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JXJH2024-XF-C006品目一]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资金监理服务项目河东片区合同公示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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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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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6/1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2024 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资金监理服务项目合同
甲方(采购单位):信丰县乡村振兴局
乙方(服务单位):福建省古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 2024 年 6 月 3 日江西嘉浩招 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资金监理服务项 目的成交结果和招标文件(项目编号:JXJH2024-XF-C006)的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内容
1.《成交通知书》及下列采购、响应文件中的文件是构成本合同 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条款; (2)需求一览表;
(3)响应报价表; (4)采购过程答疑函;
2.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一致。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以下服务:
注:监理费用按该项目结算审核价*中标费率计算。
第二条 合同总价
河东片区 8 个乡镇项目审计报告确定的施工结算审核总额作为 监理费的计费基数×监理费率。
该合同总价是完成服务内容所有含税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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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付款方式
1、该项目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后收到发票 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 方一次性付清(以施工结算审核价作为监理费的计费基数),不计利 息。
2、乙方收款信息:
户 名:福建省古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赣州瑞金路分公司 开户行: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支行
账 号:2841000103020002986
第四条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护甲方在使用该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 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起诉的指控。如果任 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 法律责任和费用。
第五条 服务地点及服务方式
1、信丰县乡村振兴局指定地点(信丰县)。
2、监理服务由乙方自行完成。
第六条 服务质量
1、甲、乙双方应将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确认的服务名称、服务 需求、商务需求技术要求、质量标准、数量和服务期等内容作为本条 款的基础共同遵照执行。
2、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服务期限、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
1、服务期限: 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结算审核工作完成后。 2、服务对象:各乡镇小规模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3、服务内容:监理人全面履行对各工程的质量、进度、造价进
行控制与管理;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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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的综合协调,以及委托人要求的其他监理相关工作。
(1)、技术规范:
按设计的施工图纸及国家现行的监理规范和施工规范的标准进行施 工监理。
(2)、相关要求:
1)拟投入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中标后 总监理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彩色复印件(或加盖公司公章的电子版证 书)须交给采购人,由采购人备案。
2)中标后响应供应商专业监理工程师资质证书彩色复印件或监理 员上岗证书彩色复印件(或加盖公司公章的电子版证书)须交给采购 人,由采购人备案。
3)投入的监理人员须进行打卡。严格落实人员的到岗,在施工期 间,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固定,以保证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监理人 员到岗时间应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工作期间不得无故离岗、迟到、早 退、等行为。
(3)、工程质量要求:
1)工程的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要求,监理单位应按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和设计图纸、施工说明书、设备说明书、设计变更等技术文件为依据进行施工监理。
2)现场监督施工方按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为监理质量目 标。
3)如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一经发现,应要求施工方 返工,直至达到合同约定条件,并由施工方承担返工费用。返工后仍 3
达不到约定条件,应继续返工到约定条件或合格标准。
4)因建设方原因达不到质量等级约定条件,由建设方承担返工的 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5)给建设方造成损失的,监理方承担连带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6)采购单位将对成交供应商在监理服务期限内的监理情况实施考 核,并制定相关管理措施,具体内容另行约定(附件)。
(4)、区域划分:
(5)、现场监理人员要求:
第八条 质量保证:
1、乙方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质量标准、规范标准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没有提供服务,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 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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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验收
1、验收的主体:由甲方组织进行验收
2、验收的时间:乙方按照采购需求规定的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 完成服务后向甲方提出项目验收建议,甲方在收到乙方项目验收建议 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对采购项目进行实质性验收。
3、验收方式:甲方自行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4、验收内容:验收内容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
5、验收标准:甲方根据采购项目需求包括的每一项技术和商务 要求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乙方履约事项全部符合采购项目需求及采 购合同约定的事项,视为验收合格。
6、验收程序:①乙方按照采购需求规定的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 完成服务后向甲方提出项目验收建议,甲方在收到乙方项目验收建议 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对采购项目进行实质性验收。②甲方自行组织人 员进行验收。③甲方根据采购项目需求包括的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 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乙方履约事项全部符合采购项目需求及采购合 同约定的事项,视为验收合格。④在对采购项目需求中的每一项技术 参数进行验收过程中,有任何一项技术参数不符合视为验收不通过,乙方须重新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再次向甲方提交验收申请,直至验 收合格。⑤所有参与验收的人员应当签字表示对验收结果负责。
7、采购人(甲方)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甲方可以自 行验收,也可邀请专家或者参加本项目的其他响应供应商或者第三方 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专家或者乙方或者第三方机构或相关被服 务对象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8、乙方提供的服务未达到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本合同规定要求,且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9、验收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乙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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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延期履约
