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是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液体抗氧剂招标,涉及1个品种,主要用于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化工作业区C5石油树脂装置使用。
本次招标为:本次采购签订的合同为框架合同,定价不定量,12个月内预计使用量约为46吨。
交货地点: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乙烯环南路1号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化工作业区C9院内
交货期:合同生效后12个月内
最高限价(估算金额):161万元。
价格执行:中标价格执行单价,含货款、包装费、运输费、装车费、卸车费及增值税费等费用。
运输方式:公路运输
生产使用情况说明: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正常生产每吨C5石油树脂产品使用液体抗氧剂约为1.1公斤,每吨热聚树脂产品使用液体抗氧剂约为1.2公斤。
供货需求说明:合同生效后12月内预计每月到货约为3.8吨,具体数量以实际订货通知单为准。
结算数量计算方式:以买方实际接收数量结算。买方收到货且验收合格,卖方开具结算期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买方三个月内全额付款(每月1号至最后一天为一个结算期)。
签订合同方式:双方签订框架买卖合同,合同履行期限为12个月。
使用单位: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化工作业区 业务主管部门:机动工程部
项目承办人:杨玉梅 联系方式:0459-6280225
2.2招标范围
招标物资明细见下表(或附物资明细表):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液体抗氧剂
满足液体抗氧剂产品指标要求
吨
46
2.3技术要求
2.3.1液体抗氧剂产品指标要求:
项 目
指 标
分析方法
外观
透明液体
HG/T4141-2010目测
溶解性
清 澈
HG/T4141-2010目测
密度,g/ml
0.95-1
GB/T22230-2008密度瓶法
水份,%≤
0.1
GB/T6283-2008卡尔费休
酸值,mgKOH/g≤
1.0
GB/T4945-2002滴定
粘度,40℃,mm2/s
120-180
GB/T265-1988粘度计法
纯度,% ≥
98.0
HG/T4141-2010气相色谱
产品执行企业标准时,需提供有效的企业标准。企业标准(进口标准)规定的检测项目,首先应执行国家标准,对于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项目,其分析方法要具有可操作性,计算公式符合逻辑,且不能指定具体品牌的分析仪器。
2.3.2液体抗氧剂性能应与固体抗氧剂1010一致或相当,能够替代1010用于石油树脂生产中。
2.3.3在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C5石油树脂装置现有工艺条件下,液体抗氧剂加入量为树脂产品的1.2‰时,进行间戊二烯石油树脂热稳定实验(180℃,4小时),色号变化值≤2#。
2.3.4卖方在投标时须提供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出厂质量检测报告单。对于危险化学品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中应包含标的物产品。
详见附件1《大庆华科C5石油树脂装置液体抗氧剂招标采购技术要求》。
2.4其他需说明事项
2.4.1中标企业须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总价10%(履约保证金以万元进行收取,不足万元部分不计)。
开户行名称: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开发区支行
收入户:0905063509245012079
中标单位凭中标通知书和履约保证金存款证明到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同。
2.4.2合同签订前试用
中标产品如果不是我公司在用合格剂,必须经过小试合格后再进行装置试用,试用期为1个月,装置试用合格后方可继续执行合同。预成交厂家需免费提供100ml液体抗氧剂产品进行小试。小试合格后,提供2.5吨液体抗氧剂产品进行装置试用。若装置试用不合格,即试用无法满足2.3条(对液体抗氧剂产品的技术要求)中各项技术要求,则取消预成交厂家中标资格,中标厂家依次顺延。若小试不合格,则不再进行装置试用,取消预成交厂家中标资格,中标厂家依次顺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
3.1.1营业执照;
3.1.2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或者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2业绩及资格要求:
3.2.1投标产品需拥有国内外同类C5石油树脂(间戊二烯石油树脂)装置成功应用的业绩。附用户清单、联系方式及使用单位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合同或订单复印件、发票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所处时间应相对应。
产品应用业绩证明材料内容包括:使用单位、产品名称、应用装置情况、应用时间、应用效果、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如果投标产品提供的是国外业绩,则应用业绩证明材料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企业邮箱及相应业绩证明材料的中文翻译。
买方有权利对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业绩材料进行核实,如发现卖方提供材料不属实,有权取消中标资格。
3.2.2国内生产商需由厂家直接投标,原产地在中国关境外的进口产品在提供原产地证明情况下允许独家代理参加投标。
3.3投标人需承诺在合同履约期内不出现质量不合格或不按要求的时间供货等情况发生。
3.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资格要求均为关键条款,如不满足,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2年08月05日17:00:00时至 2022年08月10日23:59:59时,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1.1登录“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进入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在线报名,如未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上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需要先注册并通过平台审核,审核通过后登录平台在“可报名项目”中可找到本项目并完成在线报名。
4.1.2办理本项目标书费缴纳事宜。
购买招标文件采用网上支付的模式(在交易平台内),系统仅支持个人网银支付,详细操作步骤参见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工具中心-投标人用户手册。
若通过个人账户购买,将被认为购买人已经获得了公司的授权,等同于公司购买,不接受个人名义购买。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应确认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的投标人名称、通信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准确无误,招投标全流程信息发布和联络以此为准。招标过程中因联络方式有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支付成功后,投标人直接从交易平台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人/招标机构不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支付成功,即视为招标文件已经售出,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款。
招标文件购买操作失败或其他系统问题,请与招标机构项目负责人或平台运营联系。
4.1.3此次采购招标项目为全流程网上操作,投标人需要使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的U-key才能完成投标工作,因此要求所有参与本次采购招标的投标人必须办理U-key(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首页----操作指南---《关于招标平台U-KEY办理和信息注册维护通知》)。其他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中“投标人用户手册”的相关章节,有关注册、报名等交易平台的操作问题也可咨询技术支持团队相关人员,咨询电话:4008800114。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2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4.3本次招标文件采取线上发售的方式。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次招标采取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方式。
5.1.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人应在5.2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为避免受网速及网站技术支持工作时间的影响,建议于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完成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系统成功传送的电子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视为主动撤回投标文件。
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支付1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基本帐户通过企业网银支付或电汇形式向保证金账户汇出,昆仑银行将依此向大庆石化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供投标保证金担保明细。(投标人须注意,投标保证金汇入昆仑银行指定账户后,还须进入该项目主控台,分配至本项目方为提交成功。)
5.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网上开标):2022年08月16日08时20分(北京时间)。
5.3开标地点(网上开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所有投标人可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在线参加开标仪式)。
6.异议的提出与受理
本次招标异议由招标机构受理,其提出必须符合附件《招标投标活动异议提起须知》要求,否则无效。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www.cnpcbidding.com)和大庆石化公司主页(http://dqsh.cnpc.com.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
联系人:杨玉梅 电话:0459-6280225
招标机构:大庆石化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乙烯大庆石化公司安全楼316室
联系人:汪林 电子邮件:wanglin6-ds@petrochina.com.cn
电话:0459-6703302
9.投标保证金递交相关信息
开户行名称: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
开户行行号:313265010019
账户名称:昆仑银行电子招投标保证金
银行账号:26902100171850000010
昆仑银行客服电话:95379-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