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上杭县国土资源局
乙方:龙岩星际空间地理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823]LYSHQPMH[XJ]2017020的上杭县白砂镇等19个村 地籍测量和房屋调查成果检测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承包方式、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1.承包方式:本项目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除甲方提供的测绘资料外,完成本项目必需的其他资料由乙方自行解决。2.合同价款:本项目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不因市场价格或政策性价格的调整而增减。依据招标结果,检测宗地数1275宗,成交单价58元/宗,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柒万叁仟玖佰伍拾元整(¥73950.0元)。3.付款方式:乙方按要求提供检测成果资料,并通过市国土资源局验收后30天内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全部合同价款。甲方的义务: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 日内向乙方提交需检测有关资料。2.自接到乙方编制的技术设计书之日起 5 日内完成检测技术方案的审定工作。3.协助乙方顺利进入现场开展检测工作。4.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合同价款。5. 敦促地籍和房屋调查作业单位配合乙方完成检测工作。乙方的义务:1.自收到甲方的有关材料之日起5 日内,根据甲方的有关资料和本合同的技术要求,完成检测技术方案的编制,并交甲方审定。2.自收到甲方对检测技术方案同意实施的审定意见之日起 3 日内组织检测队伍进场作业。3.乙方应根据《办法》和检测技术方案要求,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检测并提交有关成果。4. 甲方提供的测量资料为涉密资料,乙方需做好保密工作。5.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标的的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1 | 1-1 | 上杭县白砂镇等19个村 地籍测量和房屋调查成果检测项目 | 上杭县白砂镇等19个村 地籍测量和房屋调查成果检测项目 | 1275 | 73950 | 1275宗 | - | - |
合计: | 7395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万叁仟玖佰伍拾元整(¥7395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上杭县北环中路171号;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检测范围:本项目作业区域位于上杭县白砂镇梧田、梧岗、中洋、塘丰、大田、大金、扶福、军桥、东塘、官洋、茜黄、洋乾、大科、长锦、丰源、碧砂、嫩洋、上早康、下早康村,共19个村。检测依据:1.《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2.《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2000)3.《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4356—2009)4.《福建省农村地籍房屋调查成果检测验收办法(试行)》(闽国土资综〔2016〕399号)5.《龙岩市农村地籍房屋调查成果测量精度检测实施办法(试行)》(龙国土资〔2017〕650号)检测内容:根据《福建省农村地籍房屋调查成果检测验收办法(试行)》和《龙岩市农村地籍房屋调查成果测量精度检测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对控制点点位质量、控制点成果复核,检核控制测绘成果是否超限;对符合发证全部成果包括界址点点位、界址线边长、房屋边长进行检测、房屋面积的测算方法和精度进行复核检查;对不符合发证的成果满足第四条范围外的进行构建筑物房角点检测。一、图根控制点检测 对测区内的图根点进行点位检查、对图根点平差方法和成果进行验算复核。选取相互通视的图根点(三个点两个方向以上),在中间一点上架设全站仪,测量其边长与中介机构提供的图根点坐标反算边长进行比较,计算检测边的水平距离的相对中误差,在相对中误差不大于1/3000,方可作为宗地界址点点位检查使用。(1)内业检查(2)外业检测。二、宗地界址点点位、界址线边长、房产测量成果检测1.界址点位精度检测(1)内业检查(2)外业检测2.界址线边长位精度检测(1)内业检查(2)外业检测3.房产测量成果检测(1)内业检查(2)外业检测 检测原则:(1)检测以村为单位进行,对符合发证宗地100%检测(界址点、房角点、界址线边长、房产测量成果检测),当此项检测数少于总宗数的20%(《地籍调查规程》对作业单位最终检查20%)时应检测其它不符合发证宗地,以保证检测数量达到要求;当符合发证检测宗数多于总宗数的20%时,符合发证的全部检测,不符合发证宗地随机每村抽取不少于5(幢)宗地。(2)检查的宗地均需要进行点位精度、边长精度检测,以及房产面积测算方法及精度检测。(3)对土、木、石头结构等不规则房屋,除界标物设定明确的外,原则上不进行点位精度检测,只进行边长精度检测和房产面积测算方法检查。(4)检测结束后应及时将检测情况反馈给作业单位,并督促整改、编制整改报告。(5)编制检测报告。检测方法:1.检测采取内外业结合的方法进行。2.内业主要检查资料整理的规范性、完整性,计算方法的正确性。3.外业采取点位、边长采样计算各类中误差,核对地籍图、地籍要素采集的完整性、正确性,核对房产平面图检查房产功能区划分和测算方法的正确性。检测评价:检测结束后应对测量成果进行评价,分为合格与不合格。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判定为不合格。1.起算数据错误,首级控制测量存在《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4356—2009)A类错误的;2.界址点、界址边长精度在2-3倍中误差之间的个数超过抽检总数的5%的,或者存在3倍中误差的粗差及错误的;3.界址点测量和房产面积测算方法存在系统性错误的。检测成果提交: 1.检测技术方案2.检测报告3.检测数据(原始观测、实测数据)4.参与检测的仪器检定证书资料(加盖单位公章)5.其它成果。以上成果均需提供纸质和电子文档,其中第4项提供电子版(加盖公章)扫描件。附件:1.首级图根控制(GPS)测量成果检查表2.图根控制测量成果检查表3.界址点和房角点点位测量成果检查表4.界址线边长测量成果检查表5.房产测量成果检查表6.图根点边长相对中误差检测记录表7.解析界址点点位精度检测记录表8.界址边长精度检测记录表9.房产测量精度检测成果检查表。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不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2.验收期次为1期,并按要求提交成果资料。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合同价款:本项目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不因市场价格或政策性价格的调整而增减。依据招标结果,检测宗地数1275宗,成交单价58元/宗,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柒万叁仟玖佰伍拾元整(¥73950.0元)。乙方按要求提供检测成果资料,并通过市国土资源局验收后30天内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全部合同价款。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双方均履行该合同权利义务后终止。
10、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责任:1.乙方进场后,甲方未给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而造成停窝工时,甲方应支付给乙方停窝工费,停窝工费按合同约定的平均工日产值380.0 元/日计算,同时工期顺延。2.甲方未按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应按顺延数和当时银行贷款利息,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违约责任1.合同签订后,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合同总价款20%的损失费。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如期提交检测成果,则按延迟天数承担380.0 元/天违约金。3.乙方提供的检测成果如质量不合格,乙方应及时无偿予以重测或采取补救措施,以确保质量达到要求,同时因质量不合格造成不良后果时,乙方应对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属于甲方的测绘成果,乙方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对乙方检测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和著作权归属的约定:乙方检测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和著作权归属甲方。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双方可以向上杭县人民法院起诉。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4.本合同一式陆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贰份,招标代理及备案监管部门各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 上杭县国土资源局 | 乙方: | 龙岩星际空间地理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
住所: | 上杭县北环路303号 | 住所: | 龙岩市莲西路3号汇源大厦A梯2311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刘福英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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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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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3507503512 | 联系方法: | 18959098259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龙岩东方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4100104091000105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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