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淄博市博山区市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垃圾处理设备采购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有机垃圾处理设备中转站压缩站设备运行操作维修保养易损件专用工具零配件附件备品备件耗品辅材连接线缆包装运输装卸费安装施工配套用材产品布局安装调试检验检测费检定校准人员机械设备验收费保险费人员培训售后服务操作维护培训保管费软件升级垃圾压缩主机低温碳化处理设备节能产品元器件水平压缩机液压锁箱装置中央控制系统水管路压缩推头处于任意位置的强退功能导料槽压缩腔垃圾防尘及导料罩垃圾防尘移机装置推拉箱装置闸门提升降落推头压缩运行推头全自动循环运行垃圾箱体在压满前提示和压满后指示功能故障警示功能渗滤液导排装置压缩头移箱机构平台结构和液压控制垃圾集装箱污水排放系统中央监控监视系统监控系统环境控制设备诊断功能控制系统的自动控制自动感应收集车进站卸料收集车卸料监视显示屏监控视频显示器负压抽风吸尘除臭系统臭气收集系统负压风机生物除臭塔自动控制柜负压除臭系统垃圾压缩处理恶臭气体进行负压收集除尘除臭电机抽风除臭除尘塔联合除臭工艺生物接触分解活性碳吸收负压抽风系统过滤塔过滤格栅风机机组支架高压喷淋降尘系统空压机储气罐水路系统水净化处理系统电磁阀药剂箱自清洗喷嘴喷淋除臭系统控制柜中还有逻辑控制模块液位保护自动控制系统电磁计量泵高压清洗机勾臂车压缩机身闸门升降装置液压系统卸料仓箱体钢板密封污水排放口操作系统台式按钮液晶触摸屏红外摄像PLC自动控制药液水自来水雾气水压气压温度时间的控制手动无药提示消毒双流体喷嘴高压清洗设备车厢可卸式垃圾车自动提升系统自动出料系统自动控温系统尾气处理装置车辆维护与保养简单故障诊断装箱清单操作规程和使用说明书维护手册保养修理随车工具相关详细技术资料检测报告零部件环保产品供货计划及保证措施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镇流器电热水器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技术培训判别排除专用车底盘生活垃圾资源化设备餐厨垃圾处理果蔬残渣处理垃圾资源化处理有机生活垃圾处理废弃物处理18立方
金额
1533万元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2/06/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dgp370304000202202000033
预算金额1670万元
招标公司淄博市博山区市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宏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满红云13070651081
中标公司河北云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河北莎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山东鸿洋环境服务有限公司175万元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扬州三源机械有限公司1358万元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徐州徐工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淄博市博山区市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垃圾处理设备采购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淄博市博山区市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垃圾处理设备采购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详细信息
淄博市博山区市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垃圾处理设备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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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SDGP370304000202202000033 | ||||||||||||
二、项目名称:淄博市博山区市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垃圾处理设备采购项目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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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标的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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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标包A:王继刚、于华英、王继强、赵波、刘凤华、丁琼、崔桂兰、标包B:王继刚、于华英、王继强、赵波、刘凤华、丁琼、崔桂兰 | ||||||||||||
标包A:扬州三源机械有限公司(90.06、92.06、92.56、94.06、94.06、94.06、97.06)、徐州徐工环境技术有限公司(86.63、87.63、88.63、89.13、89.63、91.63、92.63)、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63.55、64.55、64.55、66.55、67.55、69.55、70.55)、山东群峰重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8.0、79.0、80.0、82.5、84.0、84.0、84.0)、安徽天翔权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65.48、65.98、65.98、66.98、66.98、66.98、68.98)标包B:山东鸿洋环境服务有限公司(77.0、90.0、92.0、93.0、96.0、97.0、97.0)、河北云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62.74、65.74、70.74、72.74、73.74、79.74、79.74)、河北莎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65.36、67.36、70.36、71.36、76.36、79.36、79.36) |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
收费标准:按照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 ||||||||||||
收费金额(单位:元):112120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他补充事宜: | ||||||||||||
其他补充事宜:无 | ||||||||||||
九、未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未中标(成交)原因: | ||||||||||||
1、肥城久亿机械有限公司:资格审查未通过(其他情形资格审查未通过) | ||||||||||||
2、安徽天翔权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其他情形评审得分较低) | ||||||||||||
3、山东群峰重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其他情形评审得分较低) | ||||||||||||
4、徐州徐工环境技术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其他情形评审得分较低) | ||||||||||||
5、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其他情形评审得分较低) | ||||||||||||
6、河北莎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其他情形评审得分较低) | ||||||||||||
7、河北云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其他情形评审得分较低) | ||||||||||||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 称:淄博市博山区市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淄博市博山区市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 | ||||||||||||
地 址:淄博市博山区中心路54号(淄博市博山区市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淄博市博山区中心路54号(淄博市博山区市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 | ||||||||||||
联系方式:0533-4160078(淄博市博山区市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0533-4160078(淄博市博山区市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 称:山东宏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 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县(区)科苑街道办事处北西五路19号市政府三宿舍综合楼六号楼401号 | ||||||||||||
联系方式:13070651081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满红云 | ||||||||||||
联系方式:13070651081 | ||||||||||||
十一、附件: |
附件:
服务承诺A包.doc 服务承诺A包.doc
服务承诺B包.doc 服务承诺B包.doc
上传资料.zip 上传资料.zip
服务承诺A包.doc 服务承诺A包.doc
服务承诺B包.doc 服务承诺B包.doc
上传资料.zip 上传资料.zip
酒博市博山区市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垃圾处理设备采购项目A包投
3.3、售后服务承诺书
我公司本者“质量为本,用户至上”的服务宗旨,为使广大
心,特此对产品的技术服务、售后服务工作做出以下承诺并提供
一、设备及零部件齐全的资料
设备在验收时,提供产品合格证书、检定证书、认证证书、装箱清单等,提供有关
产品的操作规程和使用说明书,维护手册、保养修理所需的各种随车工具及相关详细技
术资料和检测报告等。若所供产品经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认定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
失和后果由我司负全责。
二、质保期限
质保期限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包括免费升级、维护)。[按照国家相关规定,
由我公司对产品实行“三包”。质保期内非人为损坏提供免费服务(易损件除外)质
保期外提供收取成本费用的终身服务。其中专用车底盘部分遵照相关厂商的“三包”管
理规定。]
质保期内非采购人人为的原因而出现的质量问题由我公司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
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质保期外我公司在必要时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保证备
有充足的备品备件且不得高于投标价格
三、操作培训工作
设备交付用户后,我公司负责安排专业的售后服务工程师前往用户现场,对产品使
用、维护人员进行产品操作、日常维护保养的集中培训,分享产品操作及维护经验的交
流,并常年提供的技术咨询,共享产品使用维护管理经验
四、出现故障后,服务响应时间。
设备出现故障后,在正常工作时间,可拨打我司售后服务部服务热线电话
