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宁波市公安局镇海分局澥浦派出所技术业务用房改扩建工程I标段(监理)招标代理(建设工程)比选公告
金额
1820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01/1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宁波市镇海区澥浦镇人民政府在宁波市网上中介超市公开选取“招标代理(建设工程)”中介服务机构,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竞价要求
项目登记号: ZH-ZJBX-240112107
项目名称: 宁波市公安局镇海分局澥浦派出所技术业务用房改扩建工程I标段(监理)
中介服务事项: 招标代理(建设工程)
项目地点: 工程位于镇海区澥浦镇新建西路18号
项目基本情况: 宁波市公安局镇海分局澥浦派出所技术业务用房改扩建工程I标段施工全过程监理及工程保修期监理服务。
项目总预算: 1820.00万元
服务内容: 完成本项目招标全部内容
中介服务完成期限要求: 20天
质量要求: 合格
竞价方式: 采用【直接报价】方式。
价格控制范围: 中介项目预算总价【2000.00元】,价格控制范围:下限:2000元 ,上限:2000元
价格说明: 招标代理费按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的收费标准的60%(招标代理费不包括评标专家费、交易服务费、公证费等,评标专家费由中标人代付的,招标人根据实际金额进行支付,中标人开具相应发票即可,开票税额统一为6%,费用支付中将相关代理费、评标专家费、税额等分类汇总);按中标价为计费基数,不足2000按2000元计取。
二、竞价时间
凡有意参与报价者,请于 2024-01-12 13:51 至 2024-01-16 13:51 (北京时间),登录系统参与报价。
三、竞价方条件
已入驻宁波市网上中介超市的中介服务机构,可参与相应资格要求的中介服务项目的竞价。
1、中介资格要求: 营业执照有招标代理内容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价的,由竞价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咨询、现场勘察的时间与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至 2024年01月16日 16时30分 (北京时间)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需要现场勘察的请与项目业主联系统一安排现场勘察。
四、其他条款
(1)竞价项目有国家相关收费标准的,不得超出国家收费标准;无相关收费标准的,由业主单位提供最高限价。如签订的合同价超国家相关收费标准的视为无效合同。
(2)网上竞价服务类项目如国家有出台标准合同范本的,一律采用国家标准合同范本。
(3)参与竞价的中介企业不得被列入失信主体名单中(查询地址:信用宁波credit.ningbo.gov.cn)。
五、联系方式
项目业主单位: 宁波市镇海区澥浦镇人民政府
项目单位联系人: 秦工
联系电话: 18158285712
联系地址: 宁波市镇海区新建西路28号
一、项目概况及竞价要求
项目登记号: ZH-ZJBX-240112107
项目名称: 宁波市公安局镇海分局澥浦派出所技术业务用房改扩建工程I标段(监理)
中介服务事项: 招标代理(建设工程)
项目地点: 工程位于镇海区澥浦镇新建西路18号
项目基本情况: 宁波市公安局镇海分局澥浦派出所技术业务用房改扩建工程I标段施工全过程监理及工程保修期监理服务。
项目总预算: 1820.00万元
服务内容: 完成本项目招标全部内容
中介服务完成期限要求: 20天
质量要求: 合格
竞价方式: 采用【直接报价】方式。
价格控制范围: 中介项目预算总价【2000.00元】,价格控制范围:下限:2000元 ,上限:2000元
价格说明: 招标代理费按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的收费标准的60%(招标代理费不包括评标专家费、交易服务费、公证费等,评标专家费由中标人代付的,招标人根据实际金额进行支付,中标人开具相应发票即可,开票税额统一为6%,费用支付中将相关代理费、评标专家费、税额等分类汇总);按中标价为计费基数,不足2000按2000元计取。
二、竞价时间
凡有意参与报价者,请于 2024-01-12 13:51 至 2024-01-16 13:51 (北京时间),登录系统参与报价。
三、竞价方条件
已入驻宁波市网上中介超市的中介服务机构,可参与相应资格要求的中介服务项目的竞价。
1、中介资格要求: 营业执照有招标代理内容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价的,由竞价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咨询、现场勘察的时间与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至 2024年01月16日 16时30分 (北京时间)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需要现场勘察的请与项目业主联系统一安排现场勘察。
四、其他条款
(1)竞价项目有国家相关收费标准的,不得超出国家收费标准;无相关收费标准的,由业主单位提供最高限价。如签订的合同价超国家相关收费标准的视为无效合同。
(2)网上竞价服务类项目如国家有出台标准合同范本的,一律采用国家标准合同范本。
(3)参与竞价的中介企业不得被列入失信主体名单中(查询地址:信用宁波credit.ningbo.gov.cn)。
五、联系方式
项目业主单位: 宁波市镇海区澥浦镇人民政府
项目单位联系人: 秦工
联系电话: 18158285712
联系地址: 宁波市镇海区新建西路28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