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4号D区27幢(D1楼)一层部分房屋出租
金额
4.00元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05/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l2024bj1000625-2
预算金额4.00元
招标联系人姬永刚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房经理010-66295667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4号D区27幢(D1楼)一层部分房屋出租
项目名称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4号D区27幢(D1楼)一层部分房屋出租 项目编号 GL2024BJ1000625-2
出租方名称 北京兆维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出租方承诺函
  •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本出租方拟出租本项目房屋,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出租房屋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北交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出租房屋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除本申请书披露外,不存在其他优先权人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 6.如在项目进行中出现纠纷,我方将遵守《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止和终结操作细则》相关规定,接受北交所做出的中止或终结的决定。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房屋出租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挂牌价格 4.22元/平方米/天 出租面积 1005平方米
租赁期 1年6个月 房屋出租用途 日常办公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年05月24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4年05月30日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房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667 | 部门负责人:刘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769
  • 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披露信息
  • 项目图片
  • 项目附件


一、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北京兆维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集团/主管部门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出租方联系人 姬先生
出租方联系电话 13671216566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所在地区 北京市市辖区
坐落位置 朝阳区酒仙桥路14号
房屋使用现状 空置
建筑面积 143096.47平方米
房屋用途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决策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北京兆维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号
租金估价情况 估价单位名称 北京世诚嘉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租金估价 4.21元/平方米/天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预展时间,信息披露期工作日早8:00-11:30,13:00-16:30.联系人:姬永刚,电话:84563102


二、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租金挂牌价 4.22元/平方米/天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1个
租金挂牌价补充说明 租价挂牌价格不包含物业费:0.28元/平方米/天
拟出租面积(平方米) 1005 租赁期 1年6个月
起租日 以合同签订为准。 免租期
租金调整方式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以出租方要求为准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水;电;热;物业费 租价挂牌价格不包含物业费:0.28元/平方米/天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日常办公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装修方案需报出租方审批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承租方对租赁面积内部需自行管理。不得转租。 2、承租方应随时接受出租方(包括安全、消防)例行检查工作。 3、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按出租方要求时间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以出租方要求为准向出租方付清押金及首期租金。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承租方不得为互联网金融类企业。(以意向承租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内容为准)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10 交纳时间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电汇;网上银行 保证金处置方式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返还承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
保证金扣除条款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 (3)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三、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遴选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四、项目图片
项目图片
VR全景:请点击查看本项目的"VR全景"展示


五、项目附件
项目附件 附件: 如何实名认证-个人用户.pdf
附件: 如何实名认证-企业用户.pdf
附件: 如何意向1承租申请-房屋出租(个人用户)(1).pdf
附件: 如何意向承租申请-房屋出租(企业用户)(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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