0514-80785321,进行服务咨询和故障报修。在非工作时间,可拨打我司售后服务部江
部长移动电话:013705272600.进行服务咨询和故障报修。在保修期内,一旦发生质量
问题,质保期间车辆的一切质量问题我司无偿更换并按照车辆出厂标准保修,更换部件
及产品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全部由我司自行负责,且负责对其提供的产品
提供现场服务,做到7×24小时服务,我司在接采购人通知立刻作出响应,1小时内到
达现场,2小时内维修完毕,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修好的我司免费提供备用货物。
三、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承
一、质量保证
我方承诺提供以下质量保证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保证提供的设备是全新的、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或行业标准、国内相
关部门手续完备、具有制造商质量保证书(或合格证明)的设备
2、所提供的设备符合技标文件承诺和所签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印
3、保证“售后服务承诺书”全部内容的满足
4、保证每件设备和器材配件齐全、包装完整,完好未拆封:
5、保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进行安装和调试,并保证所有投标产品质量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保质期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二、售后服务承诺
1、服务目标
质量第一,信誉第一,客户至上,优质、完善的售后服务是我们产品价值的
延伸和对用户利益的重要保证,我公司服务质量管理体系的宗旨是:建立并不断
完善科学、合理、高效的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公正、准确、及时地完成客户的售
后服务质量保障工作,为我公司的客户服务建立良好、全面、充分的服务体系。
2、服务内容、范围
为业主提供最满意服务,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我公司承诺本次
投标提供优等产品,并本者对客户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向用户发送货物前,均由
技术人员确认设备无任何故障后,再向用户发送货物产品,并制定以下服务条款
1我公司承诺针对本项目所提供的设备进行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运行操
作、维修保养,及设备简易故障的判别、排除。
2)建立7*24小时值班制度,维修、维护人员保持通讯畅通
3)我公司保证在交货时均提供原厂家质量保证书,并提供厂家供货证明
4我公司所投产品均免费送货上门、安装调试
公开招标
(货物类)
项目编号:SDGP370304000202202000033
项目名称:淄博市博山区市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垃圾处理
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包号:包A、包B
市博山区市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
山
购代理机构山东宏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022年6月2日
五、公告期限3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三、获取招标文件2一、项目基本情况1第一章投标邀请1目录
2.资金来源1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10一、总则10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3六、其他补充事宜3
7.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136.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25.招标文件构成11二、招标文件114.适用法律113.投标费用11
12.电子版投标文件1711.投标报价1610.投标文件构成149.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148.编制要求13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3
17.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816.投标文件的递交18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815.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714.投标有效期1713.投标保证金17
22.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2121.组建评标委员会2020.资格审查1919.开标18五、开标及评标1818.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8
六、确定中标2527.保密要求2526.废标2525.比较和评价2324.投标无效2223.投标偏离22
33.履约保证金2632.签订合同2531.中标通知书2530.采购任务取消2529.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2528.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25
39.项目其他相关费用2838.质疑与接收2637.人员回避2636.廉洁自律规定2635.预付款2634.政府采购融资担保26
一、项目概述29第三章货物需求2943.招标文件解释权2842.履约验收公示2841.验收2840.合同公示28
三、评标标准40二、评审办法40一、支持节能环保、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的鼓励优惠政策38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38三、其他要求36二、货物明细29
二、资格证明文件46一、开标一览表45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45四、结果确认44(二)详细评审41(一)初步评审40
一、项目基本情况淄博市博山区市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垃圾处理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当登录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6月24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项目概况第一章投标邀请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64三、商务及技术文件52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60日历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并达到验收合格标准。采购需求:1、采购标的名称:淄博市博山区市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垃圾处理设备采购项目。2、采购标的数量:本项目共分为2个包。其中A包中转站、压缩站设备采购1460万元;B包垃圾处理设备采购210万。3、采购内容:中转站、压缩站、垃圾处理设备等。4、交付日期:签订合同后60日历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并达到验收合格标准。5、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包括免费升级、维护)。质保期内非采购人人为的原因而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质保期外中标供应商有责任在必要时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保证备有充足的备品备件且不得高于投标价格。最高限价:A包:1460万元;B包:210万元预算金额:1670万元。其中A包中转站、压缩站设备采购1460万元;B包垃圾处理设备采购210万。项目名称:淄博市博山区市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垃圾处理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DGP370304000202202000033
地点: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zibo.gov.cn/)时间:截止到2022年06月23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三、获取招标文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包括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政府采购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由公证机关或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有效证件;(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且应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山东”网站(https://credit.shandong.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地点:网上开标大厅。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前登录网上开标大厅(http://ggzyjy.zibo.gov.cn:8188/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开标时间:2022年06月24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方式: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传投标文件”栏目上传完成。①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请各供应商仔细阅读《数字证书办理注意事项及相关资料下载》(淄博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服务指南)并按照须知要求办理。②供应商可到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办理数字证书,也可网上办理。山东CA(山东省数字证书认证管理有限公司)证书办理电话为400-607-8966,CFCA(中金金融认证中心有限公司)证书办理电话为0533-3590310。其他具体操作请参考“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淄博版)操作视频-采购类”(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服务指南),技术咨询电话:400-998-0000。截止时间:2022年06月24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方式:①已在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zibo.gov.cn/)注册的供应商可直接登录系统免费下载采购文件。②未注册的供应商需登录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投标人系统”进行注册(注册类型:供应商)。咨询电话:0533-7015033/7015034,咨询时间:北京时间8:30-12:00,13:30-17: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技术咨询电话:400-998-0000。③为满足信息公开和供应商诚信体系建设需要,供应商还需同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进行注册。未注册的供应商须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点击首页右侧“系统入口”模块的“供应商注册”进行注册。
