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天津市宁河区财政局(机关)宁河区七里海保护区缓冲区土地流转地上物补偿项目评估服务(项目编号:NHCG2019019)成交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19/09/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hcg2019019
预算金额240万元
招标联系人张秀霞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宁河区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刘俊军022-69119727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天津市宁河区财政局(机关) 宁河区七里海保护区缓冲区土地流转地上物补偿项目评估服务 (项目编号:NHCG2019019)成交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宁河区七里海保护区缓冲区土地流转地上物补偿项目评估服务
品目

采购单位 天津市宁河区财政局(机关)
行政区域 北辰区 公告时间 2019年09月11日 17:19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2019年01月29日 中标日期 2019年01月30日
评审专家名单 任桂荣,苑立平,苑广祥,张红霞 陈景路
总中标金额 ¥24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俊军
项目联系电话 022-69119727
采购单位 天津市宁河区财政局(机关)
采购单位地址 天津市宁河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2269116208
代理机构名称 天津市宁河区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市宁河区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22-69119727

天津市宁河区财政局(机关) 宁河区七里海保护区缓冲区土地流转地上物补偿项目评估服务 (项目编号:NHCG2019019)成交公告

天津市宁河区财政局(机关) 委托, 天津市宁河区政府采购中心 以 竞争性磋商 方式,对 宁河区七里海保护区缓冲区土地流转地上物补偿项目评估服务 实施政府采购。现将成交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宁河区七里海保护区缓冲区土地流转地上物补偿项目评估服务
2.项目编号:NHCG2019019
二、成交信息
采购结果列表
包号 中标(成交)金额(万元)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第1包 240 中同华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张自忠路160号3-202
第2包 240 天津博成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天津,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41号大安大厦A座17层
详细商品信息列表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服务要求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万元) 总价(万元)
土地流转地上物补偿项目评估服务 土地流转地上物补偿项目评估服务按照国家生态环境部和市委、市政府工作的要求,进一步落实七里海保护区土地流转的工作,拟对涉及的地上物进行赔偿,对土地流转地上建筑物评估工作。 对缓冲区已流转土地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树木及其它不可移动的地上设施(包括罩棚、围墙、硬化路面、亭台、门楼、个人变压器、电线杆、灯杆、固定式广告牌、水塔等)。不包括养殖池水面及护坡、电线电缆、机井、涵管、供水管地下部分、可移动物品及村集体的农田水利设施等进行评估服务。其中俵口镇缓冲区12215亩,北淮淀镇缓冲区4573亩,潘庄镇缓冲区15222,亩,造甲镇7781缓冲区亩,七里海镇4690缓冲区亩。 1.0 240 240
土地流转地上物补偿项目评估服务 土地流转地上物补偿项目评估服务 按照国家生态环境部和市委、市政府工作的要求,进一步落实七里海保护区土地流转的工作,拟对涉及的地上物进行赔偿,对土地流转地上建筑物评估工作。 对缓冲区已流转土地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树木及其它不可移动的地上设施(包括罩棚、围墙、硬化路面、亭台、门楼、个人变压器、电线杆、灯杆、固定式广告牌、水塔等)。不包括养殖池水面及护坡、电线电缆、机井、涵管、供水管地下部分、可移动物品及村集体的农田水利设施等进行评估服务。其中俵口镇缓冲区12215亩,北淮淀镇缓冲区4573亩,潘庄镇缓冲区15222,亩,造甲镇7781缓冲区亩,七里海镇4690缓冲区亩。 1.0 240 240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任桂荣,苑立平,苑广祥,张红霞 陈景路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 刘俊军
2.联系电话:022-69119727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宁河区财政局(机关)
2.采购人地址: 天津市宁河区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张秀霞:02269116208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宁河区政府采购中心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宁河区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69119727
七、代理费用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费用收费标准
代理费用收费金额(元)
0.00
八、质疑、投诉方式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宁河区财政局(机关)、天津市宁河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宁河区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九、未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的名称和其不符合项
被推荐潜在投标人名单和推荐理由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推荐意见
十、成交结果公告期限
结果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十一、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
采购文件: 七里海缓冲区地上物评估服务磋商文件.doc

天津市宁河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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