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电视信号系统服务采购市场调研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3/1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根据我院业务发展需要,拟采购电视及信号系统服务,现进行市场调研,欢迎各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
一、采购项目名称内容
(一)项目名称: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电视信号系统服务采购市场调研
(二)项目内容:第二住院楼、营养饭堂、感染性疾病科住院部共311台电视信号接入,每台电视机需要配置1台机顶盒及百兆级别或以上的WIFI,后续如发生变动则以实际情况为准。
1.供应商提供的电视频道包含高清中央电视台主要频道和省级卫视频道及地方台。
2.供应商的电视信号必须支持超清画质、具备高清直播功能。
3.供应商应按行业标准进行设备调试等工作,确保每台电视机可正常观看电视节目。
4.供应商负责机顶盒及线路的维护,当电视信号出现故障时,供应商接到我院通知后须12小时内委派技术人员到场排除故障。属于供应商线路或设备原因的,一般故障供应商应在12小时内排除故障,重大故障应在24小时内排除。
5.合同终止后供应商需将机顶盒及相关用电设施撤离医院,并且不得毁坏我院原有设施。
6.本项目期限拟定为三年,后续如发生变动则以实际情况为准,以实际使用时间结算。
注:我院第一、第二住院楼各楼层电视布线采用有线电视同轴电缆,如采用光纤、网线或其他类型布线的电视信号方案需包含布线费用,重新布线需按照国家相关布线标准规范设计实施,施工过程造成吊顶损耗的须负责修复。
二、公告时间:2024年3月13日-2024年3月19日
三、项目联系人:杨老师
四、项目联系电话:0770-3299036
五、采购单位: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
六、采购单位地址:防城港市防城区防钦路23号
七、公司资质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相关资质证件。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三)在经营活动中信誉良好,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挂靠。
八、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加盖公章)
(一)报价明细表。
(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复印件。
(四)结合本项目提供方案设计及服务标准。
声明:资料用文件袋密封,文件袋封面写清项目名称,投标公司名称,联系人及电话,加盖公章。
九、材料的递交
(一)按本公告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二)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9日17:30(北京时间),地点为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后勤保障科办公室(快递寄送材料),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
2024年3月13日
一、采购项目名称内容
(一)项目名称: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电视信号系统服务采购市场调研
(二)项目内容:第二住院楼、营养饭堂、感染性疾病科住院部共311台电视信号接入,每台电视机需要配置1台机顶盒及百兆级别或以上的WIFI,后续如发生变动则以实际情况为准。
1.供应商提供的电视频道包含高清中央电视台主要频道和省级卫视频道及地方台。
2.供应商的电视信号必须支持超清画质、具备高清直播功能。
3.供应商应按行业标准进行设备调试等工作,确保每台电视机可正常观看电视节目。
4.供应商负责机顶盒及线路的维护,当电视信号出现故障时,供应商接到我院通知后须12小时内委派技术人员到场排除故障。属于供应商线路或设备原因的,一般故障供应商应在12小时内排除故障,重大故障应在24小时内排除。
5.合同终止后供应商需将机顶盒及相关用电设施撤离医院,并且不得毁坏我院原有设施。
6.本项目期限拟定为三年,后续如发生变动则以实际情况为准,以实际使用时间结算。
注:我院第一、第二住院楼各楼层电视布线采用有线电视同轴电缆,如采用光纤、网线或其他类型布线的电视信号方案需包含布线费用,重新布线需按照国家相关布线标准规范设计实施,施工过程造成吊顶损耗的须负责修复。
二、公告时间:2024年3月13日-2024年3月19日
三、项目联系人:杨老师
四、项目联系电话:0770-3299036
五、采购单位: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
六、采购单位地址:防城港市防城区防钦路23号
七、公司资质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相关资质证件。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三)在经营活动中信誉良好,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挂靠。
八、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加盖公章)
(一)报价明细表。
(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复印件。
(四)结合本项目提供方案设计及服务标准。
声明:资料用文件袋密封,文件袋封面写清项目名称,投标公司名称,联系人及电话,加盖公章。
九、材料的递交
(一)按本公告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二)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9日17:30(北京时间),地点为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后勤保障科办公室(快递寄送材料),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
202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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