1.采购人信息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无六、其他补充事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五、公告期限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169号宏程国际广场12号楼2222号名称:山东宏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方式:0533-4160078地址:淄博市博山区中心路54号名称:淄博市博山区市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电话:0533-3082345项目联系人:满红云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0533-3082345
1.3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投标人: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本项目的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1.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一、总则
1.3.5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且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4符合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资格要求。1.3.3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1.3.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投标人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投标人。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4.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须知1.3.2规定。1.4.1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1.4如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3.7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应当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6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相关投标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5货物:/1.4.7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1.4.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当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1.4.4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否则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4.适用法律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当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3.投标费用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预采购项目除外)。2.资金来源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一章投标邀请5.1招标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货物的招标程序和合同格式的规范性文件。招标文件共六章,内容如下:5.招标文件构成二、招标文件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
注:如有最新的答疑后招标文件(文件格式为.zbcf,投标人必须下载并使用该文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否则将无法完成上传、参与投标。5.2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为准;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描述为准。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第三章货物需求
5.6.2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5.6.1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5.6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及相关事项详见投标须知资料表。5.5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货物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5.4招标文件以中文编印,且以中文为准。5.3投标人应当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会导致其投标被认定为投标无效,该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6.1采购人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可将澄清或修改内容以电子形式上传至系统中,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5.9投标人应当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8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当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当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5.7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且所有时刻均为北京时间。5.6.3投标人经过采购人的允许,可进入项目现场踏勘,对供货(或施工)现场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并应当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7.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6.3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投标人可登录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企业会员系统”使用“网上提问”中的“新增提问”提出异议。如在规定时间内,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的各项条款未提出异议,即认为同意和接受招标文件。投标人可登录系统查看澄清或修改内容。因潜在投标人原因或通讯线路故障导致逾期送达或无法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采购活动可以继续有效进行。6.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或公告等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8.5投标人应当编制投标文件目录、内容。8.4投标人应当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格式编写其投标文件;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资料。8.3电子投标文件应当按照统一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以及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制作编制。8.2投标人对多个分包进行投标的,应当以分包为单位编制投标文件,每一包投标文件均需满足本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的签署要求。8.1投标人应当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若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实质性要求资料或对实质性要求未作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其投标将会被拒绝。8.编制要求
9.3无论招标文件第三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货物均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9.2投标人应当对所投标包中“货物需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某一包中的部分内容,其该包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9.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中一个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除非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另有规定。9.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8.7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扫描件应当真实、完整、清晰,由此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8.6关于兼投不兼中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10.2上述文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采用公章授权方式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附公章授权书(格式自定)。10.1投标人应当通过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写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经过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并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加密和解密必须使用同一数字证书)。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涉及的事项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0.投标文件构成9.6对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限期提供相应的文件或决定对其投标将予以拒绝。9.5投标文件应当以中文书写。