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华盛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新能源客车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0年04月02日
购车合同
【合同编号: GXMY99200002 】
甲方:攸县华盛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湖南新恒泰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二○二○年
购车合同
甲 方 | 乙 方 | ||||||
单位名称:攸县华盛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 单位名称:湖南新恒泰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 ||||||
地址:攸县江桥街道西阁社区新桥组28号 | 地址:湖南省醴陵市经济开发区A区 | ||||||
电话:15973332772 | 电话:0731-27572052 | ||||||
法定代表人:丁宜兰 | 法定代表人:汤洁 | ||||||
开户行:长沙银行攸县支行 | 开户行:湖南醴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账号:8100 0016 1782 0000 01 | 账号:8201 0750 0000 0175 4 | ||||||
车辆型号 | 数量(辆) | 单价 (万元) | 总价 (万元) | 交货时间 | 交货方式 | 交货地点 | |
电动公交车 TEG6803BEV02 | 30 | 47.8 | 1434 | 2020年4月15日 | 自提 | 株洲 | |
电动公交车 TEG6591BEV01 | 20 | 44.8 | 896 | 2020年4月20日 | 自提 | 株洲 | |
金额合计(人民币大写): 贰仟叁佰叁拾 万元整 (人民币小写)¥:23300000.00 | |||||||
备注: 1、以上价格不包含国家财政补贴(TEG6591BEV01:0元/台,TEG6803BEV02:5.5万元/台)和湖南省财政补贴(TEG6591BEV01:0元/台,TEG6803BEV02:1.375万元/台)。 2、以上价格是含税价(13%)。 |
第一条 车辆配置要求及车辆验收标准、时间、方式
1.验收标准:车辆配置要求及车辆验收标准以《购车技术协议》为准。
2.验收时间:
自提:车辆验收后 1 个工作日内。
3.验收方式:
(1)车辆在规定验收时间内,甲方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等进行检查、确认,如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如果甲方未按规定期限进行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
(2)甲方验收车辆无误后,乙方向甲方交付车辆及随车文件,双方签署车辆交接单,即为该批次车辆正式交付。甲方逾期签收的不影响乙方交货义务的完成。
第二条 付款方式
分期付款(现汇):
(1)合同签订后 7 个工作日内,甲方以现汇方式支付货款定金 233 万元(货款总金额的10%);
(2)交车时,甲方以现汇方式支付932 万元(货款总金额的40%);
(3)剩余货款1165万元(货款总金额的50%)甲方以现汇方式分期支付,按年度还款,每期金额388.33万元于每年 6 月30日前支付,共计 3 期,自 2020 年 6月 30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
(4)款项未完全支付前,车辆所有权人为乙方。甲方逾期支付 1 期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10%的违约金,且甲方需承担乙方所有损失。
(5)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湖南新恒泰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账号:8201 0750 0000 0175 4
开户行:湖南醴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上信息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擅自变更,否则视为未变更。
第三条 国家财政补贴与地方财政补贴条款及相关责任界定
1.甲方积极协助乙方申报国家补贴与地方财政补贴资金,提供相关手续资料。
2.甲方承诺采购的新能源客车,每台车在车辆交付后一年内即2021年 4月20日前累计行驶里程达到 2万公里。
3.若甲方在车辆交付上牌后一年内未完成单台2万公里的运营里程,甲方应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前将所涉及与国家补贴资金与湖南省财务补贴资金等额的车款支付给乙方。国家补贴资金则按照补贴申请当年实际政策执行。
第四条 质量技术标准
符合国家强制标准。
第五条 质保、售后服务的条件及期限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人为破坏、使用保养不当或装潢、改装等不当造成的车辆故障,乙方不承担责任;乙方不负责甲方推荐的乙方配套体系以外的或者自行提供的部件的“三包”保修服务。
第六条 运输条款
甲方所购车辆由甲方到株洲自提,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逾期付款,每迟延一天,应按合同总金额的0.05%/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应当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利息损失、实现乙方债权而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费用)。
2.甲方在每台车辆未完成1年内2万公里运营里程或者未付清全部货款前,转卖车辆需征得乙方的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承担乙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国补资金等额的赔偿责任、利息损失、实现乙方债权而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费用)。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1.由甲方提供的零部件(自购件)及由甲方指定采购的零部件,甲方保证应能满足乙方生产计划安排要求,不能按期交货影响整车交付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延误情况,由甲方负责通知厂家。若因由甲方提供的零部件(自购件)及由甲方指定采购的零部件的延误、质量问题导致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2.双方确认本合同所记载的地址为通知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送达到合同确定的地址即视为送达。双方若变更地址、手机号码等通讯方式须在变更后1日内书面通知对方,未书面通知,视为未变更。
甲方地址:攸县江桥街道西阁社区新桥组28号
乙方地址:湖南省醴陵市经济开发区高新集团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本合同任何一方有权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条 附则
1.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 8 份,甲方执 3 份,乙方执 5 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攸县华盛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签章:湖南新恒泰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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