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新能源分公司生产管理体系优化提升咨询服务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3/09/0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北京新能源分公司计划于近期对“新能源分公司生产管理体系优化提升咨询服务”进行采购。诚邀具备相关能力及业绩的国内优秀供应商,与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北京新能源分公司接洽联络。现将相关信息公开如下:
一、项目概述
服务方应充分借鉴国际、国内一流新能源公司的体系架构和管理经验,通过调研分析、培训指导和技术支持等形式,协助新能源分公司开拓生产管理思路、优化生产管理体系、提升生产管理水平,具体包括:
1.新能源分公司生产管理制度体系专家审查。在分析研究新能源分公司组织机构、运维模式、岗位职责、工作流程等内容的基础上,结合新能源公司已经投产和即将投产项目特点,组织专家对生产管理制度体系进行审查,提出当前已有的生产管理制度优化的建议,并对拟建立的生产管理制度清单及体系建设重点内容给出完善建议;
2.收集并编制《风电、光伏行业生产运营良好行为实践汇编》。调研并收集风电、光伏行业生产管理组织架构、管理权限、管理特色、制度体系、运维模式、生产经营指标等方面的良好实践经验,并跟踪行业最新政策、形势等,将良好实践内容汇编成册,助力甲方生产管理体系完善和管理水平提升;
3.建立《新能源场站生产运营对标指标体系》。完善对标分析内容,配合甲方编制阶段性对标报告1份,及时发现指标变化趋势,找准问题根源,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不断提升对标效率和质量。
一、执行标准/规范
服务方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下列标准规范:
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GB 26164.1-2010
2.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 26860-2011
3.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线路部分》,GB 26859-2011
4. 《海上风电场运行维护规程》,GB/T 32128-2015
5. 《光伏发电站安全规程》,GB/T 35694-2017
6. 《光伏发电站运行规程》,GB/T 38335-2019
7. 《海上风电场运行安全规程》,NBT 10579-2021
8. 《风电机组检修安全工作规程》,NBT 10984-2022
9. 《风电机组发电机检修规程》,NBT 10570-2021
10.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能发安全〔2023〕22号
二、工作成果及验收
1. 服务方按照甲方要求,组织专家开展审查会,提出新能源分公司生产管理体系框架、制度文件优化、完善的建议;调研分析行业良好的生产运营实践做法和经验,结合最新的形势及政策要求,编制完成《风电、光伏行业生产运营良好行为实践汇编》;建立《新能源场站生产运营对标指标体系》,完善对标分析内容,配合甲方编制阶段性对标报告1份;
2. 服务方配合甲方对工作成果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甲方向服务方答复验收结果;
3. 服务方为甲方日常生产提供各项专业必要的技术和专家支持,同时向甲方正式提交《风电、光伏行业生产运营良好行为实践汇编》(电子版)、《新能源场站生产运营对标指标体系》(电子版)及阶段性对标报告1份(电子版);
4. 服务方应向甲方提交服务完工确认报告一份,报告须经服务方项目负责人签字。
三、技术要求
对服务方提供生产管理体系优化提升咨询服务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 服务方应按照相关法规、标准,并参考行业内良好的实践经验,组织专家对制度体系进行讨论和审查,提出生产管理制度体系优化完善建议;
2. 服务方应安排资深技术服务团队深度参与生产管理体系流程梳理、管理界面和工作流程接口设计、新能源行业生产运营对标等工作。对甲方涉及生产管理体系优化提升的单位和相关部门进行深入调研并提供充分的技术支持,保障甲方建立科学合理的生产管理体系,具有行业先进性;
3. 服务方应对生产管理体系涉及的关键环节和重要风险进行把控,保证甲方生产管理体系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4. 服务方完成的《风电、光伏行业生产运营良好行为实践汇编》,应包含甲方认可的国内新能源发电集团案例不少于3个;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运营管理模式、管理手段、取得的成效等方面内容;
5. 服务方完成的《新能源场站生产运营对标指标体系》应切合行业对标要求,并配合甲方编制阶段性对标报告1份,及时发现指标变化趋势,找准问题根源,配合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不断提升对标效率和质量。
四、人员要求
为保证项目顺利高效进行,服务方应投入高水平的咨询服务团队,服务团队应不少于5人,服务团队成员应至少从事新能源生产管理工作时间不少于8年。
根据甲方生产管理体系优化提升各阶段工作量,咨询服务团队应保障充足的现场工作量,具体见下表所示:
本项目对咨询服务团队非现场工作天数不做具体要求,所有非现场工作应作为在新能源分公司现场工作的准备,以确保现场工作的高效有序开展。非现场工作包括:
1. 项目前期策划、调研内容准备、资料收集;
2. 咨询服务团队对项目的分工策划、工作规划、重点内容讨论安排;
3. 行业内同类型企业生产管理模式、生产管理体系文件的调查分析;
4. 其他非必要在新能源分公司现场开展的咨询服务工作。
服务方应在服务方案中详细说明服务人天投入计划。
五、其他要求
1. 服务方应每两周提供咨询服务周报,并将咨询服务成果报甲方;
2. 调研期间须严格执行现场各项安全管理要求;
3. 服务期限与甲方协商,在甲方的要求的时间内完成;
4. 项目成果文件送甲方,并配合参加甲方组织的专家审查会或者内部审查会,按审查意见修改成果文件。
六、对供应商的要求
1.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至少1项单项合同,合同签订日期在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内,合同内容为体系优化提升咨询服务或类似服务。业绩合同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合同复印件(合同签署时间、项目名称、工作范围、合同签署人);
(2) 报价人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合同签署时间、项目名称、工作范围、合同签署人,均视为无效业绩。
