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雄安国贸中心项目品牌全案服务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3/08/1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业主单位: | 雄安雄商置业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 | 中投咨询有限公司 |
---|---|---|---|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08-11 20:00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09-06 09:30 |
雄安国贸中心项目品牌全案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雄安国贸中心项目品牌全案服务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雄安雄商置业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雄安雄商置业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雄安国贸中心项目位于启动区总部区核心,东西轴线以北,明珠湖以西,包含6宗地块(36、39、41、42、43、44),用地面积约13.3万平方米(约200亩),土地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总建筑面积约106.3万平方米(其中地上约67.2万平方米,地下39.1万平方米),面积指标以最终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项目涵盖高品质办公、商业、酒店、公寓、交通枢纽及航空服务等业态。服务地点:河北雄安新区。 2.2招标范围:服务内容:雄安国贸中心项目品牌全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品牌策略、品牌IP、品牌视觉、平面设计与广告策划、品牌一体化咨询顾问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服务期限:品牌策略、品牌IP、品牌视觉的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提交成果;平面设计与广告策划的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内提交成果;品牌一体化咨询顾问服务的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运营团队进驻为止;以上工作均需配合至项目移交运营团队为止。最终服务时间以招标人要求为准。质量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本项目的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资质最低要求: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民事主体。 3.1.2业绩要求: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近五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同时满足1)和2)的合同业绩要求:1)具有1个总建筑面积30万(含)平方米及以上的城市综合体项目(至少含办公、商业、酒店、公寓、展览、会议、交通等功能中的3种)品牌全案服务合同业绩(合同内容中应至少清晰包含品牌设计、品牌策划、品牌IP、品牌视觉、广告等类似内容的2种)。2)具有1个商业地产类项目的品牌咨询服务合同业绩(合同内容中应至少包含标识系统、景观小品、城市家具、艺术空间等类似内容的1种)。注:①若投标人所附一个合同业绩同时满足1)和2)要求,即视为该合同业绩为投标人满足要求的业绩。②若投标人所附合同业绩为其他类型的合同(包括联合体合同),其中该合同业绩中投标人独立承担部分满足上述要求,即视为该合同业绩为投标人满足要求的合同业绩。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1人,须具备10(含)年及以上商业地产类项目品牌策划等相关工作经验。 3.1.4财务要求:提供近3 年度(2020、2021、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3 年,则提供成立至2022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 3.1.5信誉要求: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3.1.6其他要求: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服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s.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t.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u.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第②项修改为本条);v.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w.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服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服务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第L项修改为本条);x.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第⑤项修改为本条)。 y.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z.以上t、u、v、w、x与“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t、u、v、w、x条要求为准。 A.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其他要求:/。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次招标 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组成成员(含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本招标公告“财务要求”、“信誉要求”、“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的要求; ②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成员的职责分工; ③联合体成员承担同一专业工作的,按照联合体各方资质(如有)等级最低的认定其资质及业绩;联合体成员承担不同专业工作的,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承担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及业绩认定; ④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且牵头人为主要服务方,并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组织管理能力,并委派项目负责人; 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任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08-11 20:00 至 2023-09-06 09:29 (北京时间,下同), 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s://www.xabidding.cn) 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4.3其他说明:详见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s://www.xabidding.cn)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09-06 09:30 ,递交地点/交易平台为 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s://www.xabidding.cn) 。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本次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均在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s://www.xabidding.cn)、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因平台模板和字数限制,相关信息均以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s://www.xabidding.cn)内容为准。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