-8228072
采购单位:广东省南方技师学院
2024年1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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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控制单 价 (元) | 计 量 单 位 |
1 | 品牌型号:日立、HGP-1050-CO60 设备数量:2 载重:1050kg 速度:1.0m/s 层/站:5/5 设备类型: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电梯启用时间:2012年10月16日 是否勘察现场:否 特殊服务要求及配件费用:0 | 1.服务商需取得《中 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 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 证》B级或B级以上,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 岗,公司资质可以上 政务服务网查询,公 司有相应的场地和设 备,并按规定建立管 理制度。 2.在保养期 内,服务商必须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维 护保养规则》 (TSGT5001) 的要 求,及时对电梯设备 进行检查及养护(每 月不少于2次),维 持甲方电梯安全运 行,如因服务商保养 工作不到位造成甲方 的电梯故障,服务商 应负责免费修复,每 次维保后,服务商应 如实填写电梯维保记 录,并出具《电梯定 期检验报告》。 3.服 务商在保养时发现非 正常因素导致需修理 或更换的,应书面通 知校方,并要求校方 在规定限期内进行修 理或更换,其费用由 校方负责。 4.在保养 期内,质量技术监督 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等特种设备管理部门 对电梯检查期间,服 务商应派人员到场配 合检查工作。 5.服务 商应确保政府有关单 位对电梯年检合格。6.服务商应按相关政 府部门要求,在电梯 轿厢内张贴以下标 识:(1)电梯使用安全 守则;(2)“检验标 志”;(3)“维保标 志”;(4)"电梯应 急电话"标志; (5)“请勿推门,请 勿掰门“标志;(6)“公 共安全视频监控区 域”标志。 7.电梯发 生故障或人员被困 时,服务商在收到校 方通知后,应立即安 排维修人员,并确保 在收到校方通知起,一小时内到场处理。8.服务商应派员到校 配合校方开展电梯安 全教育培训、电梯应 急救援演练工作。 | 2 | 3,200 | 台 |
2 | 品牌型号:日立、NF-3000-2S60 设备数量:1 载重:3000kg 速度:1.0m/s 层/站:8/8 设备类型: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电梯启用时间:2009年10月27日 是否勘察现场:否 特殊服务要求及配件费用:0 | 1.服务商需取得《中 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 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 证》B级或B级以上,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 岗,公司资质可以上 政务服务网查询,公 司有相应的场地和设 备,并按规定建立管 理制度。 2.在保养期 内,服务商必须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维 护保养规则》 (TSGT5001) 的要 求,及时对电梯设备 进行检查及养护(每 月不少于2次),维 持甲方电梯安全运 行,如因服务商保养 工作不到位造成甲方 的电梯故障,服务商 应负责免费修复,每 次维保后,服务商应 如实填写电梯维保记 录,并出具《电梯定 期检验报告》。 3.服 务商在保养时发现非 正常因素导致需修理 或更换的,应书面通 知校方,并要求校方 在规定限期内进行修 理或更换,其费用由 校方负责。 4.在保养 期内,质量技术监督 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等特种设备管理部门 对电梯检查期间,服 务商应派人员到场配 合检查工作。 5.服务 商应确保政府有关单 位对电梯年检合格。6.服务商应按相关政 府部门要求,在电梯 轿厢内张贴以下标 识:(1)电梯使用安全 守则;(2)“检验标 志”;(3)“维保标 志”;(4)"电梯应 急电话"标志; (5)“请勿推门,请 勿掰门“标志;(6)“公 共安全视频监控区 域”标志。 7.电梯发 生故障或人员被困 时,服务商在收到校 方通知后,应立即安 排维修人员,并确保 在收到校方通知起,一小时内到场处理。8.服务商应派员到校 配合校方开展电梯安 全教育培训、电梯应 急救援演练工作。 | 1 | 3,200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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