2. 营业执照:
投标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3.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人(供应商)需具备较好的商业信誉,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政府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或招标人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处罚期满但在系统中的供应商档案中的“档案状态”为非“活动”、“业务状态”为非“合格”
2)投标人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在集团范围内或本次招标的所属单位禁用的进行风险提示,且在系统中被采购冻结,进入调查程序的;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4)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相互控股或参股、相互任职或工作等情形;
5)近五年内被责令整顿、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
6)近五年内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合同诈骗行为,或存在需要对重大质量问题承担质量事故责任的情形;
7)存在《关于禁止领导人员亲属、离退休人员利用中国海油资源谋利的规定》或《中国海油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处罚管理暂行规定》管控情形;
8)过去三年内,投标人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行为;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法院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投标人弄虚作假和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情况
12)投标人存在危害国家安全和损害中海油合法权益的情形,在涉及国家机密或商业秘密的项目中存在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主管部门要求的情形。
13)通过互联网在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递交、澄清文件回应等环节,存在终端设备IP地址与其他投标人一致情况,且不能合理说明。
七、投标人(供应商)需填写提交《供应商投标意向确认书》,格式详见附件。
八、投标人(供应商)需填写提交《供应商响应关键信息确认函》,格式详见附件。
六、项目联系人
商务联系人:杨鸿瑞 技术联系人:平凡
电话:010-89912559 电话:010-89912534
邮箱:yanghr6@cnooc.com.cn 邮箱:pingfan@cnooc.com.cn
如有意向,请于2023年9月12日前,与我方联系人接洽。并将完善的附件发送至商务联系人邮箱yanghr6@cnooc.com.cn。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北京新能源分公司
2023年9月5日
附件1: 供应商投标意向确认书.docx
附件2: 公示文件.docx
附件3: 供应商响应关键信息确认函.docx
一、项目概述
服务方应充分借鉴国际、国内一流新能源公司的体系架构和管理经验,通过调研分析、培训指导和技术支持等形式,协助新能源分公司开拓生产管理思路、优化生产管理体系、提升生产管理水平,具体包括:
1.新能源分公司生产管理制度体系专家审查。在分析研究新能源分公司组织机构、运维模式、岗位职责、工作流程等内容的基础上,结合新能源公司已经投产和即将投产项目特点,组织专家对生产管理制度体系进行审查,提出当前已有的生产管理制度优化的建议,并对拟建立的生产管理制度清单及体系建设重点内容给出完善建议;
2.收集并编制《风电、光伏行业生产运营良好行为实践汇编》。调研并收集风电、光伏行业生产管理组织架构、管理权限、管理特色、制度体系、运维模式、生产经营指标等方面的良好实践经验,并跟踪行业最新政策、形势等,将良好实践内容汇编成册,助力甲方生产管理体系完善和管理水平提升;
3.建立《新能源场站生产运营对标指标体系》。完善对标分析内容,配合甲方编制阶段性对标报告1份,及时发现指标变化趋势,找准问题根源,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不断提升对标效率和质量。
一、执行标准/规范
服务方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下列标准规范:
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GB 26164.1-2010
2.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 26860-2011
3.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线路部分》,GB 26859-2011
4. 《海上风电场运行维护规程》,GB/T 32128-2015
5. 《光伏发电站安全规程》,GB/T 35694-2017
6. 《光伏发电站运行规程》,GB/T 38335-2019
7. 《海上风电场运行安全规程》,NBT 10579-2021
8. 《风电机组检修安全工作规程》,NBT 10984-2022
9. 《风电机组发电机检修规程》,NBT 10570-2021
10.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能发安全〔2023〕22号
二、工作成果及验收
1. 服务方按照甲方要求,组织专家开展审查会,提出新能源分公司生产管理体系框架、制度文件优化、完善的建议;调研分析行业良好的生产运营实践做法和经验,结合最新的形势及政策要求,编制完成《风电、光伏行业生产运营良好行为实践汇编》;建立《新能源场站生产运营对标指标体系》,完善对标分析内容,配合甲方编制阶段性对标报告1份;
2. 服务方配合甲方对工作成果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甲方向服务方答复验收结果;
3. 服务方为甲方日常生产提供各项专业必要的技术和专家支持,同时向甲方正式提交《风电、光伏行业生产运营良好行为实践汇编》(电子版)、《新能源场站生产运营对标指标体系》(电子版)及阶段性对标报告1份(电子版);
4. 服务方应向甲方提交服务完工确认报告一份,报告须经服务方项目负责人签字。
三、技术要求
对服务方提供生产管理体系优化提升咨询服务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 服务方应按照相关法规、标准,并参考行业内良好的实践经验,组织专家对制度体系进行讨论和审查,提出生产管理制度体系优化完善建议;