1、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要求提供服务。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完成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纸质化,加盖公章)将不能按时完成服务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进行分析,如果同意,可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服务时间。
3、如果乙方毫无理由地拖延进行服务,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 履约保证金,加收违约损失赔偿、终止合同。
第十一条 售后服务
乙方应按采购文件及本合同规定的服务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 供售后服务。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 服务,甲方按价款中扣除违约赔偿费,赔偿费应按每延迟一周,总价 款中扣除 1%,但违约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 10%。一周按 7 天计算,不足 7 天按一周计算。如果乙方在达到最高限额后仍不能完 成服务,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 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 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 14 天内,将有关权威部门出具的证 明文件寄给或送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持延续 120 天以 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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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税费
1、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 由甲方负担。
2、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 由乙方负担。
3、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 担。
第十五条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第十六条 违约终止合同
1、甲方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
2、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完成服 务。
3、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乙方在收到甲方发 出的违约通知后 30 天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 其过失。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在这种 情况下,并不影响甲方向乙方提出的索赔。
4、在甲方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 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约完成类似的服务,乙方应对购 买类似服所超出的费用负责,而且乙方还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 部分。
第十七条 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乙 方终止合同。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 补救措施的权利。
第十八条 转让和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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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 履行的合同义务。
3、对投标中没有明确分包的合同,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本合同 中将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在原响应文件中或后来发出的分包通知均 不能解除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九条 争议及仲裁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 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向信丰县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解决。
第二十条 合同修改补充
在不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典》、磋商文件等相关规定且不侵害任何一方或第三方利益的前提 下,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 合同(至少一式四份),该修改或补充合同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 部分,并同时报送各相关部门。
第二十一条 通知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纸质化)发 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纸质化)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第二十二条 合同文件及资料的使用
1、除了乙方为执行合同所雇人员外,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将合同、合同中的规定、有关规格、计划、图纸、式样、样 本或甲方为上述内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透露给任何人。乙方须在对外 保密的前提下,对其雇用人员提供有关情况,所提供的情况仅限于执 行合同必不可少的范围内。
2、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未得到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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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使用第 22.1 款中所列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3、除合同本身以外,22.1 款列明的所有资料始终为甲方所有,若甲方要求,乙方应于其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以后将这些资料(包括所 有副本)退还甲方。
第二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
2、本合同一式肆份均为原件,甲方、乙方、采购代理机构、信 丰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 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第二十四条 适用法律
合同按照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 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解释。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开户行: 开户行: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滨江支行
帐号: 帐号:2841000103020002986 日期:2024 年 6 月 13 日 日期:2024 年 6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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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24 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资金监理服务项目
相关管理措施
全面监督工程质量。按照“谁签字、谁负责”原则,项目乡镇、监理单位各 司其责,并广泛接受村组、村民的监督及反映情况。督查过程中,出现以下现象,经项目乡(镇)核实,对中标人做出以下处罚:
(1)工程建设施工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私自增加的工程量一律不予 结算。未按设计图纸施工、不按施工工序施工,每发现一次对监理单位处罚 500 元。
(2)因工程质量问题出现有 3 人以上(含 3 人)上访并核实后,每上访一 次(上访地点:县政府、乡村振兴局、信访局及县级以上部门),对监理单位扣 除 1000 元(从监理费中扣除);群众对工程质量每投诉一次并核实后,对监理 单位处罚 200 元。
(3)监理单位要履职尽责,监督施工单位按图施工、严格把控材料质量、施工工序、对不合格材料坚决杜绝进场,对达不到质量标准的工程坚决返工整改。施工单位未按图施工、材料不过关、未按施工工序施工,质量不达标,工程质量 问题投诉,发现一起处罚 500 元。
(4)在施工过程中,监督施工进度、用工、机械的投入等情况,对进度滞 后的工程提出分析意见,并督促施工单位按工程进度完成。没有达到每月进度要 求,进度严重滞后,每次处罚 500 元。
(5)施工过程中未按设计要求用料等相关施工项,经查明每一处对监理单 位处罚 300 元。
(6)如有质量问题,发现现场监理漏报、瞒报情况,每出现一次对监理单 位处罚 3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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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监理费率(%) |
1 | 2024 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资金监理服务河东片区项目 (国内服务) | 项 | 1 | 1 |
合计 |
品目 | 监理区域 | 备注 |
一 | 河东片区:大塘埠镇、铁石口镇、小江镇、古陂 镇、大桥镇、新田镇、安西镇、虎山乡。 |
序号 | 岗位 | 数量 |
1 | 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 | 1 人 |
2 | 专业监理工程师 | ≥1 人 |
3 | 驻地监理人员 | ≥2 人 |
其他要求:响应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拟派监理人员的名单、相应职称及 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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