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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盘锦监狱警察职工食堂主、副食定点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1/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郭皋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辽宁省盘锦监狱警察职工食堂主、副食定点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4-01-26   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辽宁省盘锦监狱警察职工食堂主、副食定点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4-01-29 至 2024-02-02
撰写单位: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撰写人: 郭皋
  
(辽宁省盘锦监狱警察职工食堂主、副食定点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辽宁省盘锦监狱警察职工食堂主、副食定点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2月22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000-02318
项目名称:辽宁省盘锦监狱警察职工食堂主、副食定点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258,000.00
最高限价(%):95
采购需求:查看

★一、面粉

1.最新国家标准(GB/T1355)一级通用型小麦粉,优质、松散不结团,粉粒细软滑均匀,有正常光泽、无异味、无结块。规格为25kg/袋。

2.符合农药、重金属残留最新国家标准要求。

3.所供商品符合《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规规定。

4.所供商品无破损、无污渍、无过期、无霉烂变质等情况。产品标签完好,并标注食品名称、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质保期、储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表示的内容。(每批所供货物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70%)

5.投标人须每1个月向招标人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或产品检验(或检疫)合格证或化验单等市场流通环节所应具备的相关证照。

6.如果在供应期间招标人接收到所投食材的质量通报,处罚将由供应方承担,如出现食品安全事故,中标人应赔偿,负全部责任。

★二、食用植物油

1.最新国家标准(GB1534)一级,油体清澈,无杂质、无异味。净含量为5L/桶。

2.符合农药、重金属残留最新国家标准要求。

3.所供商品符合《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规规定。

4.所供商品无破损、无污渍、无过期、无霉烂变质等情况。产品标签完好,并标注食品名称、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质保期、储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表示的内容(每批所供货物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70%)。包装纸箱要求为3层以上瓦楞纸箱、至少能够承受5层负重;塑料桶要求材质为pet、自重至少100g、壁厚至少3mm。

5.投标人须每1个月向招标人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或产品检验(或检疫)合格证或化验单等市场流通环节所应具备的相关证照。

6.如果在供应期间招标人接收到所投食材的质量通报,处罚将由供应方承担,如出现食品安全事故,中标人应赔偿,负全部责任。

★三、杂粮

1.主要包括:花生、绿豆、黄豆、糯米、玉米、小米、高梁米、大豆、木耳、食用木薯淀粉等。要求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米类颗粒完整饱满,无杂质、无沙土、无霉变;面类松散不接团、粉粒细软滑均匀、有正常光泽、无异味;油类油体清澈、有特有的本色、无其他异味。

2.包装洁净无破损,标签完好并标注应有内容。符合农药、重金属残留最新国家标准要求。

3.所供商品符合《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规规定。

4.投标人须每3个月向招标人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或产品检验(或检疫)合格证或化验单等市场流通环节所应具备的相关证照。

5.如果在供应期间招标人接收到所投食材的质量通报,处罚将由供应方承担,如出现食品安全事故,中标人应赔偿,负全部责任。

★四、蔬菜、水果类质量标准:

1、新鲜、成熟、大小均匀。从色泽看,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颜色,大多数有发亮的光泽,以此显示成熟度及鲜嫩程度;从气味看,具有清馨、甘辛香、甜酸香等气味,可凭嗅觉识别不同品种的质量,不允许有腐烂变质的亚硝酸盐味和其他异常气味;从滋味看,因品种不同而各异,滋味甘淡、甜酸、清爽鲜美,少数具有辛酸、苦涩等特殊风味以刺激食欲,如失去本品种原有的滋味即为异常;从形态看,应尽量避免由于客观因素而造成的各种非正常、不新鲜的情况,例如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侵蚀等引起的形态异常等。

★五、禽畜肉类质量标准:

1.新鲜肉类标准:

表面有干燥外膜,切面呈红色,质地坚实,指压窝迅速复平,气味正常,严禁注水、注胶等现象,以金锣、千喜鹤、双汇等质量优等的大品牌厂家为主。鸡肉类:外观淡黄色或黄色,表面干燥,有光泽,质地坚实,有弹性,气味正常,严禁注水现象,以质量优等的大品牌厂家为主。

2.冰鲜肉类:冷冻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0%,冷冻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2%,冷冻水产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82%,解冻时间为4 小时以内(室温20℃)。所有冷冻食品要求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

3.符合最新国家标准GB 2707鲜(冻)畜、禽产品要求,投标人须每批次向招标人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或产品检验(或检疫)合格证或化验单等市场流通环节所应具备的相关证照。。

★六、鲜活水产类质量标准:

1.眼珠稍突出,鱼鳞不易脱落,鱼鳃红色,腹部坚实有弹性,肉质紧密有弹性,指压不留指印,气味正常。新鲜、无病毒、不含有害物质;

2.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可追溯货源地。

、调料类质量标准:

1.独立包装,不得是散装产品;

2.所有产品须符合GB2760食品安全国家安全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相关国家标准;

⑴产品内包装采用塑料包装袋或塑料包装瓶,应符合《GB 9683》或《GB 9688》的规定;

⑵产品外包装为瓦楞纸箱,外包装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

3.产品生产商必须通过质量体系认证;

、豆制类质量标准:

1.主要包括:水豆腐、干豆腐、油片、油果、豆芽、其它豆制品类根据市场豆制类情况调整。

2.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腌菜类质量标准:

1.主要包括:酸菜、酸豆角、榨菜丝、萝卜干、其它腌菜类根据市场腌菜类情况调整。

2.符合相关国家标准,亚硝酸盐不能超标。

★十、奶类质量标准:

1.牛奶、酸奶、乳酸菌饮料等。

2.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十、总体要求:

1.符合农药、兽药、重金属残留最新国家标准要求。不得为转基因产品。

2.所供商品符合《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规规定。

3.有出厂包装的商品要求:无破损、无污渍、无过期、无霉烂变质等情况。产品标签完好,并标注食品名称、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质保期、储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表示的内容。(每批所供货物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70%)

无出厂包装的商品要求: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无异味、无霉变现象,食品包装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包装完好无破损。

4.投标人须每3个月向招标人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或产品检验(或检疫)合格证或化验单等市场流通环节所应具备的相关证照。

5.如果在供应期间招标人接收到所投食材的质量通报,处罚将由供应方承担,如出现食品安全事故,中标人应赔偿,负全部责任

6、所购食材必须用封闭恒温车辆运送。

7、每周不少于四次按时按需按量采购。

 

十二、商务要求

(一)合同履约期限:一年,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二)交货时间及地点:每次订单指定时间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四)验收标准: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验收。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在以往食材供应经营活动中无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等方面的不良记录; (3)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29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2月02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2月22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省政府采购平台,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办公楼第八会议室现场开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及线下递交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
2.投标人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应自行准备好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盘锦监狱
地  址: 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
联系方式: 0427-37188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系方式: 024-23384982
邮箱地址: Lncht_01@163.com
开户行: 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 061356010400033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封皓
电  话: 024-23384982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注:财政部门鼓励供应商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任何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拒收供应商以保函方式递交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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