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长乐职业中专学校
乙方:成都依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82]NX[GK]2020007-1的福建省长乐职业中专学校物联网、计算机实训、计算机网络平台、智慧校园平台云服务等教学设备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2-1 | C02010302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 智慧校园平台云服务 | 主要提供智慧校园软件IaaS云服务。服务于福建长乐职业中专学校。 | 将学校智慧校园平台从本地迁移到云端,并提供 IaaS 云服务、云备份服务、代运维服务、产品升级服务等。 | 2 | 为学校智慧校园平台提供2年的云服务,将学校智慧校园平台从本地迁移到云端,并提供 IaaS 云服务、云备份服务、代运维服务、产品升级服务等。云端访问流量,保障学校正常工作开展,学校无需新建数据中心或扩建已有数据中心。建设智慧校园平台应用软件后,由公司完成环境搭建及软件平台数据上线和运维管理。 | 262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陆万贰仟元整(¥262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市福建省长乐职业中专学校;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后交付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为学校智慧校园平台提供为期2年的云服务(自验收合格之日算起),须将学校智慧校园平台从本地迁移到云端,并提供 IaaS 云服务、云备份服务、代运维服务、产品升级服务等。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合格服务并做好调试,在本采购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及交付采购方能正常使用之前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95 | 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持有正式发票和用户所开具的验收合格证明,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 |
2 | 5 | 待所采购设备正常运行一年后,无质量及售后服务问题,在10个工作日内无息付清。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乙方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应向甲方缴交合同总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履约期满(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完成其义务而造成的损失。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履约保证金,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中标资格。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10、违约责任
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供货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在签定采购供货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福建省长乐职业中专学校 | 乙方: | 成都依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长乐市航城街道里仁村厚德一号 | 住所: | 成都市高新西区西芯大道5号汇都总部园7栋7层 |
单位负责人: | 郑德煌 | 单位负责人: | 颜庆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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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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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3960873139 |
联系方法: | 18328337500 |
开户银行: | 兴业银行长乐支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郫都泰山大道支行 |
账号: | 110510100100068254 | 账号: | 118506327567 |
签订地点: 长乐
签订日期:202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