如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使用另一种语言,应当附有相应内容的中文翻译本,在解释相应的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9.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当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请确保在开标时实名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实名认证证书在续期后务必在开标前重新制作和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文件格式为.zbtf),否则将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进行解密(加密和解密必须使用同一数字证书)。电子投标基本流程:详见“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淄博版)操作视频-采购类”(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服务指南)。申请办理实名认证证书的方式详见《数字证书办理注意事项及相关资料下载》(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服务指南)。10.5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须使用用于证明投标人身份的单位电子签名的实名认证证书和用于投标人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软件。10.4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10.3投标人应当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0.6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包含以下各个部分,具体组成内容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4)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规定时长内未能成功解密的。(3)开标时,实名认证证书过期失效、密码丢失,或者投标人实名认证证书在续期后未在开标前重新制作和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导致无法解密的。(2)对已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破解、修改、压缩等不当操作,或自备的解密电脑环境配置不当等原因导致无法解密的;(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成功上传投标文件的;因投标人以下原因,投标将被拒绝:
10.6.3商务部分10.6.2.3投标人应当将其资格证明文件中的相关证书(证件)的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对应当章节中,并确保清晰可见,未按要求上传或扫描件不清晰的,将导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负责。10.6.2.2资格证明的字迹、印章必须完整、清晰,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10.6.2.1投标人须对提交的资格证明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10.6.2资格证明文件10.6.1开标一览表
(6)投标人简介及经营状况介绍(5)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明细表(4)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投标清单(如有)【①供应商所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且为政府非强制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对该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在总报价表中,必须同时包括相关产品的报价),并在“单独分项报价表”后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扫描件,②若供应商未依据相关要求提供材料时,不享受相关的政策加分。】(3)商务、技术规范偏离表(格式见附件)(2)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c.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b.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a.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9)符合价格扣除条件的投标人需提供的资料:(8)产品合格证及相关检验检测报告等(7)针对本项目的人员配备情况
③供应商所报备品备件齐全程度②产品的维修、操作、安全性、可靠性、环保性等①产品的整体技术性、质量水平、安全、可靠、环保性等(2)产品质量、技术先进性(1)产品技术指标:供应商所提供产品的详细技术指标、性能参数、品牌型号、产品合格证及相关检验检测报告等10.6.4技术部分及其他部分
11.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报价明细表上标明投标货物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11.1投标人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当提供的货物,以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报价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1.投标报价10.6.5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及需要说明的内容(4)安装调试、供货计划及保证措施方案(3)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承诺
12.1投标文件内容为上述10.6.1、10.6.2、10.6.3、10.6.4条款要求内容,格式为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文件格式为.zbtf)。12.电子版投标文件11.6除投标人须知资料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11.5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报价。11.4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11.3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4.投标有效期根据鲁财采﹝2019﹞40号、淄财采﹝2019﹞7号的规定,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3.投标保证金12.4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投标人应当提交样品的,样品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2.3无论投标结果如何,在开标后,电子版投标文件均不退回。12.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至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上传。
15.3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15.2电子投标文件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指定位置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签字或盖章),否则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15.1投标人应当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文件格式为.zbtf),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传。15.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4.2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投标人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14.1投标应当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7.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递交。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17.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6.2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无法导入淄博网上开评标系统的,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16.1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投标人无须提交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咨询电话请见招标公告。16.投标文件的递交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8.3如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需要对已经成功生成并上传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人应当先撤回原文件,使用自备计算机和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重新制作生成新的电子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重新上传。18.2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撤回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中进行撤回。1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自动接收投标人上传的投标文件。18.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7.3除投标人须知资料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17.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模式。各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在开标前登录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zibo.gov.cn/TPFront/)网上开标大厅。19.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19.开标五、开标及评标18.4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在项目开评标全过程中,投标人应当保持实时在线状态,参与远程交互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被视为本项目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评标委员会会随时通过网上开评标系统发出询标信息,投标人应当在评标委员会规定时间内通过企业会员系统进行回复,未能按时答复的,评审委员会将视同其放弃澄清、说明、补正等。