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0]fjys[gk]2017078-1
预算金额34.5万元
招标公司福建省立医院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陈燕13696889441
公告正文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立医院

乙方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FJYS[GK]2017078-1医院管理信息系统及实验室管理系统维保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金额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 售后服务要求
1 1-1 医院管理信息系统(HIS)及实验室管理系统(LIS)维保服务 医院管理信息系统(HIS)及实验室管理系统(LIS)维保服务 1 345000 卫宁健康/HIS V4.5、LIS V5.0 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 内容详见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5.2
合计: 345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肆万伍仟元整(¥345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开始实施,直至合同期满为止。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街134号福建省立医院

4.3交付条件:满足合同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甲乙双方权力与义务5.1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目前使用的医院信息管理系统提供支持维护工作。5.2甲方需指定专人负责协调甲方各部门、组织共同配合乙方的维护工作并指定计算机管理人员一名,能对院方的常规日常工作进行维护。5.3当甲方信息管理系统在使用中发生故障时,必须统一经甲方计算机管理人员将问题通知乙方维护工程师,并将问题在工作底稿中记录。以便于乙方安排合适的技术人员进行支持、维护工作。5.4因整个系统涉及部门广、人员多;涵盖技术面宽,故甲、乙双方约定建立标准工作流程,以书面形式的工作底稿作为双方交流、沟通的正式方式,并视为问题登记处理关闭的统一并唯一的归口。甲方所有问题及处理结果都在工作底稿中反映,工作底稿的维护更新甲乙双方均须指定专人负责。5.5甲方应事先确定服务要求并书面通知乙方,若事出紧急,则可先以电话联络,事后再补齐所需书面手续。5.6甲方需配备为满足乙方提供服务所需要的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联接等设备。5.7乙方工程师在进行系统升级前应进行严格的测试,确认无误后交予甲方工程师进行二次测试,确认无误后由甲方信息管理中心对乙方提供的升级方案进行签字确认。5.8 升级过程中,甲乙双方工程师应同时在场。对升级中出现的问题,乙方须及时进行处理并做好善后稳定工作,甲方须按方案组织相关科室和人员进行相应配合,并对乙方的升级报告签字确认。5.9甲方应于每次乙方工程师完成现场支持工作后进行验收,并必须对软件数据的正确性进行严格验证。乙方对后续发生的问题进行整改,同时甲乙双方将维护内容记入工作底稿。5.10甲方应对乙方在现场服务过程中将使用到的自带电脑或其他移动存储设备进行病毒检测,在乙方对自带设备做完防病毒处理后予以书面确认。5.11乙方每次维护工作完成,经由甲方人员验收通过后,若因同样的问题再次出现从而导致乙方工程师再一次进行现场支持的应视做另一次维护工作。5.12乙方确认为甲方提供以下的服务方式及服务内容:5.12.1全年内电话7天*24小时响应,非紧急7天*8小时/周服务响应,远程保证5天*8小时/周全年的服务响应。班外时间(含节假日)出现故障,本地维护工程师应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紧急情况时半个小时内到达现场,非紧急时工作时间与医院同步。5.12.2针对医院系统的运行情况提供性能优化和数据迁移整体解决方案,每年至少两次高级工程师到现场巡检;5.12.3应用软件的日常数据检查维护及各系统接口维护。5.12.4应用软件的报表维护,包括科室查询统计报表等甲方院内报表和医保报表的维护。5.12.5由操作人员使用不当引起的系统故障处理。5.12.6应用软件维护将分模块实施,以保证系统正常运转。5.12.7对应用软件存在的潜在性错误进行免费修改,该修改以版本升级形式完成。5.12.8根据甲方软件的使用情况,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软件版本升级。5.12.9对应用软件运行中出现的其他问题进行远程或现场的支持维护。5.12.10每次软件升级前,必须与甲方相关方沟通升级方案,得到同意后方可进行,并按升级报告要求履行升级的具体职责,完成升级, 系统稳定并且得到同意后方可撤离。5.12.11电话服务质量跟踪:每周核对服务单,跟踪服务情况,每月提交服务跟踪报告。5.12.12将院方需求分为:简单、中等难度、复杂、紧急四个级别。简单问题应在3个工作日内修改完成;中等难度问题应在7工作日内修改完成;复杂问题原则上10个工作日内修改完成,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反馈与院方,共同讨论问题的修改计划;紧急问题应立刻进行修改,在最短时间内提供升级包。5.12.13负责本地化需求的修改,并及时合并到公共版本,复杂需求开发评估超过3个工作日的工作量,双方另外协商费用,不包含在维护费内。5.12.14建立完整规范的维护记录,每周提交维护工作周报,每月一次汇总,此记录作为维护工作量计算的依据。5.12.15系统BUG应立即响应,一周内修改测试完毕,新增需求应24小时内响应,在维护范围内的15天内修改测试完毕。5.12.16若乙方暂不能满足我院需求,需以书面形式通知我院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根据合同第五款的服务内容进行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维护费付款方式为二次性付款,即合同签定一周内支付50%,即人民币壹拾柒万贰仟伍佰元整(172,500),合同到期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50%,即人民币壹拾柒万贰仟伍佰元整(172,500),并商讨下一年度维护合同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自 2017.04.01 起 至 2018.03.31 止

10、违约责任

10.1本协议双方必须认真执行,单方面无故终止合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30%赔偿对方经济损失。10.2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参照本合同第4条第1款“30%违约金”的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赔偿责任:10.2.1系统出现严重问题,严重影响甲方工作的。10.2.2因乙方原因拖延维护及软件修改时间超过 30 天。10.3若因乙方原因拖延维护及软件修改时间,每拖延一天,则必须向甲方支付合同货款金额的万分之十作为违约金。但拖延时间最长不能超过 30 天。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根据本条款第一项追究乙方违约责任。10.4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履行维护义务的,每次应支付1000元违约金(从应付款中扣除),但最多不能超过20次,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根据本条款第一项追究乙方违约责任。10.5乙方不按合同规定定期完成系统性能优化和数据迁移等相关维护工作,甲方可以拒付年度维护款。10.6甲方无故拒绝按合同规定付款,应承担违约责任,即甲方每拖延一天应向乙方交付拖欠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应全额返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并按合同金额30%赔偿甲方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乙方需要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要求和医院信息安全建设规划开展项目实施开发建设,保证项目系统安全正常运行,不影响医院其他信息系统及网络的安全。14.2乙方有义务和责任保护系统所涉及到甲方的数据、报表及其他信息的秘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甲方的任何信息。如有泄密,应按有关规定承担泄密责任。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福建省立医院 乙方: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街134号 住所: 上海市静安区寿阳路99弄9号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周炜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陈燕
联系方法: 88216053
联系方法: 13696889441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上海分行共和新路支行
账号: 账号: 310066221018010028951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2018年0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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