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kcg-2024041700392
预算金额165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刘金利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JKCG-CS-202404170039-1
采购人(全称):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长沙经开区(榔梨西片+星沙纳污区)排水模型构建工作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JKCG-20240417003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沙经开区(榔梨西片+星沙纳污区)排水模型构建工作服务采购项目 区域规划和设计服务 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1 1650000
 合计金额小写: 1650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陆拾伍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服务内容:模型构建工作
具体工作:①水污染及排水防涝现状评估;②规划评估;③辅助规划方案论证;④拟定规划方案效果评估;⑤排涝模型建立及排水管道与地表耦合模型的所有工作。
总计金额:人民币1650000.00元(大写壹佰陆拾伍万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6-01 —— 2024-07-30
3.2 履行地点:长沙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 交货方式:上门服务且通过甲方组织的评审。
3.3.2 项目审批通过后,乙方需将相关资料一次性移交给甲方。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25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乙方提交初步成果后10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款的5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25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乙方提交该项目全部设计成果并经甲方验收后10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款的5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竹叶山支行(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7381910182600004799)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服务目标:通过收集长沙经开区相关降雨资料、排水系统资料、地形资料、污染普查等数据资料,应用相关排水模型软件构建水文、水动力和水质模型,进行城市内涝、水环境污染等预测评估,提出片区城市内涝和水污染解决策略。结合水环境模型模拟结果,编制片区范围内城市污水、初期雨水等水污染治理总体规划方案,具体包括雨水管网系统提质改造方案、雨水泵站建设与改造方案、雨水调蓄设施建设方案等。
5.2.2、服务要求:
①梳理、核对现有排水专项实施规划,并通过模型评估其合理性、可操作性,提出规划优化方案。
②排涝模型建立
建立市政道路下排水管渠、排水附属设施、排水港渠等1D排涝模型,完成管网拓扑关系错误检查,形成的模型静态数据成果。利用地形高程数据建立长沙经开区地表数字高程模型,通过地表网格化划分,建立2D排涝模型及水污染模型。
③现状系统计算评估
利用长沙经开区排涝模型对现状排水系统内涝状况、港渠及排涝泵站等进行计算分析。
④方案效果校验分析等
利用模型对规划方案实施效果等进行校验分析。
⑤形成星沙收费站处内涝治理方案专篇
通过规划区模型的构建及定量分析,形成《星沙收费站处内涝治理方案专篇》,为解决片区核心内涝点提供技术方案。
⑥模型编制单位需配合原规划编制单位进行规划成果校核,反馈相关模型数据至原规划,并协助原规划编制单位进一步完善相关排水防涝成果。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 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专家评审意见及修改后经确认的正式成果作为最后一笔费用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由乙方向甲方申请项目验收,形成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内容必须完整、真实,提交相关的项目验收资料。
5.3.2 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5.3.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如属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费用。
5.3.4项目模型编制提交模型正式成果进行项目验收,最终验收时间需根据甲方安排确定。
5.3.5如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根据项目的验收情况,限定返工期限,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权责
6.1.1甲方与甲方的工作人员配合乙方提供所有与本项目相关的信息、文件和资料以及乙方为履行本项目职责所合理需要的任何信息和文件(涉密资料除外)。甲方提供的资料、素材、图片和相关文字记录应符合法律法规,并且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包括版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商标权等。如因甲方提供的资料、素材、图片和相关文字记录违反法律法规,或侵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由此所引起诉讼 、索赔等,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所遭受的所有损失
6.2 乙方权责
6.2.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以及甲方的合理要求修正、完善所提交的项目成果。如乙方未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对项目成果中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进行修正补充,乙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再次进行修正补充。
6.2.2 乙方应对项目成果的准确性、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否则,因乙方违约或因乙方错误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6.2.3 乙方应保证项目成果不会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如涉及侵权,则由乙方负责解决。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所遭受所有损失。
6.2.4 乙方负责其派出人员的人身安全,如因乙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与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4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乙方未在双方约定时间提交项目成果或未在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的期限内提交项目成果,每延期一日,乙方按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五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10个工作日仍未提交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未支付的合同款项不再支付,已支付的合同款项乙方应予以退回,且乙方应支付甲方合同总标的额30%的违约金
7.5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提交项目成果的,乙方应在双方约定期限内整改至符合要求,整改期间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整改2次仍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未支付的合同款项不再支付,已支付的合同款项乙方应予以退回,且乙方应支付甲方合同总标的额30%的违约金。
7.6任一方违反保密条款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若损失无法计算,则违约方一次性支付守约方相当于合同总标的额30%的违约金。本保密条款不应本协议有效期终止而无效。
7.7乙方累计违约金额以本合同已支付金额为限。
7.8本项目要求最低配备5人,其中: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或注册设备工程师)的人员至少2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至少3人。本项目工作人员名单如下:
序号
姓名
拟在本项目中担任的职务
技术职称/职业资格
1
焦世珺
项目负责人、给排水审核、审定人员
给排水高级工程师
2
刘金利
给排水设计人员、校对、专业负责人员
给排水高级工程师
3
杨墨
给排水设计人员
给排水高级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4
陈家炜
给排水设计人员
给排水中级职称
5
邓曼君
给排水设计人员
给排水中级职称
6
谢宇
给排水设计人员
给排水中级职称
7
郑洁
规划专业负责人员
城乡规划正高级职称/注册规划师
8
龙骅娟
规划设计人员
城乡规划高级职称/注册规划师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原告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 保密要求:
(1)研究成果及所有调研数据(资料)的所有权、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项目开始前拥有的知识产权除外),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本项目的任何资料及所产生的相关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数据,纸质资料等)。
(2)乙方在项目完成后仍对其在项目实施期间接触、或因接触而知悉的属于甲方的信息,承担项目实施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无限期,直至甲方宣布档案公开或者已经解密,乙方同意就所承担的保密义务,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保密费用。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一路2号 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公园路8号

法定代表人: 张庆红 法定代表人: 李伟国

委托代理人: 熊彪 委托代理人: 焦世珺

电话: 0731-84020162 电话: 027-82415421

传真: 0731-84020162 传真: 027-82415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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