投标人应当在开标前根据“网上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具体操作请参考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服务指南→网上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提前调试电脑,技术咨询电话:400-998-0000。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异议,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在开标系统中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19.4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网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等其它内容。投标人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开标系统内及时声明,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19.3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19.2开标截止时间后,请投标人根据网上开标流程进行操作并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以及答疑、澄清等。开标时,由各投标人在解密开始时间后20分钟内完成解密工作(以网上开标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投标文件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拒绝。20.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时间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山东”网站(https://credit.shandong.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20.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0.资格审查因以上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各投标人自行承担。本项目下载、上传、开标均通过互联网操作,投标人应当充分考虑网络拥堵及平台操作所需时间等因素,保证在开评标期间电脑、网络、预留电话等能够正常使用。
21.2评标委员会具有依据招标文件进行独立评标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评标委员会成员需对评标结果独立写出评审意见,并承担责任。评委成员若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理由的,视为同意和接受。21.1按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鲁财采〔2018〕66号)、《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规则》(鲁财采〔2017〕64号)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1人及评审专家4人组成。21.组建评标委员会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20.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信用记录查询情况签字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信用记录情况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5)向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4)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人;(3)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比和打分;(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1.3评标委员会的职责:
(5)配合采购单位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4)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1.4评标委员会的义务:
22.2.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2.2.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通过网上开评标系统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当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网上开评标系统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2.2投标文件的澄清22.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招标文件的投标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22.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6)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的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2.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2.2.3任何澄清和必要的解释说明的书面答复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不予认可。
22.5如一个分包内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载明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第22.4条规定处理。使用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22.4.1使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22.4如一个分包内只有一种产品,不同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的,核心产品的确定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按如下方式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21.2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4.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24.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24.投标无效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离的不正规或不一致。23.投标偏离
(6)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证明材料的;(5)违反招标文件规定提供进口产品的;(4)未满足招标文件中商务和技术条款的实质性要求的;(3)投标分项报价表未按要求填写;(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1)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1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但该投标人未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1)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10)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9)联合体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的;(8)投标有效期不足的;(7)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预算或最高限价的、拒绝报价、报价不确定、无报价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报价的;
(18)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满足正常开标、评标使用功能的;(17)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及其他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公平、公正;(16)投标文件提供虚假材料;(15)投标文件未完全满足招标文件中带有“”号的条款或指标,或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允许出现偏差的最大范围、幅度和最高项数;(1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13)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4)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23)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整体复制粘贴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与所提供货物不符合的;(22)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IP地址相同,经评审委员会认定否决其投标的;(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者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2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非正常一致的;(19)由于投标人的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忘记CA锁密码、CA锁过期、上传投标文件后更新CA锁),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不成功的;