2. 服务方应安排资深技术服务团队深度参与生产管理体系流程梳理、管理界面和工作流程接口设计、新能源行业生产运营对标等工作。对甲方涉及生产管理体系优化提升的单位和相关部门进行深入调研并提供充分的技术支持,保障甲方建立科学合理的生产管理体系,具有行业先进性;
3. 服务方应对生产管理体系涉及的关键环节和重要风险进行把控,保证甲方生产管理体系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4. 服务方完成的《风电、光伏行业生产运营良好行为实践汇编》,应包含甲方认可的国内新能源发电集团案例不少于3个;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运营管理模式、管理手段、取得的成效等方面内容;
5. 服务方完成的《新能源场站生产运营对标指标体系》应切合行业对标要求,并配合甲方编制阶段性对标报告1份,及时发现指标变化趋势,找准问题根源,配合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不断提升对标效率和质量。
四、人员要求
为保证项目顺利高效进行,服务方应投入高水平的咨询服务团队,服务团队应不少于5人,服务团队成员应至少从事新能源生产管理工作时间不少于8年。
根据甲方生产管理体系优化提升各阶段工作量,咨询服务团队应保障充足的现场工作量,具体见下表所示:
工作阶段 | 应保证的最少现场工作人天 |
1.资料整理、调研准备 | 5 |
2.调研、研讨 | 10 |
3.文件开发和完善 | 10 |
4.工作成果总结 | 5 |
本项目对咨询服务团队非现场工作天数不做具体要求,所有非现场工作应作为在新能源分公司现场工作的准备,以确保现场工作的高效有序开展。非现场工作包括:
1. 项目前期策划、调研内容准备、资料收集;
2. 咨询服务团队对项目的分工策划、工作规划、重点内容讨论安排;
3. 行业内同类型企业生产管理模式、生产管理体系文件的调查分析;
4. 其他非必要在新能源分公司现场开展的咨询服务工作。
服务方应在服务方案中详细说明服务人天投入计划。
五、其他要求
1. 服务方应每两周提供咨询服务周报,并将咨询服务成果报甲方;
2. 调研期间须严格执行现场各项安全管理要求;
3. 服务期限与甲方协商,在甲方的要求的时间内完成;
4. 项目成果文件送甲方,并配合参加甲方组织的专家审查会或者内部审查会,按审查意见修改成果文件。
六、对供应商的要求
1.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至少1项单项合同,合同签订日期在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内,合同内容为体系优化提升咨询服务或类似服务。业绩合同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合同复印件(合同签署时间、项目名称、工作范围、合同签署人);
(2) 报价人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合同签署时间、项目名称、工作范围、合同签署人,均视为无效业绩。
2. 营业执照:
投标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3.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人(供应商)需具备较好的商业信誉,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政府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或招标人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处罚期满但在系统中的供应商档案中的“档案状态”为非“活动”、“业务状态”为非“合格”
2)投标人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在集团范围内或本次招标的所属单位禁用的进行风险提示,且在系统中被采购冻结,进入调查程序的;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4)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相互控股或参股、相互任职或工作等情形;
5)近五年内被责令整顿、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
6)近五年内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合同诈骗行为,或存在需要对重大质量问题承担质量事故责任的情形;
7)存在《关于禁止领导人员亲属、离退休人员利用中国海油资源谋利的规定》或《中国海油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处罚管理暂行规定》管控情形;
8)过去三年内,投标人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行为;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法院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投标人弄虚作假和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情况
12)投标人存在危害国家安全和损害中海油合法权益的情形,在涉及国家机密或商业秘密的项目中存在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主管部门要求的情形。
13)通过互联网在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递交、澄清文件回应等环节,存在终端设备IP地址与其他投标人一致情况,且不能合理说明。
七、投标人(供应商)需填写提交《供应商投标意向确认书》,格式详见附件。
八、投标人(供应商)需填写提交《供应商响应关键信息确认函》,格式详见附件。
六、项目联系人
商务联系人:杨鸿瑞 技术联系人:平凡
电话:010-89912559 电话:010-89912534
邮箱:yanghr6@cnooc.com.cn 邮箱:pingfan@cnooc.com.cn
如有意向,请于2023年9月12日前,与我方联系人接洽。并将完善的附件发送至商务联系人邮箱yanghr6@cnooc.com.cn。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北京新能源分公司
2023年9月5日
附件1: 供应商投标意向确认书.docx
附件2: 公示文件.docx
附件3: 供应商响应关键信息确认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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