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受汕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的委托,就汕头市中心城区市政道路推广应用LED路灯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就本次采购的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人名称:汕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二、采购项目名称:汕头市中心城区市政道路推广应用LED路灯工程项目
标段一:龙湖行政区域市政道路推广应用LED路灯工程
标段二:金平行政区域市政道路推广应用LED路灯工程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此次招标服务涉及的路灯改造数量约25080盏(详见《汕头市市区路灯现状明细表》),更换灯杆约3317杆及相应线路。标段一改造数量约11278盏(详见《汕头市市区路灯现状明细表》),更换灯杆约1587杆及相应线路;标段二改造数量约13802盏(详见《汕头市市区路灯现状明细表》),更换灯杆约1730杆及相应线路。中标人(节能服务公司)依照合同,负责项目投融资、灯具采购、改造实施、售后和更换灯具回收服务。
五、采购公告日期及媒体
1、采购公告日期:2016年6月12日
2、采购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广东省政府采购网(汕头市政府采购网)﹑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及中国财经报网。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日期:2016年7月4日
2、评审地点:汕头市锦龙路锦晖大厦6梯二楼217室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汕头办事处评标室
3、评审委员会负责人:陈秋明
4、评审委员会成员:林鑫盛、韩国良、张宏彬、谢大华、王育标、郑淑君
七、评审意见等有关资料
初步审查:经审查,七位专家一致认为,1、投标人:联合体广州市重盈工元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牵头人)/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雷腾智能光电有限公司(成员)的投标文件中提供两种品牌的产品,不符合招标文件中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2.5合格的投标人第4)的规定:“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具有节能服务资质的投标人,投标时只能选择唯一一家LED路灯品牌生产商供货”,不能通过初步审查。2、投标人:联合体南方电网综合能源有限公司(牵头人)/四川新力光源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东楚建设有限公司(成员)的投标文件中,产品使用承诺书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不符合招标文件中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23.4.1第5)的规定:“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要求签署、盖章的”,不能通过初步审查。3、投标人:联合体广东洲明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牵头人)/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员)的投标文件中,产品使用承诺书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签名或盖章,不符合招标文件中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23.4.1第5)的规定:“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要求签署、盖章的”,不能通过初步审查。
综合评分法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价格得分 |
商务得分 |
技术得分 |
综合得分 |
推荐排名 |
比例(40%) |
比例(30%) |
比例(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