25.4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25.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10%后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具体办法及比例详见招标文件第4章。25.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审办法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详细评标标准见招标文件第四章。25.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5.比较和评价(2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5.9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的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并签字确认。25.8投标人得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打分的算术平均值计算得出。25.7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标,系统自动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25.6公开发布的招标文件中的评分细则,在评标期间,不允许做出更改。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或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节能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产品网站查询截图,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5.5投标人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或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节能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产品网站查询截图,在评标时给予认证产品5%的评审价格扣除优惠或者给予不超过5%的评审加分,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认证产品。具体办法及比例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4)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存在潜在的泄密危险;(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25.11评标过程要求:电子开标、评标如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网上开评标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无法正常评审时,应当采取应急措施。25.10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可以允许投标人修改其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予以废标:26.废标出现上述情况时,应当对未开标的暂停开标。已在系统内开标、评标的立即停止。采取应急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5)出现其他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网上开评标系统无法正常使用。
六、确定中标27.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27.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7.保密要求(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中标,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30.采购任务取消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的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29.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除第30条规定外,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28.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32.3如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2.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2.1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2.签订合同在法定期限内,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按照规定发布中标公告,应当同时公告投标人未中标的原因,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1.中标通知书
35.预付款有融资需求的投标人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依据《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管理办法》(鲁财采〔2018〕17号)有关规定,通过全省统一的信息化平台自行选择符合自身需要的金融产品,提供金融机构要求的相关材料,发起融资申请,也可通过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融服务平台进行融资贷款。34.政府采购融资担保中标人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33.履约保证金32.4当出现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采购人依规可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7.人员回避36.3为强化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投标人可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监督电话和邮箱,反映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廉洁自律等问题。36.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接受投标人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投标人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36.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与投标人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36.廉洁自律规定35.1预付款是在指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履行前,采购人向成交投标人预先支付部分合同款项,具体执行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38.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投标人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38.2质疑投标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可从财政部官方网站下载)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一次性提出。38.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8.质疑与接收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4)法律依据、事实与理由。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提供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质疑将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将被予以驳回。(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以及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诉求;(2)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包号;(1)质疑人和被质疑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电话、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38.5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38.4质疑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并办理签收手续,未以书面形式向提交的视为无效质疑。
(3)所有质疑事项均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2)质疑人与质疑事项不存在利害关系的;(1)质疑人不是参与该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的(潜在投标人对其已依法获取的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质疑除外);38.6质疑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予以书面回复并说明原因:质疑函应当据实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一并提交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无法提供证件原件的,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复印件,并签字或者盖章。质疑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期限和事项。(5)提出质疑的日期。
39.项目其他相关费用38.8质疑人对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监督管理部门投诉。38.7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受理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6)其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5)质疑答复后,同一质疑人就同一事项再次提出质疑的;(4)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期限的;
41.验收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40.合同公示中标供应商应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缴纳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收取标准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39.1中标服务费
第三章货物需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43.招标文件解释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验收报告予以公开发布。42.履约验收公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安全标准组织对投标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5、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包括免费升级、维护)。质保期内非采购人的为原因而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质保期外中标供应商有责任在必要时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保证备有充足的备品备件且不得高于投标价格。4、质量标准:合格,达到国家现行验收标准。3、供货期:签订合同后60日历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并达到验收合格标准。2、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项目名称:淄博市博山区市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垃圾处理设备采购项目。一、项目概述
三、其他要求包2:二、货物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