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名称: | 任泽区天口镇 2024 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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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编号: | S1301000274001439002 | ||||||||||||||||||||||||||||||||||||||||||||||
招标公告名称: | 任泽区天口镇 2024 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 ||||||||||||||||||||||||||||||||||||||||||||||
招标公告编号: | S1301000274001439002002 | ||||||||||||||||||||||||||||||||||||||||||||||
原公告内容: | |||||||||||||||||||||||||||||||||||||||||||||||
任泽区天口镇 2024 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项目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任泽区天口镇 2024 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项目已由任泽区行政审批局以关于任泽区天口镇 2024 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变更的批复,任邢审投资批〔2024〕3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任泽区天口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以工代赈省预算内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任泽区天口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建设地点:邢台市任泽区天口镇尼家庄村、宁家庄村、前中魁村、吴家庄村、田玉庄村、东甄庄村、西刘村、东刘村、曲新寨村、曲辛庄村、后中魁村。建设内容及规模:主要包括尼家庄村新建车行道路,东甄庄、宁家庄、天玉庄、吴家庄、曲辛寨、东刘村、西刘村、曲辛庄、前中魁村、后中魁村新建人行便道。新建车行道路包括灰土基层、水泥混凝土面层;人行便道包括灰土垫层、干硬性水泥砂浆基层、水泥透水面包砖面层等工程内容。计划工期:建设工期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8个月。本项目最高限价:3892238.27元。质量标准: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9-04 00:00至2024-09-10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任泽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或“圣诺联合电子招投标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9-25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圣诺联合电子招投标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圣诺联合电子招投标平台”“任泽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特别说明: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标识等信息,评标委员会对于技术标部分采用 “盲评”方式评审。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潜在投标人依法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异议的应通过圣诺联合电子招投标平台提出。受理单位:任泽区天口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吴红芳,受理电话:13103398730);河北鸿之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陈全周,受理电话:0319-2291058,邮箱:hbhongzhiye@163.com)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邢台市任泽区行政审批局 电话:0319-7600918 电子邮箱:/ 10.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11.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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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告内容: | |||||||||||||||||||||||||||||||||||||||||||||||
由于内容修改,原公告相关内容声明无效,以新公告为准。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原内容为:2.2建设内容及规模:主要包括尼家庄村新建车行道路,东甄庄、宁家庄、天玉庄、吴家庄、曲辛寨、东刘村、西刘村、曲辛庄、前中魁村、后中魁村新建人行便道。新建车行道路包括灰土基层、水泥混凝土面层;人行便道包括灰土垫层、干硬性水泥砂浆基层、水泥透水面包砖面层等工程内容。 现更正为:2.2建设内容及规模:主要包括尼家庄村新建车行道路,东甄庄、宁家庄、天玉庄、吴家庄、曲辛寨、东刘村、西刘村、曲辛庄、前中魁村、后中魁村新建人行便道。新建车行道路包括灰土基层、水泥混凝土面层;人行便道包括灰土垫层、干硬性水泥砂浆基层、水泥透水面包砖面层等工程内容。本项目务工?员劳务报酬发放?例不低于总报价的?重31%,用工?数不低于8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原内容为: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投标人,不得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 现更正为: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投标人,不得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本项目务工?员劳务报酬发放?例不低于总报价的?重31%,用工?数不低于84?。 原招标文件内相应内容均按照此项进行修改,其余内容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