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126省道改扩建工程(横溪段)经济适用房项目丹阳地块1#-12#住宅、S1配套服务用房、01#-02#垃圾房、01#-02#配电房及开关站、01#-02#门卫及地下车库(含人防)工程总承包(装配式)招标公告
金额
3348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2/08/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ajn220150-02zg
预算金额33480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美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赵秋芳025-52280607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2/09/19
公告正文
编号: AJN220150-02ZG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126省道改扩建工程(横溪段)经济适用房项目已由南京市江宁区行政审批局关于调整126省道改扩建工程(横溪段)拆迁安置房项目名称、总投资等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江宁审批投字[2022]3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横溪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国有政府性资金:140000.00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140000.00万元,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政府性资金:140000.00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140000.00万元构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丹阳地块1#-12#住宅、S1配套服务用房、01#-02#垃圾房、01#-02#配电房及开关站、01#-02#门卫及地下车库(含人防)工程总承包(装配式)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南京市江宁区横溪街道丹阳、陶吴两个地块,其中丹阳地块位于横溪街道崇文街以东、规划一号路以北,陶吴地块位于凌霄路以北、云台西路以西
2.1.2 工程规模: 126省道改扩建工程(横溪段)经济适用房项目丹阳地块1#-12#住宅、S1配套服务用房、01#-02#垃圾房、01#-02#配电房及开关站、01#-02#门卫及地下车库(含人防)工程总承包(装配式),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2栋6层住宅、1个地下车库、1个配套服务用房、2个配电房、开关站、2个垃圾房和2个门卫,同步建设室外景观绿化及绿地、水系等配套工程。本标段总建筑面积约为61125.6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为41588.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为19537.28平方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约19537.28平方米,建筑物最大高度约20.52米,地上最高建筑层数6层,地下建筑层数1层。项目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且项目单体预制装配率不低于50%。
2.1.3 合同估算价: 33480.00万元
2.1.4 总工期要求: 55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2年10月1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2年10月20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4年4月2日
2.2 招标内容和范围: 126省道改扩建工程(横溪段)经济适用房项目丹阳地块1#-12#住宅、S1配套服务用房、01#-02#垃圾房、01#-02#配电房及开关站、01#-02#门卫及地下车库(含人防)工程总承包(装配式),建设内容包含人防、土石方、桩基、基坑支护、土建、水电安装、消防、通风空调、装饰装修、电梯、智能化、景观绿化、居配电、亮化、室外附属(包括给排水、道路、照明、综合管网);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3 工程总承包类型:财政资金项目初步设计已完成设计-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企业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A)设计资质要求:
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B)施工资质要求:
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三级及以上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之一:
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
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
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
注册建筑师一级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19年8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为11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除外)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2019年8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工程总承包分包的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11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除外)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需提供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合同以及分包合同,时间、金额均以分包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2019年8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工程总承包分包的单项合同金额为11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除外)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需提供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合同以及分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分包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2019年8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为11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除外)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2019年8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11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除外)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时间、金额均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F)工程监理业绩/工程总承包监理业绩:
2019年8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11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除外)的监理业绩,且担任总监理工程师。(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业绩认定标准:所有业绩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2要求;
6、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等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8、项目管理机构:
(1)设计负责人:投标人拟委派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2)施工项目经理:投标人拟委派的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提供相关证书,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对于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9、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该项目采用:
财政资金
招标人公布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前期咨询单位可以参加投标。
10、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3的要求。
11、提供《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
3.2 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本工程资格审查可选条件为:
1、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不接受
2、财务要求:施工企业2020年资产负债率≤70%。(提供施工企业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
3、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要求:2022年2月至2022年7月。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施工企业应提供江宁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年度登记手册或单项登记手册(两页)(以上施工企业是指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施工资质要求且不进行施工分包的投标人。投标人为了不办理江宁登记手册故意隐瞒具备的施工资质,视为弄虚作假。) (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2)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符合,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a.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b.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3)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4)依据《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0〕 388号)文件,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整改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核查结果以南京市建委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符合,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6)如联合体投标,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职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
(7)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0 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相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3.3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评分细则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4.1 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91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7分
商务标:2分
4.2 评分细则:
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总体概述: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设计管理方案: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施工平面布置规划: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施工的重点难点: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施工资源投入计划: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2.工程总承包报价: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投标报价: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8%。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的所扣分值0.5分,每高1%的扣分值有1分 (自动计算为负偏离扣分的2倍);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有效投标文件是指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且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满分91分)
投标报价: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Q1取值范围为65%~85%;K1的取值范围为95%~98%;Q1、K1值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的所扣分值0.5分,每高1%的扣分值有1分 (自动计算为负偏离扣分的2倍);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有效投标文件是指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且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满分91分)
3.商务标:
项目管理机构:(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之一: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或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或注册建筑师一级的得 0.6 分(满分0.6分) (2)设计负责人: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0.6分;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职称的得0.3分(满分0.6分) (3)造价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旧版为注册造价工程师)且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 0.8分; 具有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旧版为注册造价工程师)且同时具有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 0.4分;(满分0.8分) 注:以上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录入信息为准,不满足要求不得分。(满分2分) (满分2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njggzy.nanjing.gov.cn/njweb)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下载费用100元,工具使用费最高90元,平台使用费最高85元
5.3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2-09-19 09:10:00
6. 投标截止时间
6.1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7.1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njggzy.nanjing.gov.cn/njweb)、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sggzy.jszwfw.gov.cn/)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等媒介上发布。
8. 其他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
8.4、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8.5、如果您是第一次来南京地区投标,请您携带好本企业的相关资料到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先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手续。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详见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中《办事指南》,如未进行企业信息登记,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8.6、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法确定中标人,评标采用定量评审,定标采用票决定标法中的直接票决定标,票决采取投票计分法,具体定标方法如下:
定标因素:
(1)联合体牵头人资产负债率(权重35%)
按2020年企业资产负债率:资产负债率0-45%(含),排序分为5分;45(不含)-50%(含),排序分为4分;50(不含)-55%(含),排序分为3分;55(不含)-60%(含),排序分为2分,60(不含)-70%(含),排序分为1分,其余排序分为0分。
(提供联合体牵头人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不满足要求不计分)
(2)投标报价(权重20%)
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的工程总承包报价进行排序。排序:由低到高排序,报价越低,排序分越高。排序分分别为5分,4分,3分,2分,1分。
(3)企业业绩(权重30%)
投标人自2019年8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为11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含装配式,且厂房、仓储除外)的业绩5个及以上,排序分为5分;
投标人自2019年8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为11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含装配式,且厂房、仓储除外)的业绩4个,排序分为4分;
投标人自2019年8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为11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含装配式,且厂房、仓储除外)的业绩3个,排序分为3分;
投标人自2019年8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为11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含装配式,且厂房、仓储除外)的业绩2个,排序分为2分;
投标人自2019年8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为11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含装配式,且厂房、仓储除外)的业绩1个,排序分为1分;
(注:1.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2.评定分离中企业业绩与资格项中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可兼得。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不满足要求不计分。)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评分(权重15%)
本项目采用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进行答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针对定标评委会现场讨论拟定的问题进行回答,共2题。答辩题目由定标委员会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现场提出,出题范围包括对项目实施需求的理解;项目实施中的重难点分析及过程控制。排序分分别为:5分,4分,3分,2分,1分。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横溪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美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江宁吴楚东路1号 地 址:南京市江宁区滨江经济开发区地秀路757号
邮 编:211100 邮 编:211000
联 系 人:顾工 联 系 人:赵秋芳
电 话: 电 话:025-52280607
传 真: 传 真:025-5228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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